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我区印发《完善能耗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推动经济平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023-07-25

8月22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我区近日出台了《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体系促进经济平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统筹节能减排和经济社会发展。 通过23项政策措施,能源消费双控体系进一步完善,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灵活性有效增强,重大项目能源需求得到合理保障,有效投资持续扩大,促进经济稳定。

《政策措施》优化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管理,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灵活性。 进一步明确,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商业能耗管理,作为生产烯烃、芳烃、醇类等产品的原料或辅助材料但不作为燃料和动力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品消费量不纳入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考核。

商业能耗管理_能耗管理wago_商业能耗管控标准

《政策措施》调整了能源消费双控考核考核办法。 统筹考虑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优化各地区能源消费双控考核频次,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五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商业能耗管理_能耗管理wago_商业能耗管控标准

优先保障优质项目用能,合理保障低耗能项目用能。 对社会、民生、环保项目、“十四五”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激励目标值和非“两高”项目,在办理节能审查手续时,可以不执行能耗指标。 对风力发电站、光伏发电站(光热)、生物质能、地热能、水力发电站等项目免予节能审查手续。 对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每万元1.67吨标准煤且单位产品能源效率达标的企业,免征能源消耗总量考核,保障高效低耗企业的能源消费需求。

为防止能耗指标只批不建、占用的现象,《政策措施》明确,节能审查意见期满后,仍未开工、未申请延期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占用的能耗指标或替代能耗指标将整体回收利用。

对设计能耗(折算值)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项目,必须同步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设施,建成后及时纳入自治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平台,实行动态监测管理。 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改造、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的支持。 推动淘汰未按期完成节能改造、能效未达标水平的重点行业用能项目。 (宁夏日报记者 杨晓秋)

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其中提到: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光伏、风电发展,促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废旧农膜专业回收利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薄膜。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原文如下: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

现将《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海南省人民政府

2023 年 1 月 20 日

(本文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不公开)

海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建立健全海南特色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精神,制定本方案第3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 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三区一中心”战略定位,锚定发展和生态底线,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强化节能减碳、减排协同,全面提高能源效率。 资源利用效率和产出效益,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万元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分别达到18300吨、1300吨、4000吨、1300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成效显着。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产业绿色升级工程。

加强节能减排技术创新和推广应用,尽快推动实施一批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应用示范项目。 在石化、生物医药、建材等领域开展绿色工业设计试点,探索绿色产业链建设。 支持农副产品加工、食品加工、医药等行业实施绿色升级改造三亚能耗管理系统,鼓励绿色工厂建设。 实施重点用能单位限期节能减碳升级机制,对炼油、乙烯、水泥、平板玻璃、化肥等重点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减碳技术改造行动。 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30%以上的企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 推动清洁生产改造,鼓励推广清洁生产评价认证机制,力争所有合格企业通过清洁生产改造达到二级清洁生产水平。 推动提高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材行业、工业锅炉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引导支持企业积极调整结构和技术升级,实现燃煤机组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实施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加强新​​一代数字基础设施节能管理,推广高效制冷技术、先进通风技术、余热利用技术、能源管理系统等。“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新建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电力利用效率优于1.3。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科技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项目。

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各园区应在一年内尽快制定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 预计到2025年,洋浦经济开发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老城经济开发区、东方港产业园、长江清洁能源高新技术产业园将完成循环化改造工作。 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推动园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鼓励企业和园区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因地制宜建设电、热、冷、气等多种能源综合能源项目,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 以省级园区为重点,开展工业园区综合能源效率提升行动。 同步建设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污水收集管网和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搞好“净污分离、雨污分离”。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鼓励重点园区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减排协同创新示范,推动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港工业园区等重点园区在清洁生产、污染减排、碳减排等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优化城市发展空间,在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形成空间资源高度“循环利用”的“海南模式”,打造具有热带沿海岛屿特色的绿色低碳发展道路,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零废弃城市”建设。 大力发展具有海南热带海岛特色的绿色建筑,加快发展超低能耗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提高绿色建材推广应用和建筑垃圾资源利用率。 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冷链物流等,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 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 进一步完善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加快淘汰老旧高耗能设备,推动制冷、供暖、照明系统节能升级。 (牵头单位:市、县政府;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水务厅、省机关事务局等)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

