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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4-06-24

漳州市人民政府简介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

张正总[2009]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各市直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清洁生产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国办发[2008]8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通知》(民政文[2009]107号)为加快海西两个先行区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保护工作请认真落实。

一、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单位GDP能耗考核制度实施办法》(民政文[2008]63号)云浮能耗管理系统方案设计,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列入省、市管控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价评价,要把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区)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业绩评价。 县(市、区)政府应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市政府列入省、市控制的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1月15日报送报告。 日前,向市节能办提交了节能工作推进情况和上一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县(市、区)和重点用能企业节能目标的责任考核。 逐步建立健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统计、监测、考核和评价制度,并将其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大力发展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低能耗中介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消费辐射带动能力强,服务业加快提升。 重点产业项目建设。 完善和推动高新技术研究开发,组织实施一批高新技术专项和重大科技项目,推动科技项目成果转化,扩大高新技术产业整体规模。 同时,大力发展临港先进制造业和先进重化工产业,进一步优化全市产业结构。 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执行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加大火电、水泥、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实行淘汰落后产能定期报告制度。落后的生产能力。 各县(市、区)相关责任部门应每月向市经贸委报告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 为从源头上遏制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对新建高耗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评估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由有关部门依法负责立项或者核准,不予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工程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对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生产过程中能耗高、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产品,严格审核生产条件,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生产许可证。在相关法律法规中。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继续推进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石油加工、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节能技术改造,促进主要能源——节能潜力大、应用广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积极推进年能耗4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审计。 建立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 重点用能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当地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审核、汇总、分析和上报。 组织能源效率水平对标和节能诊断活动,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监管。 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电源点,改善电网结构,降低输电损耗,加强电力生产环节节能控制和管理,提高电力生产运行的可靠性和经济性,降低能耗和线损率。 继续重点实施住宅和公共建筑可再生能源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应用标准,推广节能建筑新技术,加强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强制实施节能标准,严格控制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景观装饰照明能耗。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老旧交通车辆报废更新制度,加强交通市场节能管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 大力推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节能,加强农渔业机械、农水产品加工设备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 加强零售、餐饮、宾馆饭店等商贸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加强政府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重点抓好公共机构建筑节能和车辆节油。 加大LED照明、太阳能等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

4、推动节能技术进步

进一步加大对节能科技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强节能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应用研究,重点组织实施清洁能源技术、替代能源技术、节油节电技术、绿色环保技术等。照明技术、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等多项节能技术项目。 支持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促进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节油节电技术、新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转化和推广应用。 借助“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各类项目推介平台,加大对节能产业的投入,大规模寻找、筛选、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 鼓励企业加强节能自主创新,通过政策引导、市场驱动、服务支撑,全面提升节能自主创新能力。

云浮能耗管理系统方案设计_能耗管理云平台_能耗云的部署方式

加强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培育咨询、设计、评估、诊断、培训等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和节能服务市场,充分发挥社会节能专业服务机构在技术、人才、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和融资,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开展节能服务。 推动企业节能技术进步。

五、加快发展循环经济

认真贯彻落实《循环经济促进法》,按照“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推动全市循环经济从试点走向全面发展,逐步建立健全发展基础管理制度循环经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采取相应有效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根据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建设用地总量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进行规划和调整。 积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城市、产业基地、工业园区和企业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重点工程。 全面推进清洁生产,大力推进石化、电力、造纸、啤酒、印染、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积极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做好“废水、废气、废渣”的回收利用,重点加大粉煤灰、石粉、石粉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力度。煤矸石。 加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大废金属、废纸、废塑料、废轮胎、废木材、废电子产品等回收利用力度。 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沼气、生物柴油、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基地规模化、集约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

六、完善节能政策措施

加大节能和循环经济发展投入,支持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商业、公共领域等重点节能和循环经济项目、示范工程、公共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机构。

推动企业落实省政府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政策,核算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节油代用、电机等节能措施系统改造和能源系统优化、建筑节能改造。 一大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实施后,根据《省工商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每年节能达到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省财政将给予每人150元的奖励。标准煤节能,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 %,每个项目最高奖励200万元。 对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其他重点(示范)节能改造项目给予适当奖励。

