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奖励!上海市出台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2-06-15
摘要:3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建筑节能工程能耗管理方案,先后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对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对区节能减排、减碳的贡献,最高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月2日,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印发《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企业在区域内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先后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对于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对区节能减排、减碳的贡献,最高按1:0.5的比例给予区级资金配套。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关于印发《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区政府委、办、局、街道、华泾镇及相关单位:
《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2022年2月18日第十七届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贵单位请仔细按照说明进行操作。实施。
上海市徐汇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2022 年 2 月 22 日
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管理办法专项资金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节能减排(气候变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发展改革条例[20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和区域减排。 、低碳发展和支持气候变化,推进节能技术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建筑节能、低碳发展等节能减排减碳工作,并研究制定这些结合本区实际情况采取措施。
第 1 条(支持对象)
纳入本区节能减排减碳评价的用能单位实行就地管理,纳入本区节能减排减碳评价范围。为小区、节能评估机构和相关节能单位提供本地化或节能减排、减碳服务的建筑物。
第2条(支持内容)
(一)鼓励工业节能减排和减碳
1.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应用产品,节能减排减碳效果明显,每吨标准煤支持1200元根据项目每年实现的节能减排,或项目投资额用于实现节能、减排、减碳等功能。部分,将给予 20% 的支持。上述支持不超过300万元。
2.市级节能技改、清洁生产、循环经济项目支持的企业,减排减碳贡献将与区级资金相匹配不超过300万元,最高1:1比例。
(二)鼓励建筑节能减排和减碳
1.企业在区内实施建筑节能项目,并被列入上海市绿色建筑、整体装配式住宅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和建筑一体化对化工示范工程等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示范工程,根据项目对区内节能减排、减碳的贡献,给予最高1:0.5的比例区级资金。单个示范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企业在本区域范围内对现有大型公共建筑实施节能改造,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不低于10%(按标准煤折算) )。 ,按照受益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或者年节能3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照每年实现的节能量给予最高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补贴。最高为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支持200万元。
3.采用适应、用能托管等创新建筑节能模式建设节能低碳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不少于10 %(按标准煤折算),一经确定,按受惠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7.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超过100万元。
4.申请上述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减碳补贴的大型公共建筑,原则上实行建筑能耗分项计量,并与区(市)政府办公楼和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数据联网,数据交互性好。
5.单个建筑项目当年只能享受其中一项补贴。
(三)鼓励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1.区内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投资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产品应用项目,实现显着的节能减排对于碳效应,根据项目每年实现的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200元的支持,或根据项目投资中用于实现节能减排和减碳的部分给予20%的支持减少。上述支持不超过100万元。两家或两家以上企业共同投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资金额在申报企业的实际投资范围内确定,同一项目只能由一家企业申请此项补贴。
2.对符合上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补贴扶持条件的企业,根据项目规模,预诊断投资给予一次性补贴项目,每吨标准煤按节能量给予2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6万元。
(四)鼓励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
1.对区内新建并网分布式光伏项目,对并网项目按1000元/kW,即实际投资的20%扶持验收规模项目金额。上述支持不超过200万元。对于新建的航母,在项目正式开工和并网验收完成后,可分两个阶段,按3:7比例支持。项目停建的,由主管部门视具体情况负责收回划拨资金。
2.一次性市政补助和社区新能源开发一次性区级资金匹配不超过1:0.5给共享共享汽车充电管理系统充电桩示范社区,补充社区公共利益。
(五)@ >鼓励创建试点示范项目
1.为成功建立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国家绿色商场、国家或市级低碳社区、国家级或市级低碳发展实践区、国家级或市级绿色生态市等节能减碳试点示范项目,一经认定,按创费实际支出金额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助。
2.成功打造金叶和银叶绿色酒店的旅游酒店业企业,将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
3.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打造能效“领跑者”,对获得市级能效称号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领袖”。
4.对成功设立国家级或市级绿色工厂的,对拥有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产品设计的企业,按20%的比例给予最高20万元的补贴。项目总投资。
(六)加强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1.对首次获得节能产品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的奖励;奖励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重点用能单位和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能源管理中心的设立,经市经信委批准,经确认,根据市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
3.重点用能企业接入市级重点用能企业监测平台,获得市级资金补贴,最高1:1区级资金配套,单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
4.继续开展区国家写字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升级,深入开发运维项目。对达到建筑综合能耗指标先进值的,对其建筑分项进行计量和区能耗监测平台,对区内有数据的公共建筑一次性奖励20万元网络。
5.大型节能宣传宣传项目和惠及群众的节能先进产品推广项目,可按实际投资给予适当补贴,最高为实际支出的50%。补贴不超过20万元。
6.对全区完成年度降耗目标有特殊贡献的重点耗能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一次性奖励最高10万元。
(七)其他
对按规定完成VOCs治理项目并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按照治理实际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对开展锅炉能效检测的单位,按照每台7000元的标准,按照锅炉检测台数给予一次性补贴。
提升该领域项目计量和能耗监测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等基础能力,项目将根据实际成本予以支持。用于国家和上海市明确要求财政支持政策扶持的节能减排和减碳事项,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用途。
第三条(使用管理)
(一)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本管理办法制定申请流程,实施项目审核、跟踪、评估等工作。本办法条款如与上海市和徐汇区制定的其他政策有重叠,按照“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二)区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
(三)各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领域申报的节能减排、减碳项目的形式审查和预审,提交年度节能情况,减排减碳扶持项目和资金使用方案向区发改委报送,并落实相应的日常监管措施。
(四)此管理方式实施绩效考核管理。
第 4 条(资金来源)
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是根据市政府要求,推进徐汇区节能减排减碳工作。必要时由区财政设立区级专项资金。
第 5 条(支持流程)
(一)申报通知。区发改委、节能减排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申报企业申报根据当年项目申请指南的要求。
(二)接受申请。对碳等领域发展做出积极贡献的企业,可在项目申请指南规定的申请期限内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支持。
(三)材料准备。申请扶持政策的企业应遵循申请指南相关材料。
(四)审批。各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对配套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预审意见。区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其中,申报的支持金额较大或项目内容较为复杂的,由区发改委安排第三方专业机构委托审核。
(五)@>结果反馈。项目审核结果由主管部门负责回复上报企业。
(六)资金已发放。区发改委、区财政局按程序落实资金的具体分配。
第六条(资金管理与监督)
(一)信用管理。申请本办法支持的企业将接受信用审查,且近三年有严重失信行为。享受支持,一经核实,将按有关规定上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二)资金管理。受资助对象要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分账核算,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资金。
(三)监督检查。支持对象接受区发改委对区财政局、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各领域主管部门要配合区发展和改革委要做好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支持对象弄虚作假或骗取支持资金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所有支持资格,并由各支持领域主管部门负责追缴资金,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按照市有关规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平台。
第七条(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2022年起实施,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徐汇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徐福办发) 【2017】38号)及其实施细则同时失效。
附图:节能减排减碳专项资金申请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