开展清洁柴油车行动,严格落实重型柴油车运营油耗核查。 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交通电动化,打造世界新能源汽车体验中心。 开展新能源汽车电池替代车型试点,鼓励在矿山、港口、园区等场景示范应用,加快中重型汽车电动化进程。 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的比例达到100%。 加快新能源、清洁能源在船舶领域的应用,推进船舶“油改气”,提高船舶新能源使用比例。 推进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及配套改造。 到2025年,全省港口岸电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积极推广航空生物燃料应用,不断提高清洁能源在机场能源消耗中的比重,降低货物运输空载率。 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结构,因地制宜推动公铁、公水、空陆等多种形式的多式联运发展。 大力发展共享交通,促进汽车租赁业发展,完善城市步行和非机动车慢行交通系统。 到2025年底,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50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数的20%。 营运车辆折算周转量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下降6%左右,交通运输碳排放增长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应用,打造高效节能的冷链物流体系,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民航海南安监局、民航三亚安全监察局、海南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

因地制宜推动农村光伏、风电发展,促进农村生物质能源多元化利用。 加快淘汰落后农业机械,推广农业节能机械装备,鼓励应用农用电动汽车、节能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 推进农舍节能改造和绿色农舍建设,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电器和环保炉灶。 深入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和农药减量毒害工程。 优化施肥结构和方式,实施精准施肥配套工程,建立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 全面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开展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推动废旧农膜专业回收利用,推广全生物降解塑料薄膜。 合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处理效率。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0%以上,黑臭水体比例达到45%以上。 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6%以上,农膜当季回收率达到85%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到90%以上。 (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

推动公共机构率先采用储能技术,利用太阳能、风能等清洁能源提供自身供电、制冷等能源需求。 率先采购和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 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必须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十四五”期间,事业单位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及国有资本投资的个体建筑全部达到一星级以上。 除特殊用途外,省级机关事业单位新增和更新公务用车100%采用纯电动汽车。 全面开展经济制度创建行动。 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50个以上、省级示范单位50个以上。 (牵头单位:省办事管理局;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七)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推进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节煤降耗改造、供热改造、柔性化改造“三联动”。 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推进建材等重点行业煤炭清洁化改造,探索煤改气,推进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电力、天然气替代,大力推进集中供热、能源综合利用等煤炭分散管理。(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八)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 严格控制高VOCs含量建设项目的生产和使用,加快现有项目产品升级改造,提高水性、高固、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比例。 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全过程控制。 控制VOCs材料储存、转移和运输、设备和管道组件泄漏、开放液体表面、工艺过程以及废气收集和处理系统的逸出等无组织排放。 全面排查清理涉及VOCs排放的废气旁路。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必须加强监督监测。 实施储罐综合管理,按照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相关行业排放标准选择储罐类型和浮板封边方式。 鼓励使用低泄漏储罐呼吸阀和紧急泄压阀,定期对储罐部件进行泄漏检测。 到2025年底,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溶剂型油墨比重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减少20%。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九)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系统推进“六水共治”攻坚战,加快建设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为一体的基础设施体系。 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不断提高生活污水收集效率。 到2023年,消除城市黑臭水体; 到2024年,淘汰劣Ⅴ类水体; 到2025年,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38.6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8%,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 继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到2025年,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焚烧处理能力达到11575吨/日,实现全省新增生活垃圾全部焚烧。 加快长江、洋浦等地区危险废物处置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建设或扩建。 加强固体废物监管和综合利用。 预计到2025年,新增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将达到60%以上。 推动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双控体系。

坚持节能优先,加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灵活性。 加强能源消费双重调控政策与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的衔接,以能源产出率作为重要依据,合理确定各市县能源消费强度削减目标。 制定全省考核计划,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县节能措施和能源消耗强度降低目标进行年度、中期、五年考核。 各市县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和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科学合理安排本地区项目能源消耗。 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全省能源消费双控考核。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等)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高质量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重要抓手,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提高环境治理水平,推动重点减排工程实施。 将重点项目减排量分解到市县,将责任落实到减排潜力大的基层和重点监管企业。 完善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的衔接,强化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管理。 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坚决杜绝舞弊行为。 (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配合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农业农村厅等)

