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力!嘉兴拟建设投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监管有新规定
2022-04-19
注意力!
嘉兴拟建投产节能投资项目
受理备案监管有新规定!
刚刚,小编从市发改委获悉,为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双管齐下,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推进能源科学规范化利用,开局良好开局。一季度完成全年能耗双控 为夯实目标基础,我市印发《关于加强对拟竣工投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监管的通知》 2022年投产”(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节能验收备案范围,规范节能验收通知备案,加强对节能验收项目的监督检查。
01
明确节能验收备案范围
● 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项目建成后投产前实施节能验收。节能验收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受客观原因影响或需要整改的,受理期限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验收期限是指自工程主体工程竣工之日起至建设单位将验收报告通知节能主管部门之日止的时间。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02
规范节能验收通知备案
● 节能验收合格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节能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通报节能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节能法律法规的规定备案。
其中,年综合能耗1000吨至5000吨标准煤(不含)的项目,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通报执行备案,明确工艺规范能耗管理办法,加强监督检查备案,并按规定及时向省、市报告。节能主管部门;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项目,由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并报市节能主管部门审核,加强监督检查。
加快平台体系建设,尽快在嘉兴市智慧能源监管平台推出节能验收报告,在线通报备案模块。
03
加强节能验收监督检查
● 市、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督执法机构要加强对节能验收报告和验收意见的评估核实,对项目及时出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备案表。落实节能审查意见并符合能效指标要求的(通知验收函),对不符合验收要求、节能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依法依规责令整改.
04
加强“两高”项目生产监管
● 落实国家和省对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项目清理整顿的要求。区域能源消费双管控等影响是否符合节能法规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依法依规投产:
(一)项目能量平衡计划尚未实施;
(二)节能设备静态验收不符合要求。如预计项目投产后对区域能耗双控指标完成有重大不利影响,区域节能部门要制定项目能源消耗量,有序释放产能。动态平衡计划,在能源双控地区可采取停工投产措施。消费目标未完成或处于红色预警区域。
05
完善闭环管理,严肃追责
● 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项目,应在项目节能验收报告经评审、核实后,在项目投产前10天报市节能主管部门。提交。
市、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节能监督执法机构可以对已投产的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执法检查,对通过欺诈违法取得验收意见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撤销验收意见,停产整顿,恢复生产经营。其违法信息记录在诚信档案中,违法者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