继续落实省政府制定的合同能源管理财政补贴政策。 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 补贴10-15%,其中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项目补贴15%,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积极推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 付清全部项目投资费用。

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加大优惠政策宣传力度。

建立节能产品政府优先采购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优先采购的规定采购列入节能产品和设备政府采购名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名录的产品和设备。 产品。 根据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政府节能采购活动。 鼓励节能产品生产企业开展节能产品认证,提高节能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

实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优化水电、火电调度,提高高效清洁机组负荷率,提高水能利用率。 确保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面并网,优先选用高效、污染排放低的发电机组,确保热电联产和余热、废弃物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压力和其他资源。

七、加强节能基础和能力建设

研究制定适合我市实际的节能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地方节能标准,加强节能执法监督和节能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节能执法队伍建设。监督检查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通则》。 用能单位必须按照标准要求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定期对配备的能源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 加强特种设备节能工作,积极推动和指导年综合能耗4000吨标准煤以上用能单位建立健全计量检测体系。 建立全市能源计量数据科学采集、综合分析和应用体系。

认真组织开展单位GDP能耗统计和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全社会能源统计调查制度,落实能源统计公报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单位)能源管理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 ),积极推广企业网上直报制度。 明确能源统计职能,加强能源统计队伍建设,配备强有力的能源统计人才队伍。

建立健全节能服务中心体系建设,配备齐全的节能检测设备,提高节能服务能力。 组织节能监测,实施节能诊断,挖掘节能潜力,为企业提供能效管理和优化改进方案等咨询服务。

各级建设交通管理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机构要明确负责节能管理职能的机构,充实管理人员,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做好节能减排工作。从事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工作。 其他领域节能监督管理。

八、开展节能全民行动

以节约燃料、用电为重点,积极倡导节约能源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 按照政府推动、企业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节能工作机制。 进一步动员企业、学校、军营、事业单位、社区等开展全民节能行动,营造节约能源的良好社会氛围。

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制定全国节能宣传方案,通过“全国节能宣传周”等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系列化、专题宣传。 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宣传教育,将节能知识纳入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培训体系; 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重视和加强对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的节能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合理化建议; 相关行业协会要协助政府做好行业节能管理、技术推广、宣传培训、信息咨询等工作; 新闻媒体要制定具体的宣传报道计划,增加重要时间段、重要版面的报道频率,加强深度报道,普及节能减排。 宣传节能先进典型,揭露能源浪费现象,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实施本地区的具体节能工作规划。 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工业、建筑、交通、事业单位、农业、商贸等领域节能年度行动计划,并有效开展各项行动。 市节能办要加强综合协调,对县(市、区)和各部门的节能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全市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进一步强化节能部门职能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9 年 6 月 24 日

附录

能耗云的部署方式_云浮能耗管理系统方案设计_能耗管理云平台

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部门分工.doc

据广东省发改委网站消息,广东近日印发《广东省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2023-2025年)》。 提出通过实施“节能补贴惠民”“节能乡村振兴”“节能乡村振兴”等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支持居民购买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并更新换代。 “以旧换新”等方式,如补贴、奖励等。 陈旧且低效的制冷产品。 严格执行高效节能家电销售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各地完善促销政策,鼓励零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重点展示和销售绿色环保产品。高效率的产品。 推广期间,绿色高效产品比例将大幅提高。

广东省绿色高效供冷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广东省“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大幅提高我省制冷领域能效水平,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倡导绿色生活、绿色发展结合生产、绿色消费、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意义

制冷产品和制冷服务是满足南方气候区人民美好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的重要领域。 广东是制冷能源消费第一大省,增长较快,节能潜力巨大。 制冷用电量占全省社会用电量15%以上,年均增长近20%。 全省大中城市空调用电负荷占夏季高峰负荷​​的60%左右。 工业园区平均制冷用电负荷占生产用电负荷的40%左右。 有的产业集群用电负荷接近60%。 主要制冷产品节能空间可达30-50%。 我省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对于推动节能减碳、应对气候变化、培育绿色发展新动能、推动制冷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对广东的指示,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标准先行、整体推进、增加增量、优化存量为原则,大幅提高制冷能源提高制冷系统效率和绿色水平,引导制冷系统绿色运维,扩大绿色产品供给,拓展绿色消费市场,实现制冷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更好的生活。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家用空调、多联机等高效节能制冷产品市场份额较2020年增长20%; 全面执行《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等相关规定。 根据标准,大型公共建筑、工业园区制冷系统能效提高20%; 新建项目中央空调常规电制冷机房年平均运行能效比EERao大于5.0,EERao低于4.0的制冷机房逐步改造(不含冷库系统); 着力提升智能运行控制和绿色运维水平,实现节能降耗。 冷却系统整体综合能效水平提升25%以上。 满意度显着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能效标准引导