(三)探索能源预算管理。

推进能源消费预算,引导地方和重点用能单位规范、有序、合理用能。 建立省、市、县三级能源消费双控分级预算管理机制,每年定期对全省5000吨及以上用能项目进行调度整理,加强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市县的工作指导。 制定能源预算管理方案,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等能源要素。 实行能源使用精细化管理,将年综合能源消耗量超过1000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和在建或拟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纳入预算管理范围。 各市县编制本地区“十四五”规划和年度能源消费收支预算表,具体包括能源预算供给表、能源预算支出书等。(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能源利用专班成员单位等)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持续开展在建、拟建、竣工“两高”项目评价检查,对“两高一低”项目实行动态清单管理,将项目管理要求深度融入项目投资和审批环节,严把项目准入门槛,积极推进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明确处置意见,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加强对“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的监督评价,对审批能力不适应的,依法依规调整审批权限。 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 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对不符合国家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不发放贷款,已贷款的要及时催收。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

(五)完善法规标准体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生态环境保护配套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立法。 “十四五”期间,计划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和低碳发展相关法规。 完善和扩充海南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积极建设碳减排评价与绩效评价标准、重点行业碳排放标准、低碳试点示范建设标准。 完善落实能效、节水等“领跑者”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电力需求侧管理、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管理等措施。 制定、修订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和取水定额标准。 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汽车、重型汽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务厅;配合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等)

(六)完善经济政策。

1.加大节能减排财税支持力度。 省、市、县、区财政统筹安排节能减排领域资金,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海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措施的通知》(琼府办[2021]65号),支持节能降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减少污染排放。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落实支持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合同能源管理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green . the of the " of the of the 's on and of 's Green and " (Qiong Fu Ban Han [2022] No. 283), the of green , and the green and such as and . green , green and green , make good use of tools and for clean and use of coal, and in key . and to the of such as green loan , and , risk , and . the of green and to set up green funds. the of green bonds, green and , and to go for and . ( unit: Sub- of the 's Bank of China, Local ; units: of China and , of China , of , and , etc.)

3. the green price . the of price and and , the price and time-of-use price for , to the 's price and price , and the price for "two high" . ( unit: and ; units: of and , Power Grid and other )

(7) the .

the of paid and of and - , and the of green power . 's in 's . the " Power Spot Rules", the of the 's power spot , and a spot that is with the power . power side . and the power peak , and the power side based on price . users to shift the time of or to the peak hours of , and in loads low load and high times. By 2025, the power side will to reach 3% of the of the whole . city and to for , and "one-stop" such as , , , , , and in , , , and . and a that and with the core of " cost + ". the green , , and , in key - units, to - and , and the " " . Open up the , treat all types of , order, the of , and the and for . the model, the third-party of in parks, and pilot the - (EOD) model. ( of the of the , the and , the of and , the of and , the , the of , and the Organ are to the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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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the team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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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the of work

(一)加强组织领导。

The of and shall take for the work in their , and the main shall be the first . They shall to the of the , the , plans, make , and the whole to the of tasks of and the "14th Five-Year Plan". Fully the - goals with the five-year plan and plan for and , and the of each . The and is for and , good work , of major to the , and with and for more - . State-owned take the lead in - and - , and . ( unit: and ; units: )

(2) and .

the "14th Five-Year Plan" city and ' - and and , and and and . In with , the of the and of - goals and will be in the of the high- of and at the end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 and the of dual of will be ; the of the total task will be in the of the of and in and in . After the are by the , they will be over to the of as an basis for the and of the and of the city and . ( unit: and ; units: of and , of and , of , Party , etc.)

(3) Carry out .

Carry out in-depth to a green life, a , , green and low- , and and all forms of and waste. - week, low- day and other to - , and . the of - and - in key and the of and , and and - . the of green .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 and the for the to in the of the . Carry out to , and guide and the to their for . (The of the Party , the and , the of and , and the take the lead , and the of and , of , of and , of , of and Urban-Rural , , Women's , etc. are to the o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