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新闻发布会召开
2022-04-06
“公共机构要充分利用视频、电话会议等现代手段,减少交通出行。” 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丁祖年就8月29日召开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表示,浙江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节能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丁祖年表示,推进节能降耗,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规范能源使用行为,推动节能技术进步和节能服务方式创新。
那么政府将扮演什么角色呢?根据《办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浙江能耗管理系统费用,支持节能技术的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的示范、推广和应用”。技术、节能重点工程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表彰奖励等。”
为发挥事业单位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示范作用,《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应当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宣传、现有节能改造等工作。新建写字楼、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使用一种以上的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的能源。”
丁祖年表示,浙江还将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发、节能产品生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生产和使用,按规定实施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此外,《办法》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储蓄服务业应当按照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支持、补贴和奖励。”
在鼓励支持的同时,对能耗超标的用能单位也将采取惩罚措施。丁祖年表示,对能耗超过国家和浙江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主要用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的类别实行差别电价政策。” (记者王恩敏与实习生杨依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