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印重大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重印重大政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3-16

国务院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

综合工作方案通知

国发〔202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这篇文章已被删除)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和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制定了本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总稳中求进的基调。,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源消费双控)和排放总量的实施主要污染物控制体系,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实现节能减碳减排协同,质量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建设,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确保完成“十四五”规划。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国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3.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排放总量,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会减少。与2020年相比,降幅分别为8%、8%、10%以上、10%以上。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发展。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加强产业流程创新,对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实施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转化。推动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13.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6%。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减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占比达到30%以上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合成氨、电石将达到30%以上的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合成氨、电石将达到30%以上的能效标杆水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国家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国家能源局和国家能源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一一列举)

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征污染物集中处理等项目。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更新升级制冷技术和设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升制冷系统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高。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新建建筑全面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城市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显着提升。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面执行汽车国六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四排放标准,基本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车辆。深入开展清洁柴油机运动,鼓励更换重型柴油货车。落实机动车尾气排放 强化检查维修制度,加强机动车尾气召回管理。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运输组织方式,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和邮政快递企业购买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的比重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比重进一步提高。(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分工负责)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分工负责)新能源汽车销量占新车总销量的比重将达到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占比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牵头,公安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管理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等分工负责)

深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促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整治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大面积黑臭水体。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牧业综合利用率家禽粪便已达80%以上。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规模化养殖场氨气排放总量下降5%。委员会,水利部,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的节能改造,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如能源成本托管。带头淘汰老旧车辆,带头购买和使用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必须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实施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创建,到2025年,创建2000个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评选出200名事业单位能效领军人物。

着力打好黄河生态保护治理攻坚战,深入实施节水治水行动,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河道排污口整治工程,到2025年,黄河中上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实施工程 清理整治河流排污口,到2025年,黄河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实施工程 清理整治河流排污口,到2025年,黄河上中游(花园口以上)水质达到Ⅱ类。(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

烘干炉(窑)和建材行业,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推动热网覆盖范围内燃煤锅炉淘汰。和散煤。加大淘汰落后燃煤锅炉和小型燃煤火电厂,推进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燃煤供热(蒸汽)。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十四五”期间,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地区煤炭消费量下降10%左右和 5%,分别 汾渭平原煤炭消费实现负增长。(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采用全湿式浮板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中的高浓度废气进行单独收集和处理。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和油墨的比重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的使用量将减少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溶剂型粘合剂的使用量将减少 20%。(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到2025年,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道8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000万立方米/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80万吨/日左右,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65%左右。(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地区GDP增速目标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确定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可相应调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对能源消费强度下降能耗定额管理,达到国家下达的激励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现行能源消费双控下,免考核。“十四五”期间,各地区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计入当地能源消费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未纳入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考核。项目能耗单独列出,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原材料能耗未纳入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考核。项目能耗单独列出,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原材料能耗未纳入国家和地方能耗双控考核。项目能耗单独列出,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能耗单独列出,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项目能耗单独列出,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建设。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加强对预警等级较高地区的工作指导。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能源预算管理科学有序实施,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完善减排总量核算办法,制定核算技术指引,加强与排污许可、环评审批等制度的衔接,完善总量减排核算信息化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完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加强对总量减排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弄虚作假,特别是减排量和减排来源不准确报告等问题。(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完善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问题,欺诈,尤其是减少金额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环评审批,完善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 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重点检查重复计算问题,欺诈,尤其是减少金额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尤其是减少量和减少来源的不准确报告。(生态环境部负责)

监督评价高水平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审批程序和成果执行情况,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调整审批权限。加强项目工作指导。严格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负责)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调整审批权限。加强项目工作指导。严格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负责)对不适合审批能力的,依法调整审批权限。加强项目工作指导。严格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负责)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负责)项目融资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制定和修订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相关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研究制定下一阶段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油品质量标准。(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司法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积极推进高风险地区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落实环保、节能、节水等税收优惠政策,和资源综合利用。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在相关条件成熟时,研究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调,继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电价上涨落后“两高”企业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有条件的东部地区和中西部郊区城市探索建立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规定负责)到职责分工)在有条件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东部地区和中西部郊区城市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规定负责)到职责分工)在有条件的条件下,探索建立东部地区和中西部郊区城市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生态环境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按规定负责)到职责分工)

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发展、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分工)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分工)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分工)

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动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推动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

和经验交流。发展节能环保领域新职业,组织制定相应职业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工作落实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将全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规划充分挂钩,科学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部门的职责。单位。应进行科学评估,防止简单分解。中央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加大对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措施落实情况的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优化建设频次评估。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将减排总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压实减排工作责任的重要考核内容。完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管体系,深化日常监管,强化专项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牵头,

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的工商团体和公益组织。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中宣部、中央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总局、全国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