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能耗双控”升级江苏省将高能耗企业全部关停-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多地“能耗双控”升级江苏省将高能耗企业全部关停

2023-09-05

近期,在碳中和和“能源消费双控”背景下,江苏、浙江、云南、广西等地多家上市公司发布临时停牌公告。

国家发改委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今年上半年,青海、宁夏、广西、广东、福建、新疆、云南9省(区)能源消费强度陕西、江苏同比不降反增。 对此,要求对能源消费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市州,今年暂停对国家规划重大项目以外的“两高”项目节能审查。督促各地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能源消费双控目标。

文件发布后,不少出现绩效预警的地区都采取了实质性措施,以实现年度目标。

多地“能耗双控”升级

江苏省能源消费不降反增。 主要原因是重点用能企业无序、违规用能。 江苏各地纷纷发布通知。 南通、淮安等​​城市迅速采取能源消费“双控”措施。 扬州部分区县召开会议研究限产措施。

浙江省也面临着能源消费双控升级。 据悉,绍兴市柯桥区已发布限电通知:即日起至10月1日江苏能耗管理系统品牌,浙江省将关停所有高耗能企业,包括所有印染厂、化工厂、化纤厂、 ETC。

云南省《关于坚决做好能源消费双控的通知》规定,9月至12月黄磷生产线和工业硅企业月均产量不得超过8月产量的10%(即产量减少90%) )。

受广西部分地区电力供应紧张影响,不少陶瓷企业生产线面临不同程度的停产。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省委、厅、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意见》(苏发[2006]10号),现就我省加强节能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和节约优先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以技术进步为基础,坚持源头控制和存量挖潜,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突出重点,全面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强化管理江苏能耗管理系统优化,加快构建节约型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强化全社会节能意识,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主导、企业主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新格局,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底,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74吨标准煤,比2005年下降20%。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22%,建筑节能20%,政府机关团体节能20%。 建立较为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保障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市场主体自觉节约能源的机制。

2、抓好重点领域节能

(三)加强工业节能。 重点抓好冶金、电力、石化、建材、纺织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 按照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计划,推进我省67家企业节能工作,督促其落实措施,确保完成节能目标。 要把国家要求延伸到所有重点用能企业,加强监督考核,抓好落实。 全省直接对100家年消耗6万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进行重点节能,各地对年消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进行重点节能。

(四)推进建筑节能。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 所有新建县级以上住宅和公共建筑必须全面执行节能50%的建筑设计标准,并逐步向节能65%的标准过渡。 在做好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鼓励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开发利用。 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创新实施建筑节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第130号),大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

(五)加强交通节能。 加强交通节能管理,合理规划交通系统,努力构建节能交通体系。 大中城市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执行乘用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限制高油耗汽车发展,鼓励使用节能环保汽车,加快发展公共交通。开展旧汽车、船舶等报废更新,积极推广汽车等交通运输工具节油技术,大力发展节能交通工具。

(六)引导商业、住宅节能。 推广在公共设施、宾馆、商业建筑、办公楼、住宅等场所使用高效节能办公设备、家用电器和绿色照明产品。

(七)做好农村节能工作。 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和渔船设备,更新改造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和小型沼气工程,推广节柴节煤炉灶,因地制宜发展风能、太阳能、农作物秸秆发电、秸秆气化集中供气系统。

(八)推动机关团体节能。 做好政府建筑和供暖、空调、照明系统以及办公设备节能改造,全面推进节能采购,稳步推进公务用车改革。 加强日常管理,逐步建立健全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制度和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加快节能机构建设。

三、加快节能产业体系建设

(九)大力调整产业结构。 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确定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和功能定位,合理规划产业和区域布局,调整部分产能过剩产业,避免盲目重复建设。 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方面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另一方面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推动节能发展。

(十)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 充分发挥服务业能耗低、污染少的优势,努力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 坚持依靠科技进步、依靠人才为支撑、以信息化为基础、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以现代服务业集群为突破口,推动服务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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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 积极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技术改造,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附加值。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期淘汰落后高耗能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 对未按期淘汰的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关闭。 对能耗高、污染重、科技含量低、盈利能力差的企业,各级政府要制定方案,分步实施关停、兼并、转让。 “十一五”期间,加大淘汰不符合能耗标准的在役通用机电设备力度。

(十二)优化能源消费结构。 大力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 加快发展核电、风电,积极开发利用太阳能、生物质能。 积极开展地热普查,促进地热开发利用。 调整电源结构,优化电源布局,提高机组效率。 发展高效清洁能源,逐步减少原煤直接使用,提高煤炭发电比例,提高转换效率。 引导企业和居民合理用电。

4、加快节能技术进步

(十三)加强节能技术研究和技术推广。 加大对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新能源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将节能技术作为政府科技投入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重点,鼓励产学研合作,加强节能关键共性技术研发。 科技部门要深入组织实施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列出节能技术、太阳能综合利用、半导体照明、风力发电、生物质能利用、新型动力电池等。作为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加大对关键共性的关注。 支持技术研发及其产业化。 鼓励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成熟节能技术,改造传统高耗能工艺和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全省电力系统新建变压器和电力用户受(配电)变压器必须采用S11及以上新型节能变压器。

(十四)组织实施重点节能工程。 组织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油代油、电机系统节能、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绿色环保等照明、机关团体节能以及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十大重点节能工程。 省经贸委要督促各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落实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实施重点工程和重大工程。

(十五)加快节能服务体系建设。 大力培育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实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能新机制,推动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转型,创新模式,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水平。 克服节能新技术推广障碍,实行合同能源管理,推动企业节能技术改造,推动节能服务产业化。

