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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930万吨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黑龙江“十四五”节能减排规划》发布

2022-04-11

3月30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了《黑龙江省节能减排“十四五”综合工作实施方案》。目标是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降低14.@ >5%,能源消耗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项目减排,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分别达到7.140,000吨和0.20,000吨。,5.020,000 吨,0.740,000 吨。详情如下:

黑龙江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关于黑龙江的讲话 坚持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妥善处理好发展减排工作和局部、长期目标和短期目标,以及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坚持碳减排、污染减排、绿色扩张、增长的协调推进,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以下简称能源消费双控)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实现绿色环保高质量发展的最美背景,让低碳成为黑龙江最鲜明的特色。

到2025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到7.14万吨、0.2万吨、5.02万吨、0.74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不断完善兰州钢铁厂能耗管理系统,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绿色转型成效显着发展。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加强绿色低碳工艺创新和数字化转型,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改造,建设一批绿色工厂。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将哈尔滨建设成为国家大数据中心的重要基地。“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减少了 17%。【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市级及以下政府负责落实。下列事项必须由市级及以下政府执行。不再列出]

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产业流通环节。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园区全部实施循环改造,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快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积极推进建筑用能电气化和低碳化。因地制宜推进清洁供暖和智慧供暖,推行清洁燃煤、煤改电、煤改气、生物质能、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工业余热等供热方式。落实国家绿色高效制冷行动要求,提高建筑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等领域制冷系统的能效水平。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到2025年,城市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全省清洁取暖率提高到7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信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现有铁路电气化。积极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和组织方式,大力发展智能交通,推进铁水、高铁、公水等多式联运,继续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加快建设哈尔滨国际航空货运枢纽。实施现代物流运营体系建设,加快发展绿色物流和绿色仓储,推进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绿色物流园区建设,加快哈尔滨临空经济发展。示范区、跨境电商边境仓库、建设海外仓,打造以哈尔滨为中心、面向俄罗斯、辐射欧洲和北美的国际物流枢纽。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的比重达到72%,铁路、水路货运量比重进一步提高。(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环保厅住建部、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秸秆综合利用,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进一步推进规模化养殖场污染治理,促进全县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继续整顿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黑臭水体治理、村容整治、乡村绿化美化等,建立日常运行管理机制,开展“龙江民居”试点村建设。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农药使用量减少5%,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3%,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85%,废弃农膜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8%。绿色防控和统一防控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65%。(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乡村振兴局、省林草局、省自然资源厅、省劳动厅、新闻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

鼓励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建设连接光伏发电、储能设备、充放电设施的微电网系统,实现能源高效利用。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节水管理,在事业单位实施节能节水带头行动。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创建,全省县级以上党政机构设立节能机构的比例不低于80%。常态化长效机制。到2025年,建成40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4家公共机构入选节能带头人。

牡丹江等污水管网未全覆盖的城市。继续推进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实施安兆新河、河里河、福克图等劣质水体水污染防治工程河,全面开展松花江主要入流排污口排污调查。到2025年,PM2.5哈尔滨市力争达标、绥化市达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65%左右,松花江干流水质达到达到好。黑龙江省海事局交通运输厅等

在能够满足电力和热力需求的地区,不会增加燃煤发电规模。以节煤减煤为重点,深入实施零散煤污染治理“三改一改”,推进工业清洁燃煤替代,开展天然气直供主要用户,组织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个城市的散煤消费量分别下降50%。应对行动,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煤电替代,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组织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个城市的散煤消费量分别下降50%。应对行动,推进工业领域清洁煤电替代,开展天然气大用户直供,组织哈尔滨新区“煤改气”试点建设。到2025年,煤炭消费比重下降到60%左右,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绥化4个城市的散煤消费量分别下降50%。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来源置换工程,重点发展包装印刷、工业涂料等行业,提高低(无)绿色原辅材料替代) 挥发性有机物含量) 继续开展源头替代、过程控制和末端处理全过程的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石化化工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同步运行率和处理设施去除率。进行原油,对涉及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挥发性有机物的储罐检查,除安全生产等原因外,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取消非必需挥发性废气排放系统旁通有机物质。鼓励涂料产业园区和企业集群 统筹规划建设集中涂装中心、集中活性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加强汽修业和餐饮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处理。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

