从江县“四举措”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2023-06-23
华讯网9月9日电 为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理念,加强节能减排减碳宣传,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江县“四个《办法》狠抓节能减排工作,助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大节能改造力度。 加强高耗能设备监测,减少使用和加大改造力度,加快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积极推广和采用高效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是深化公共机构节能管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加强公务用车、车辆维修、办公用电、日常用电等节能工作。节约用水、办公耗材回收管理措施。
三是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开展以“节能节俭、厚德载物”为主题的系列节能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县节能工作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 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完善节能机制。 不断完善节能减排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加强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专项检查。
据统计,2016年上半年从江县公共机构综合能耗1614.46吨标准煤,同比下降7.04%; 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43吨标准煤/万立方米,同比下降13.32%; 0.0316吨标准煤贵州做能耗管理,同比减少0.80%。 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从江”,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突破奠定了坚实基础。 (卢林华)
直属处室:
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社会和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公共机构节能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推进公共机构节能,既是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的迫切需要,也是加强自身建设、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 为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的示范作用,省长吴新雄于3月18日发布第181号令2010年,公布《江西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做好工作落实,进一步推动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对《江西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实施的组织领导
《江西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是我省首部全面系统规范公共机构(部分或全部使用财政资金的机关、事业单位、团体)节能工作的政府规章。 《公共机构节能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的重要配套规定。 《办法》的实施是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标志。 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降低运行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对全社会节能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示范作用。 《办法》的实施政策性强、技术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 必须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落实各项规定。 要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各部门、各单位相关人员特别是负责人要带头学习,做到准确认识、全面落实。 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江西办公 能耗管理系统,各部门、各单位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确保《办法》在我局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
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是实施本办法的基础。 局机关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面节能工作; 办公后勤服务中心承担局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内节能工作及其职责。 在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指导下,负责对局属各单位节能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布置、收集、汇总、报告节能相关报告; 省体育馆具体负责水、电等全面节能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局办公室、计财产业处、宣传教育法规处、监察办等部门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职责; 各单位各司其职,各部门相互配合,共同推动《办法》在我局确实得到落实。
三、贯彻落实《江西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的具体措施
(一)继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公共机构节能浓厚氛围
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各类会议,大力宣传贯彻落实《办法》、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提高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普及节能相关知识,大力弘扬节约荣光、浪费耻辱的好风尚,让节约意识深入人心节能减排将成为广大干部职工的自觉行动。 走进公共机构节能,做节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要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营造宣传教育氛围,使节能工作深入人心、深入了解,大力渲染节能减排利国利民的浓厚氛围,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以能源紧缺为契机,在一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积极鼓励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体验能源紧缺的感受。能源紧缺,从而增强节能减排的意义。 理解。
(二)进一步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体系建设,确保我局节能工作落到实处
1.进一步强化节能岗位责任制。 《办法》第六条规定,“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节能工作全面负责。事业单位节能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节能运行管理制度和用能系统操作规程,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实行能源管理岗位责任制。 关键用能系统和设备操作岗位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 不仅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而且要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节能工作的具体事务,充当节能工作的联络员,按照规定做好节能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传递工作。 工作项。
