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
2022-05-04
为严格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推动经济社会向绿色转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两高”项目涉及行业多、覆盖面大。初步确定石油化工、化工、煤化工、钢铁、焦化、建材、有色金属,煤电为5000吨标准煤(当量)及以上。项目。
“两高”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1)以下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石油炼化、石油化工、现代煤化工、焦化(含蓝碳)、煤电、长流程钢、独立烧结、球团、铁合金、合成氨、铜、铝、铅、锌、硅等冶炼行业,水泥、玻璃、陶瓷、石灰、耐火材料、保温材料、砖块等建材行业,医药、农药等行业。
(2)其他行业涉及煤炭及煤制品、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使用工业炉、锅炉的高污染燃料。“两高”项目范围根据国家规定动态调整和我省的实际情况。
《意见》包括四个方面:加强“两高”项目审查论证、实施“两高”项目等量和减少替代、严格做好“两高”项目行政审批、落实“两高”项目准入管理职责。从多层次角度,做好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准入管理。其中,新建、扩建、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林业,
对产业产能饱和的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落实产能置换要求,去产能。《意见》提出明确指标:其中,钢铁项目产能替代率不低于1.25:1,且在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获得合规产能时用于工程建设高能耗管理,不得低于1.1:1;水泥熟料产能置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1,平板玻璃产能置换比例不低于1:1。
《意见》要求,将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情况纳入各地能源消费双控考核,反映能源双控要求的指标权重考核中应增加消费和“两高”项目要求。对多次督促约谈仍不落实政策、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监督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要依法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