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防与打私办云浮市道路监控系统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23-07-10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广东省海防和缉私办(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广东省海防和缉私办进行公开招标云浮市防务缉私办道路监控系统项目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与。
1、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海防及反隐私办公室云浮市道路监控系统项目
3、采购预算:152.41.75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要求:
利用有效科技手段,加强云浮市主要公路实时监控,控制和打击走私货进粤集散销售。 将云浮市原有基层缉私监控站改造升级为市级缉私监控指挥中心,在四大交通要道部署自动车牌识别系统,修复原有双向远程视频西江沿线监控终端。 纳入监控指挥中心,为打击走私活动提供信息支撑。
5、投标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在投标时提交该法人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标人须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护一级资质或广东省备案证书;
4、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
6、已注册并取得本项目采购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6、合格投标供应商应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粤华路118号一号)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150元(人民币)云浮园区能耗管理系统招标,售后不予退还。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下午2:30
8、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月华路118号902室
九、开标时间:2012年12月13日下午2时30分
10、开标地点:广州市月华路118号902室
十一、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采购人联系人:广东省海防缉私办公室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地址:广州市月华路118号810 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2 年 11 月 23 日
2007-10-09
主题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审查》的通知
临时措施通知
金政办发[2007]12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多少钱,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7 年 10 月 8 日
山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暂行办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能源合理利用和节约,促进能源节约节能降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山西省节能条例,按照《国家节约能源的决定》的要求《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金政发[2006]38号)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项目正式核准备案前的节能评估专项审批,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项目是指政府、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搬迁项目)。
第三条 工程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合理用能(节能)专题论证。
第四条 有关项目审批部门和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节能评估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批的项目,不得批准、备案和建设。
第五条 省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省经委)负责全省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监督管理。 市、县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相关工作。
具体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工业项目由省经委审查,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和建设项目分别由省发展改革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并抄送省节能厅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委)备案。
第二章 评审内容和程序
第六条 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下同)的项目,备案前须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和批准; 年能耗1000吨至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在审批备案前须向项目实施地(市级)有关主管部门提交节能评估报告。 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项目内电耗、煤耗、油耗(汽油、柴油、燃料油)、焦炭耗、燃气耗(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均按相关标准折算为标准煤。
第七条 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节能评估机构对其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并出具节能评估报告。
第八条 节能评估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评估收费规定和标准收取,并计入工程初始成本。
第九条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综合节能评估:
(一)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省有关规定;
(二)项目设计是否符合我国节能技术政策纲要和行业节能设计标准;
(三)项目用能总量、用能类型是否合理;
(四)项目设计是基于国内能耗先进水平还是参照国际先进水平; 地方标准的要求;
(五)是否严格执行国家推广和淘汰的设备、产品目录;
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分析项目生产的用能产品的能效比或者能耗指数;
(二)对项目提出合理的节能建议;
(三)提出项目节能综合评价意见。
第十条 向省、市节能主管部门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项目节能审批申请书一式三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项目基本情况表;
(四)项目节能措施概要;
(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节能评估机构出具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报告;
(七)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审查程序
(一)审查部门收到申请后,立即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单位。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二)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调查;
(三)审查合格的项目,审查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书》(如需现场检查的,可延长15个工作日) ; 书面告知申请单位,申请单位即可向审查部门申请审查。
第十二条 项目节能审查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审查结果应当予以公开。
