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系统
2022-04-21
一、调查目的
为全面掌握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实际情况,加强能源领域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有关规章制度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的基础上作了部分修改完善”(建科[2015]205号)组成。
二、调查
反映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能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耗,以及城市民用建筑和农村住宅的用水量。
三、调查范围和目标
根据本系统统计内容的不同,在全国不同范围内组织实施。
1、城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1)大型公共建筑、国家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市区;
(2)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统计覆盖全国106个城市(详见本系统P26页)。
(3)北方采暖区城市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范围为15个省(区、市)(详见本系统P26页)。
2、农村住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农村住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的农村地区(与城镇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城市范围相同)。
注意:城镇包括市区和乡镇。市区是指市辖区和未设区的城市中区、市政府驻地实际建设所连接的居委会等区域。乡镇是指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和市区以外的其他乡镇能耗管理制度,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与居民委员会等区域相连。独立工矿区、开发区、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与政府住宅实际建设无关且常住人口3000人以上的特殊区域,以及农场、林场,被视为乡镇。农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地区。
四、调查方法
统计方法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1、城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统计方法采用综合统计与抽样统计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综合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楼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2)城市民用建筑集中供热)北部供热区)信息中指定规模以上供热单位信息。
抽样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2)城市集中供热信息)北方采暖区民用建筑)规模以下采暖单位信息。
2、农村住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采用抽样法。
五、调查组织
本系统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制度内容组织实施,并按时报送。地方和单位有特殊需要的统计数据,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避免与已有的全国统计调查重复。
为统计报表设置基础级别表和综合表。基层表由本系统指定的有关部门或单位填写,综合表是对基层表进行汇总生成,无需填写。草中指标分为两类——根表,一个是必填指标(城市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另一个是可选指标(农村住宅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必须由各基层单位填写,可选指标不要求统一上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基层单位必须同步实施。可选指标应在提交期后逐步完善。 .
上报数据通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上报系统》上报汇总。
六、数据发布
本系统收集的数据汇总后向全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