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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的通知

2022-04-19

各区市建设局(建委),平潭综合试验区交通建设局,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能耗监测管理系统图,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一、分级管理、互联互通”的原则,建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提高建筑节能监督和运维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大力推进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能耗在线监测范围

自 2018 年 2 月 1 日起,以下类型的公共建筑应同时设计和安装分表装置,用于在线监测能耗和上传数据:

(一)重点公共建筑工程:按照《福建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DBJ13-197-2017))9.2.第17条设计的新建国家建筑@>). 政府机关办公楼、10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大(中)中央空调系统的公共建筑;

(二)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公布的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

(三)节能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节能校园节能监督体系建设示范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科[2014]85号)有关节能监管平台验收要求、节能示范高校(包括厦门大学、福州大学、福建农林大学、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福建工业大学)等)获得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的。

二、保证能耗数据的有效连接

(一)标准数据上传程序。建筑能耗监测数据应基于建筑、市级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或高校节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省级公共建筑节能节能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等三级依次上传能耗数据。高校节能监管平台数据直接上传到省级平台,全省能耗监测数据汇总省级平台上传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监管平台。

(二)统一数据上传标准协议。建筑分项能耗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应符合住建部《分项能耗数据技术导则》的要求。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传输》;建筑与市政平台能耗数据上传参照《福建省建筑能耗数据与市政公共建筑节能通信协议》执行监管平台(附录1);市级平台与省级平台之间) 数据上传应符合“福建省市、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能耗数据通信协议》(附录2))。

(三)按时上传能耗数据。各区市要建设相应的市级平台。市级平台建成前,可向省级平台申请分配虚拟市级平台账号;福州,厦门与示范高校等高校已建成节能监管平台的,应根据相关协议将现有建筑能耗数据实时上传至省级平台。平台和省级平台应在2018年3月底前完成。完成。

三、规范能耗监测系统安装验收

(一)规范新建项目能耗数据上传。重点公共建筑工程严格按照《福建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T13-83- 2013)节能子项目)验收后,建设单位同时出具《福建省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数据确认表》(附件3))为能耗监测系统安装及数据上传完成的证明材料。

(二)规范示范项目能耗数据上传。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示范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安装了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实现数据上传功能 建设单位申请示范验收时应出具《福建省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筑基本信息及能耗数据确认表》(附件3))。

(三)做好省市平台监测数据对接工作,市级平台建设完成后,《福建省市、省公共建筑节能监管平台开放入网申请表》应填写(附件4),按照通信协议做好省市平台之间的数据连接。

四、加强节能监管平台运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