第十三条 项目节能审查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工作效率,简化程序,减少环节,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四条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涉及公共利益需要听证的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并举行听证。
第十五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应当定期向省、市节能管理部门报告建设进度。 项目自节能审查通过之日起两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审查结果无效。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审查意见和批准文件中提出的项目节能对策和措施进行项目设计和施工。
第十七条 省节能评估管理部门可以委托节能监测机构对审查合格的项目进行监督;对不符合审查内容的项目,责令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 若拒不改正,建议省级审批或备案机关取消该项目审批或备案,相关主管部门不再办理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国内增值税的确认手续。企业新所得税的设备投资抵免。
第十八条 经节能评价主管部门审查合格的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节能技术方案发生变化的,项目法人应当及时向节能评价主管部门报告,并节能评估管理部门应当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审查手续。
第十九条 应报节能审查但未申报的项目; 已申报但未通过审核的项目; 对发生变更应重新审查而未办理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手续。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并运行一定期限后,有关节能审查部门应当组织对项目进行节能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 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第四章 责任和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未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决定》实施节能计划或者擅自改变节能计划的,意见和批准文件后,县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对节能规划重新进行评估。 对未通过节能审查,擅自批准、备案、建设的项目,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二十二条 节能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项目节能审查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收受贿赂的,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节能审批不能代替项目能源供应审批。
附件:1、合理利用能源专题示范主要内容
2.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录
附件1
合理利用能源专题示范主要内容
一、设计依据及主要原则
(1)设计依据。
1、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节能文件;
2、地方法规;
3、行业标准、规范和技术法规;
4.其他。
(二)主要原则。
1、工艺及技术选择原则;
2、工厂布局和车间工艺布置原则;
3、设备选型原则。
2、能源选择及项目能耗
(1)能源品种选择的合理性、可行性分析,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情况分析。
(二)项目能耗指标及计算。
1、主要耗能设备。
2、设计方案年综合能耗; 各类产品能源消耗总量、综合能源消耗总量; 吨电解铝电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如钢铁企业焦化、炼铁工序能耗等)。
3、主要能源和高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
(3)能源消耗分析。 单位产品能耗、主要工艺(工艺)能耗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有条件的重点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附能源消耗指标对照表。
三、节能措施总结
(一)主要工艺流程采用的节能新工艺、新技术及节能效果; 主要工艺设备能效指标;
(二)主要耗能设备、换热设备的热效率和热指标;
(三)余热、余压、可燃气体释放等剩余能源的回收利用;
(四)炉窑、热力管网系统的保温措施;
(五)能源计量仪表的配置;
(六)供变电系统能效指标和节电措施,水泵、风机、空压机、空调器、制冷设备等通用机械设备能效指标;
(七)项目用水量及相关用水指标、节水新技术和工业废水回收利用;
(八)生产经营部门和公共附属建筑的保温隔热水平(外墙、屋顶、地板传热系数和门窗密封指标、等级)和单位面积能耗指标水平; 采用节能建筑设备和产品;
(九)资源综合利用等能源消耗和节能措施。
4. 个别节能项目
对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如热电联产)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项目(如高炉炉顶压差发电),详细讨论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行节能计算、单位节能成本、投资预算及投资回收期等。
5、建筑节能
(一)民用建筑能耗指标。 包括采暖、空调、照明、热水和生活燃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能源消耗。 不同类型物体的能源消耗总量和综合能源消耗; 按单位建筑面积计算的不同类型物体的能耗和综合能耗; 并且门窗密封必须能够分度、水平)。 单位面积能耗指标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水平及国内先进水平的比较。
(2)建筑围护结构和供热管网的保温措施。
(3)采暖、采暖、热水和空调制冷系统负荷计算、调节控制装置和能源计量仪表的设置。
(4)节能建筑设备和产品的选用,包括门窗、室内采暖系统控制和计量设备、散热器、空调、燃气器具、太阳能热水器、照明器具及控制系统等。
6. 能源管理
能源管理或人员设置。
附件2
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规范目录
1、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一)管理设计标准和规范
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1995
2、《火电厂节约能源规定(试行)》(节能[1991]98号)
3、火电厂、变电站照明设计技术规定-1993
4、GB/-2002风电场风能资源评价方法
5、《水电厂照明设计规范》DL/T5140-2001
6.电力行业一级火电厂考核标准(修订版)(电总[1997]577号)
7、火电厂燃料平衡导则DL/T606.2-1996
8、火电厂热平衡导则DL/T606.3-1996
9、火电厂电能平衡导则DL/T606.4-1996
10.《热电联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规定》(机机[2001]26号)
11.钢铁企业设计与节能技术规程-98*
12、石油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范SY/T6420-1999
13.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2000
14.石油化工厂能源合理利用设计导则-2000
15、药用玻璃熔炉经济运行管理规定YY/T0248-1996
16、聚氨酯泡沫预制保温管CJ/T3002-1992
17、JBJ14-2004机械工业节能设计规范
18.工业设备及管道保温工程设计规范-1997
19、医药工业企业能源合理利用设计导则YY/T0247-1996
20. 纸浆和造纸厂设计规范 - 1991
21.工业设备和管道保温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1993
22、气田地面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程SY/T6331-1997
23、石油工业加热炉型式及基本参数SY/T0540-1994
24、SY/T6393-1999《长输原油管道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
25.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及管理通则2006年
26、橡胶厂节能设计规范-2006
27. SC/-1994 渔船冷冻鱼缸保温结构
(二)产品固定(限量)能耗标准
