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监管
2022-05-20
本报讯(记者 顾青)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印发《关于加强济南市民用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用建筑》(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建筑绿色高质量发展,确保建筑节能效果,降低建筑能耗,实现建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场地。
《通知》要求,各区县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后,应当向当地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备案,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台账。
在对各区县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建筑节能子项目的日常监督抽查中,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享受《实施意见》中的扶持政策。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优质建设项目列入必查清单。
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工程的建筑节能子项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专项核查:
(一)在建项目的节能标准、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生活热水、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的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二)建设单位组织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生活热水、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等建筑节能子项目的竣工验收文件是否齐全,符合政策要求。
(三)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系统能耗监测数据是否正常上传至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数据中心。
对享受《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支持政策的优质建筑项目,组织开展建筑节能子项目专项核查由市建筑节能部门专家会同各区县建筑节能工作。主管部门协同工作。
新建民用建筑建设项目专项审核通过后,各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建筑节能分部项目专项审核表》,作为建设项目文件备案的必要资料.
对在监理中发现问题的建设项目,未通过建筑节能处专项审核的东营建筑能耗管理系统,由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出具整改意见,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不达标的建设项目,由区县建筑节能主管部门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报告,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交有关单位处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