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废)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节能管理的通知
2022-03-15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省内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和《辽宁省2010年建筑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管理我市建筑节能工作,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是我市建筑节能的主管部门,是市墙体材料改革的主管部门。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节能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管理工作。市公用事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二、2011年1月1日起,全市新建建筑必须严格执行节能率65%的设计标准,定点城镇新建建筑和新农村建设示范项目必须执行节能减排的设计标准。节能率50%。
三、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建筑实行家庭供热计量,供热计量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安装、同步验收。未同时设计供热计量的建设项目,图纸审查部门不得通过;供热计量装置未同时安装的,有关部门不得验收和备案,不得出售、使用。否则,将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节能验收备案程序。各建设单位新建工程设计图纸报审时,节能专章经审图中心审核后,到市墙体改造节能办进行节能设计。以图纸审查中心的审查意见和节能设计专项文件审查备案,领取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证,并凭此备案凭证办理图纸审查审批手续。同时,该证书也是节能验收备案的重要内容之一。
五、严格执行节能建材应用备案制度。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包括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饰装修工程中使用的各类节能建筑材料,应当具有省级以上的建筑工程材料等级并经阜新市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批准(产品)推广应用备案证书即可申请。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工程监理等部门要严密监管,严禁质量低劣、技术落后、不符合节能要求和未备案产品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和部件,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复检。使用未备案产品的建设项目,预缴的墙体改造资金不予退还,项目不进行节能验收和备案。
六、加强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使用。大力推广应用新型节能、环保、防火、安全的墙体和屋面保温材料,推广高科技节能门窗、室内使用地面辐射采暖系统和室内泡沫混凝土基面保温技术,并采用新型塑料供家庭供暖系统材料供暖管道。新建民用建筑(民用建筑是指住宅、国家机关办公楼以及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应采用防腐、耐热、耐压、长-管网供热系统的寿命、隔热性能。好的管道,限制使用铁管等易腐蚀、热损失大、使用寿命短的管道。
七、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建筑节能政策,加强建筑节能、墙体、门窗、幕墙、空调供暖系统节能、屋顶节能等设计审核、楼宇节能工程中的地板节能、采暖节能、冷热源节能工程、管网节能、配电及照明节能工程、监控节能等节能工程,使它们可以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实施。建设单位应以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为基本要求。建设项目获批时,必须提出项目建筑节能指标和实施措施,并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严格执行,加强对各委托方的监督管理。 ,不得擅自改变节能设计或降低节能标准;设计单位及其注册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节能施工,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认真制定建筑节能专项建设规划。加强节能工程施工管理,做好隐蔽工程备案。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进行监理。对所使用的节能材料和关键节能部位的施工,要严格履行签字验收程序。工程和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应当严格按照建筑节能检验的有关规定进行检验,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报告。
八、严格落实新楼户供热计量保障措施。建筑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管。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且未与户用热计量同时设计的工程,不得通过图纸审查。无节能记录,无批准开工建设。建设单位组织建筑竣工验收时,必须对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填写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表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计划,质量监督部门不予受理。未通过建筑节能管理机构节能验收的项目。作为记录。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热量计量的有关规定和标准。不符合户用热计量要求、未预留户用热计量装置安装、使用不合格的热计量系统的新建项目,不得继续建设或者竣工,不予备案,不得出售使用,不受财产权的限制。证书。加热计量装置由加热单元统一安装管理,确保运行质量。
九、加强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各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年度节能检查和市墙体改造节能办公室不定期开展的节能检查。重点检查设计标准的执行情况、施工阶段的实施情况、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应用情况、户用供热计量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产品质量、相关人员持证情况、能源公示情况等。 ——节能信息等。落实建筑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对有关单位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并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十、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施工、销售场所设置建筑节能标志。公布各项节能指标与措施、材料应用与防护要求、保温工程保质期等重要信息,作为节能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10一、 加强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自2011年1月1日起,凡有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都要积极采用地源热泵和污水源热泵供暖供冷,大量采用太阳能光伏和光热技术。水系统与建筑结构一体化设计施工。任何物业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住宅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装置。积极推进太阳能、沼气、秸秆气等新能源在城镇建设和新农村住房建设中的利用。
十二、改变我市目前的建筑主体结构。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能耗管理,对于2011年4月1日以后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以及2011年4月1日以前取得土地权属证书但在2011年以后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主体结构禁止使用砖混混凝土底架抗震结构砌体。违反本规定的,不予批准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等相关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将受到相应处罚。
10三、做好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继续扩大试点,做好大型公共建筑能效评价工作。
10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墙体改造和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缴的规定和文件,使这一调控措施真正发挥作用。财政部门、墙改部门要加强监管,政策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禁以各种方式减免或延期付款,确保应收款项尽收并归还。用好这笔资金,加强对新材料企业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 , 推广。
10五、 加强建筑节能培训。自2011年1月1日起,所有从事建筑节能管理、审图、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质量监督等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省住建厅颁发的建筑节能培训资格和城乡建设。证书可用于就业。否则,不得从事建筑节能相关工作。市建筑节能管理部门根据全市从业人员情况,组织管理全市建设(开发)、施工、审图、设计、监理、检测、质量监督和开发、施工、阜新设计、监理等机构。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节能培训、考试和认证。未接受过节能培训的项目经理、工程管理技术人员、质检、检测、材料、监理等人员进行登记。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无证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 ,并进入该人所在单位的不良行为档案。企业资质年审、年检应予以妥善处理。
10六、 加强宣传。各有关部门要把建筑节能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制定相应的宣传方案,通过相关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做好示范宣传,总结典型经验,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年 12 月 8 日
(这是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