1.九类高耗电产品最高耗电量限值(国经贸资源[2000]1256号)*
2、YS/T108-1992重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过程能耗
3、YS/T109.2-1992铝加工企业产品能耗定额*
4、YS/T103-2004铝冶炼企业产品能耗限额
5、YS/T104-1992镍冶炼企业产品能耗限额*
6、YS/T102-2003锌冶炼企业产品能源消耗定额
7、YS/T105.2-2004锑冶炼企业能源消耗限额
8、YS/T109.1-1992铜加工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9、YS/T101-2002铜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10、YS/T105.1-2004锡冶炼企业能源消耗定额
11、油田生产主要能源配额分类编制方法SY/T6472-2000
12、GB/-1997水泥单位产品能耗定额*
13、建筑卫生陶瓷能耗定额JC712-1990*
14.平板玻璃能耗定额JC432—1991*
(三)合理用能标准
1、GB/T3485-1998企业合理用电评价技术指南
2、企业合理用热评价技术导则GB/T3486-1993
3、GB/Z 18718-2002《热处理节能技术导则》
4、合理润滑技术通则GB/T 13608-1992
5、石油企业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导则ST/T6375-1998
6、ST/T6382-1997《石油管道加热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7、SY/T6325-1997《油气管道电气设备技术管理规定》
8、SY/T4092-1995《滩涂石油工程保温技术规范》
9、潭海石油工程供热技术规范SY/T0306-1996
10、工业炉保温技术通则GB/-1996
11、蒸汽加热系统凝结水回收及蒸汽疏水阀技术管理要求GB/-1991
12、GB/-1996设备及管道绝热蓄冷技术通则
13、GB/-1995设备、管道保温、冷藏设计导则
14、设备及管道保冷效果试验与评价GB/-1996
15、设备及管道保温效果试验评价GB/T8174-1987
16节电措施经济效益计算与评价GB/-1992
17、工业锅炉、火焰加热炉烟气余热资源计算方法及利用导则GB/-1999
(四)工业设备能效标准
1、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5年
2、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2年
3、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3年
4、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6年
5、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5年
6、工业燃料加热装置能耗限值JC569-1994
7、冷水机组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4年
2、施工相关标准和规范
1.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2006
3.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建科[2005]199号)
4、夏热冬冷地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1年
5、JCJ75-2003夏热冬暖地区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6、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住宅)JCJ26-95
7、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规范-2003
8、城市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02; J216-2002
9、通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年
10.外墙保温工程技术规程2004年
11.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2005
12、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2005年
13.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93
1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2004
15、GB/-2001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16、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GJJ45-91
17.CJJ38-90城市供热管网工程质量检验与评价标准
18. 城市煤气设计规范-93
19、采暖住宅建筑节能检验标准-2001
20.地板辐射采暖技术规程-2004年
21、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
22、宾馆、饭店合理用电GB/-1990
23.家用锅炉热效率及热工试验方法GB/-2002
2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定-2005
3.交通相关标准和规范
1.水运工程设计节能技术规定2000年
2、交通部在交通运输行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增加了《节能篇(章)》暂行规定(交通发发[1995]607号)
3、交通部《关于交通运输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设“节能篇(章)”的暂行规定》(交通发〔 1996]第354号)
4、交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交通运输业节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交通发发〔2000〕306号)
5.水运工程设计节能规范2000年
6.沿海港口企业能源平衡指南JT/T0025-92
7、JT/T202-1995内河港口能源通则
8、港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综合能耗评价JT/T491-2003
9.铁路工程节能设计规范-2002
4、农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1、被动式太阳房热工技术条件及试验方法GB/-2006
2、微水电设备基本技术要求GB/-2006
3、GB/-1998小型水电设备试验方法
4、GB/-1998微水电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5、GB/-1998微水电设备安装技术规范
6、微型水轮发电机技术条件NY/T845-2004
7、GB/-2006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
8、GB/-2006风力发电机组电能质量测量与评价方法
9、生物质燃料热值测试方法NY/T12-1985
10、聚光太阳灶NY219-2003
11、全玻璃真空太阳能集热管NY/T315-1997
12、NY/T443-2001《秸秆气化供气系统技术条件及验收规范》
13、南方户用农村能源与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和使用规范NY/T465-2001
14、北方模式户用农村能源生态工程设计、施工及使用规范NY/T466-2001
15、生物质气化集中供气站建设标准NYJ/T09-2005
16、秸秆气化装置及系统试验方法NY/T1017-2006
17、小型风力发电系统安装规范NY/T1137-2006
五、相关终端能源产品能效标准
1、管状荧光灯用镇流器能效允许值及节能评价值——1999年
2、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3年
3、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3年
4、单端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2003年
5.高压钠灯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4年
6、高压钠灯镇流器能效允许值及节能评价值——2004年
7、金卤灯用镇流器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6年
8、金卤灯能效允许值及能效等级——2006年
9、单元式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004年
10.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04年
注:“*”表示正在修订中。
附录:
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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