以技术标准引领制冷领域绿色高效发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制冷系统能效限定值、空调制冷机房系统能效监测等技术标准推动系统运维管理高效精细化转型。 以因地制宜、高效供需匹配为指导,制定生产、生活区域集中供冷和分散供冷设计规范。 制定公共建筑、工业厂房、数据中心、冷链物流、冷热电联产等制冷产品和系统的绿色设计、制造质量、系统优化、经济运行、试验监测、性能评价等配套技术标准电源。 根据国家新制定和修订的相关产品能效标准,将淘汰20-30%的低效制冷产品。 鼓励协会、学会、联盟等社会团体制定制冷领域绿色技术、创新产品、售后服务、回收拆解再利用等团体标准。 鼓励龙头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努力成为企业标准的“领跑者”。

加强能效标准采用,将其作为节能审查、政府采购、节能技术改造、检测认证、市场监管以及建立各类绿色低碳等政策措施的重要技术依据。 ——低碳示范,有效推动能效标准的实施。 组织区域集中供冷项目能效对标,树立行业标杆。 开展标准宣贯培训,加强用能单位、制冷产品企业、制冷服务企业、监管部门能力建设。

(二)完善绿色高效技术供给

落实《绿色产业指导目录》,推动政策和资金倾斜相关绿色产业。 及时将先进适用的绿色高效制冷技术纳入《广东省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促进绿色技术与产业项目应用对接。 加快推广高效储能、冷库、数字化管控平台、装配式高效冷藏室技术。 加大变频控制、高效压缩机、紧凑轻量化高效传热、高性能润滑油、新型冷库材料、高精度测试评价、价值传递方法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多能互补,数字智能调优。 转移转型,促进革命性技术的探索和储备。

鼓励制冷产品生产企业大幅提高变频、精准温(湿)控等绿色高端产品供给比例。 鼓励生产企业为工商业用户提供按需定制、精准适配的绿色高效制冷系统,推动从“制造”向“产品/工程+服务”转变。 鼓励制冷产品生产企业创建绿色工厂,严格控制生产过程中制冷剂的泄漏和排放。

(三)推动绿色高效冷消费

完善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制度和国有企业冷却站项目绿色施工规范,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加大对绿色高效制冷创新产品政府采购的支持力度。 推广《企业绿色采购指南(试行)》,利用我省工商业制冷系统进入大规模退役期的契机,鼓励大宗采购企业通过自愿做出节能承诺并参与推广活动。 在工程项目招标中,鼓励投标人将冷却系统全生命周期的绿色、节能、减碳指标作为重要条件纳入产品综合评价标准,提高能效指标权重。 推动供冷站供冷项目能耗和碳排放数据公开,探索供冷项目进入碳交易市场。

鼓励有条件的场所支持居民购买绿色高效制冷产品,更换老旧高效制冷产品。 严格执行高效节能家电销售统计调查制度,鼓励各地完善促销政策云浮园区能耗管理系统招标,鼓励零售企业和电商平台开设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重点展示和销售绿色环保产品。高效率的产品。 推广期间,绿色高效产品比例将大幅提高。 推广工商业制冷站和制冷系统合同能源托管模式,加强公共机构、商业综合体、商业酒店、大型建筑经营管理等专业节能技能培训,要求操作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制冷设备高效经济运行。

(四)推进节能技术改造

加强制冷领域系统性节能改造,重点支持中央空调系统节能改造、数据中心制冷系统能效提升、园区制冷系统改造、园区绿色改造等重点示范工程。冷链物流。 示范项目需要建设数字化智能管控平台,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实现系统经济运行,大幅提升系统能源效率和绿色水平。