不断提高污水污泥资源利用率和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加大垃圾资源化利用力度,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重点推进垃圾焚烧发电、餐厨垃圾处理、建筑垃圾处理等工程,完善医疗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到2025年,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1500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吨/日,提高县城污水处理率。已经达到95%以上,县级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办事处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节能减排控制体系

(一)优化完善能源消费双管控体系。抓住碳达峰关键期和窗口期,实行能效优先与保障合理用能相结合,普遍要求与差异化管理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 导向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一盘棋统筹全国的工作方针,加强降低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科学分解能耗制定“十四五”期间市(州)强度减排目标,实施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双目标管理,分别制定年度目标。全年能源消费总量目标根据地区GDP增长目标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的基本目标确定,在经济增长超过预期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费总量可以相应调整。国家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材料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能源消费总量调整和降低能源消费强度达到激励目标免征考核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严格控制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建立健全二氧化碳排放总量控制体系,加强对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的管控,实现能源消费“双控”向“双控”转变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双重控制。分工)

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坚决中标。对未达到降低能耗强度基本目标进度要求的地区,在节能审查等环节落实能耗等量削减和替代要求。加强对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两高”项目的工作指导。严格财务纪律,落实“两高”项目融资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

加强减排总量考核核算,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减排总量监督管理,重点查证减排量和来源存在重复计算、弄虚作假、不准确报告等问题。减少。(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用水效率领导者领导行动。推动消费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和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事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消费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和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事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推动消费品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和重点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相关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推广应用。(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共事务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费用承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及时梳理节能减排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落实环保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参与改进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计算方法。待相关条件成熟后,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实际,研究提出将挥发性有机物纳入环保税征收范围 加强对电价政策范围和节能减排政策的相关意见和建议,落实差别电价、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政策高耗能行业严格执行电价和分时电价。落实“谁污染谁买单”的政策导向,按照补偿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构建污水和垃圾处理费价格形成机制,实施动态调整。探索建立有条件的郊区城市受益农民污​​水处理费支付机制。积极发展绿色金融,落实《黑龙江省绿色金融工作实施方案》,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和绿色企业项目库,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基金、绿色债券、绿色保险业务,支持节能减排运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高风险领域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厅生态环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厅生态环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厅生态环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为绿色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厅生态环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为绿色贷款提供信用担保。(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省银保监局、黑龙江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工信厅、省厅生态环境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引导企业开发生产绿色设计产品,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参与绿色产品标准制定。规范和开放环境治理市场,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发展、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充分发挥碳汇资源战略价值,开展创新实践试点,统筹碳汇项目规划开发,防止资源碎片化和变相垄断。加强龙跃、深圳、哈萨克斯坦跨省合作交流,对标国家自愿减排交易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我省更多碳汇项目特别是林草碳汇项目上市交易。(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电力公司、省林草局负责)按职责分工)

不同部门共享监测数据和监测点资源,实现传统监测向现代监测的转变。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系统,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排污单位联网安装。监测和监测设施。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审计,防止统计造假和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省统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环保领域职业新标准,引导职业新规范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节能减排实施

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规划充分挂钩。进一步明确下一级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的责任,科学合理分解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切实加强责任落实。中央和省直属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施更严格的目标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工作指导,定期派出地方和单位落实节能减排任务进展情况,推动任务有序有效实施。 ,及时防范化解风险,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项目,促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考核力度,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对工作成果显着的地区加强激励,对工作成绩差的地区加强监督引导。考核结果经省政府批准后,上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把完成减排总量目标任务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压实减排工作责任。. 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等典型示范。努力研发和推广减排技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加强协调配合,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渠道。落实节能减排自愿承诺,引导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减排责任。(省委宣传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