2、进一步完善节能规划,明确节能目标。 《办法》第七条规定:“公共机构应当根据本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确定的年度节能目标和指标,结合公共机构的特点,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计划。单位能源消耗量及上年能源消耗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节能管理或节能改造措施,确保节能目标的完成。 各单位应当根据节能规划要求的节能目标,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办法》的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节能目标并实施。 方案和具体措施。 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报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后勤服务中心组织科)备案。 各公共机构应当在上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下达的能源消耗指标范围内使用能源,严格控制能源消耗支出。 事业单位超出能耗限额使用能源的,应当向局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作出说明。
3.继续完善能源消耗计量、统计和审计制度。 《办法》第九条要求“公共机构应当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制度,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经法定检验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区分能源种类和用能制度,实行能源消耗计量”。对能源消耗情况实行分户、分类、逐项计量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和纠正能源浪费现象。 各单位应使用能够测量零部件的合格计量器具进行计量,实行明细核算,并按计量收费。省体育馆及各单位节能管理部门应定期检验计量器具,并根据能耗估算能耗。 《办法》第十条规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能源消耗统计制度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情况。” (水、电、气、煤、油等)统计,如实记录能源消耗计量原始数据,建立统计台账,整理汇总,向同级管理机构报送能源消耗状况报告准时。” 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能源消耗统计,如实记录原始数据,独立核算。 采用管理局统一格式记录统计台账,对数据进行整理、汇总、汇总,并向局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办公室事务科)按要求按时提交报告和分析报告要如实反映本单位节能工作情况,数据要准确真实,经验要认真总结(好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不足之处要及时纠正发现、原因分析(主客观因素)、今后节能工作计划和努力方向。 根据《办法》第十二条,局机关事业单位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省体育馆按照有关规定对事业单位整体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审计,对单位用能制度、设备运行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进行审计。 根据审核结果进行技术经济评价,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建议。
4.加强用能产品和设备采购制度。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事业单位采购列入节能产品和设备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和设备,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规定执行”。采购或优先采购,不得采购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耗能产品和设备。” 各部门、单位需要采购更新的用能产品和设备时,必须在政府采购目录中采购符合国家二级能效标识、环境标志要求的新技术、新工艺。符合节能要求的,局采购审核组不予批准,财务部门不予付款报销,严格控制耗能产品和设备的采购。
(三)认真落实建筑节能管理措施,切实加强建筑节能工作
各单位新建建筑或者改造既有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法规和标准。 应优先采取遮阳、改善通风等低成本改造措施,优先采用节能效果显着的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 有条件时,优先采用雨水回收系统,回收雨水用于绿化、灌溉,节约水资源。
(四)注重节电节水
《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对节约用电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单位要加强日常办公用电管理,建立巡更制度,加强空调运行管理。 还有保养,每年夏季或冬季空调使用前,应按规定及时清洗,以提高空调的能效水平,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空调温度控制的规定。 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定不得高于20摄氏度。 并确保无人不开空调,非工作时间、节假日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打开门窗。 工作时间,建议每天晚一小时开空调,提前一小时关空调。 严禁24小时开空调。 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耗电办公设备在不使用时应随时关闭电源,长时间不用后应切断电源(拔掉电源插头)。使用或下班后减少待机消耗。 、关闭饮水机电源(或安装分时控制开关),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水壶等大功率用电设备。 所有办公场所均应使用节能灯,鼓励使用自然光。 除阴雨天外,原则上白天尽量不开灯,夜间加班后尽量关灯。 加快淘汰低效照明产品,开展公共区域照明控制改造,安装智能控制开关,限时开启政府办公区域和写字楼公共场所照明,间隔开灯、开启照明。关闭不必要的夜间照明。 严格控制建筑物外部泛光照明和外部装饰照明,除重要节假日、重大庆典活动外,关闭景观照明。
强化节约用水意识。 加强供水设备的维护和改造,定期检查和维修供水设备,防止跑、冒、滴、漏,节约每一滴水,让政府官员和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 加强水管理。 坚决杜绝长时间流水,更换节水阀门等节水器具,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切实减少用水量。
(五)认真落实《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切实加强车辆节能管理
1、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编制管理制度,控制车辆数量;
2、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优先使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严格执行车辆报废制度;
3.制定公务用车节能行驶规范,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行派出车辆登记制度,推动集体公务活动集中使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尾数限制,少开车每周1天以上,严格执行公务车辆预约定点加油、定点保养等制度;
4、建立公务用车油耗、保养及各项支出台账制度,实行单车能耗核算,定期统计并公布单车行驶里程、油耗以及百公里油耗、维修费及其他与车辆相关的支出;
5、鼓励员工使用公共交通和非机动车出行。
(六)落实考核评价制度
根据《事业单位节能条例》和《事业单位节能工作监督检查办法》,结合我局节能工作实际情况,事业单位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局机关事业单位将按照《江西省事业单位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对各单位节能工作和目标定额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上报结果。 对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01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