实施中央空调节能改造工程,支持事业单位、大型公共建筑、地铁、高铁、机场等重点领域和汽车、食品、电子、生物医药等重点制造业、更新和淘汰低效设备,采用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和控制。 道路优化、能源回收、储能冷库、自然冷源、多能互补、自然通风等技术改造升级,部分时间、部分空间使用空调。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

实施数据中心冷却系统能效提升工程,落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和《促进数据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数据中心与5G》(发改高机[2021]1742号),支持老旧数据中心(含事业单位数据中心)开展节能绿色改造工程,加强设备布局、散热结构、和外部防护结构,鼓励采用液冷服务器、热管背板、间接蒸发冷却、行级空调、自动喷雾等高效冷却系统,以及采用自然冷源等冷却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与机械制冷的高效配合,大幅提高数据中心的能源效率。

实施园区制冷改造工程,支持有条件的场所选择商业集聚区、产业园区、集中行政中心、休闲度假区等制冷需求大、负荷集中的园区,协调设计经济、合理、可行的区域集中制冷改造方案,探索采用制冷技术与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减缓城市热岛效应,提高制冷系统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实施冷链物流绿色改造工程,支持农产品、食品、医药等领域冷链物流龙头企业集中更换绿色高效冰箱、冷藏展示柜、商用冷柜等制冷设备设施、冷藏车、冷库,建立冷链物流能力。 消耗控制中心利用物联网、精准温(湿度)控制等技术,实现降低成本和降低腐蚀率。

(五)积极推广数字节能技术应用

充分发挥广东省数字节能减碳产业联盟平台作用,推进试点项目建设,及时总结积累方案选择、项目管理、融资方式、数字化控制、绿色维护等方面的经验。这一形式正在向全省积极推广。 积极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的数字化节能管控系统,大力推广绿色节能设计和绿色运维管控,推动冷却站能效管理和提升,节能减排协同增效制冷系统的节能减碳、用户侧先进的能源控制和管理、城市能源新业态与传统能源的融合发展,大大提高了制冷行业的智能化、数字化水平和运行效率。

(六)深化国际合作

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推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和《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的相关要求,开展我省制冷能效监测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探索和借鉴新加坡、马来西亚、香港的“绿色运维认证监管”模式,充分发挥珠三角地区在“一带一路”建设中的区位优势支持绿色产品贸易便利化,鼓励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引进来、走出去”,培育和扩大广东产品在全球绿色高效制冷市场的市场份额,推广优质制冷产品造福世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管理

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考核和节能督查中制冷系统能效的监督管理。 在节能审查和事中事后监管中,强化对标标准的先进性,对制冷系统和制冷运行维护的节能措施进行审查和检查。 加强制冷运维管控数据采集、统计监测、分析预测,科学评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制冷能效管理水平。 积极配合国家打击虚假产品能效标识、欺诈认证检测、虚假公示等行为,完善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制度,将抽查检验结果和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公示建立健全联合惩戒制度。 强化质量责任机制。 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将被生产企业限期召回,情节严重的企业将被责令停产整顿。 鼓励消费者、第三方、企业互检等社会监督,引导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

(二)完善政策措施

落实好现有促进绿色产业发展的财税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各省市绿色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对绿色高效制冷产品的支持方式,拓宽支持渠道。 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加大峰谷燃气价格执行力度,鼓励实施天然气市场化季节性差价政策。 企业购买并实际使用的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及设备、清洁能源空调器等,符合《节能节水特种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依法实行信贷政策。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绿色高效制冷生产企业和改造项目融资,切实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制冷系统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收账款抵押担保融资绿色通道。 积极争取和利用国际金融机构低息贷款和赠款资金,实施制冷能效提升和环保制冷剂替代。

(三)积极宣传引导

要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形成政府大力推动、企业积极自律、社会各界综合协调的联合节能降温的合理格局。社会各界广泛参与。 倡导“人人享受绿色制冷”,引导节俭文明、适度合理的消费方式,营造绿色消费的社会氛围。 利用多种媒体特别是新媒体,普及绿色消费知识,推广绿色节能空调使用方法,宣传先进典型,曝光不合格产品和服务。 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期间,举办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开展集中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