五、严格节能监督管理

(十六)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和标准,强化政策激励,加大处罚力度,增强节能法规的可操作性。 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加快制定和完善主要用能行业能源消费准入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制定和完善主要工业能源能效标准- 消耗设备、机动车辆、建筑物、家用电器、照明产品和公共建筑能源设备运行标准。

(十七)严格控制能源消费增长源头。 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严格控制高耗能行业新开工项目,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在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节能主管部门必须组织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对其合理利用能源进行评价。 该部门不会对此事进行审批或备案,从源头上杜绝能源浪费。 对擅自批准项目建设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八)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管理。 年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应当加强节能管理,按规定设置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健全节能管理制度和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并遵循《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2006年)要求配备计量器具,健全计量器具台账,并定期进行检定和校准,确保能源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并依法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计划,挖掘节能潜力,加大节能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将节能降耗的目标和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个人,加强监督和检查。检查。 各地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定期公布重点企业能源利用状况。

(十九)严格用能设备能效准入。 对汽车、空调、冰箱、风扇、水泵等节能潜力大、用途广泛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制度。 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产品能效标准。 对国家尚未制定能效标准的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必须制定地方强制性能效标准。 加强对市场销售用能产品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能效标识管理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的行为给予严厉处罚。 提高用能设备能效准入门槛。 自2007年9月1日起,凡进入我省市场的房间空调器,其能效等级必须达到2级以上,2级以下的不得销售。

(二十)加强节能建筑实施过程监管。 建设主管部门要狠抓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节能性能检测、节能验收备案和房屋销售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建筑节能设计、检测和验收标准。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应当对建筑节能设计进行专项审查,对不符合节能标准的设计或者未进行节能计算的设计图纸予以驳回; 计划实施监督; 检测机构应当对现场使用的节能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样检验; 不得颁发房屋产权使用证。 各部门、各单位要抓好各个环节,形成施工环节的封闭式管理,确保节能设计落实到位。

(二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和电力调度管理。 加快节能电厂建设,提高电力终端使用效率,引导用户科学节约用电,优化电力资源配置,“十一五”期间建设60万千瓦节能电厂“ 时期。 完善发电调度规划,实施节能经济调度,安排高效大型机组多发电。 建立发电煤耗和供电线损考核制度,推动电力行业降低能耗、提高效率。

(22)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公共建筑内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室内空调温度必须设定为夏季不低于26摄氏度、不高于25摄氏度。冬天20摄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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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加大节能执法监督力度。 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落实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和限额,以及实施建设项目节能标准,是节能监督执法的重要内容。对高耗能企业、政府机关、商业建筑、宾馆、医院、学校等公共设施能耗进行检查,淘汰落后; 执行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行业设计规范; 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项示范规定等,企业主要产品生产能耗超过标准限额的,必须限期整改,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整改后,将责令停止生产。 不符合最低能效标准的用能产品不得出厂销售。 不得建设、销售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建筑物。 严禁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高耗能产品。 严厉打击非法交易和报废旧机动车、船舶。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予以公开曝光。

六、完善节能保障机制

(二十四)深化能源价格改革。 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建立反映能源供求关系、体现能源稀缺程度、促进节能减排的价格形成机制。 加快电价改革,建立成本约束机制。 积极推进网上竞价试点,促进发电企业降本增效。 尽快建立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严格执行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

(二十五)加大政府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2007年以来,省财政每年安排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持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推广、重点行业重大节能改造、重大节能改造等。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循环经济工程等,取决于项目的实施情况。 增加。 各地可结合实际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 认真落实国家和全省节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确保落实到位。

(二十六)拓宽节能融资渠道。 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推动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 鼓励企业通过市场直接融资,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二十七)实行节能奖励制度。 各地、各部门对在节能管理、节能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节能奖励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在节能工作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节能奖励计入工资总额。

七、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和基础工作

(二十八)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要加强节能管理队伍建设,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健全节能监管体系,保证支出,加强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管。依法开展节能执法和监督(监测)工作。 )。 在整合现有相关机构的基础上,加强省级及各级节能监测中心建设,完善职能,强化优势,发挥作用,开展政策研究、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价等工作项目、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工作。

(二十九)加强能源统计计量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能源利用统计工作,为统计部门依法开展节能统计调查、统计执法和数据发布提供工作保障。 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工作,充实人才队伍,完善能源统计指标和统计网络体系。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能源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照国家标准配备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计量检测,确保能源统计准确可靠。

(三十)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培训。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文化等宣传文化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组织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节能的意义和先进典型,弘扬勤俭节约精神,揭露节能减排的弊端。杜绝浪费能源现象,引导理性消费。 营造“人人讲经济、事事讲经济、时时讲经济”的良好氛围。 教育部门要把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活动。 各级科协要围绕节能开展一系列科普活动。 认真组织开展年度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定期节能宣传培训。 动员全社会节约能源,倡导健康、文明、节俭、适度的消费理念,以节约消费理念引导消费方式转变。 大力倡导节约时尚,让节约能源成为每个公民的好习惯和自觉行动。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和规划指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问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 市、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区的节能工作负总责,把节能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确保责任措施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 省政府成立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节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十一五”规划纲要,把降低能源消耗约束性目标作为“十一五”规划和本地区相关专项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认真制定和实施区域和行业节能规划。

(三十二)明确部门职责。 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全省节能日常工作,重点抓好工商节能; 省建设厅负责建筑领域节能工作; 林业节能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饭店、旅游行业节能工作;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机关节能工作。 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质监局、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按职责做好节能工作。

(三十三)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逐项分解全省“十一五”节能目标,明确各年度、各地区“十一五”节能目标和2010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指标。本市要把节能目标分解到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 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建立GDP能耗指标公示制度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 】34号),加强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消耗指标公报。 系统。 能源消耗指标必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地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任期间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国有大中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内容。 , an - work . The and Trade work with to as soon a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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