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机制,天津出台保障能源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十项措施
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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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能源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十项措施.doc
保障能源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十项措施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管控体系,促进能源要素向高能效行业、企业、项目流动和集聚,确保完成节能约束性目标天津水泥企业工业能耗管理云平台,助力实现碳减排峰值和碳中和。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有效提升各区总能耗管理的灵活性
1. 合理分解双重控制目标。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等因素,“十四五”期间各地区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分为14%、1< @4.5%, 15%, 1< @5.5% 四档。根据各区GDP增速目标和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计算能源消费增长目标。能耗强度降低目标是约束性目标,能耗增长目标是预期目标。
2. 协调实施评价考核。对各区政府节能工作实行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五年考核。年度考核和中期考核不分完成等级,对工作开展差、目标完成滞后的区加强督促指导;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3. 增加上限管理的灵活性。能源消费增速目标根据各地区GDP实际增速进行考核考核。达到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目标的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免于评价考核。新的可再生能源不计入能源消费
控制用电量总量,各区考核考核年度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较基准年从考核考核年度总能耗中扣除,仍计入考核考核年度。能源消耗强度评估与考核。原材料能源消耗不计入能源消耗强度和总量考核。扣除。
二、有序推进高耗能行业能效提升
<@4. 科学审慎推进新项目。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等高耗能行业新建项目,建立管理台账,指导各区开展分析评估,提高准入门槛国际先进水平。新建大型和超大型数据中心平均用电效率(PUE值)1.25以下,平均可用率不低于65%,IT设备负载利用率不低于50 %,使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电力的比例不得低于用电量的50%。积极争取将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独列出,相关项目的工业增加值和能耗分别从基准年和评价考核年的经济总量和能源消耗总量中扣除。
<@5. 深入挖掘现有项目的节能潜力。编制高耗能行业企业能效名录,对标能效标杆,实施节能诊断,建立重点节能项目库,发挥节能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石化、钢铁、有色、建材等重点行业开展绿色低碳升级。 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推进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平台建设,组织开展高耗能行业节能监测专项行动,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落后设备。到2025年,重点行业产能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三、有力保障企业合理能源需求
6.“一个企业,一个战略”决定了双控目标。明确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计算方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优先采用单位产品节能、单位产值节能、技术改造措施节能。 “十四五”期间计算方法应保持一致。科学评估企业能效水平和节能潜力,确定“十四五”总体节能目标,并根据进度进行综合考核。在计算企业节能时,将扣除原材料的能源消耗。综合采用历史法和基准法,确定重点用能企业年度总能耗控制目标(区分原材料能耗),实施能耗预算管理。
7. 总能耗的微分控制。重点耗能企业考核年度可准确计量的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电量和可再生能源非电使用量与上年相比,企业在考核年度购买的绿色电力和绿色证书应当从评估年度的总能耗中扣除。达到行业能效标杆水平的企业,能源消耗总量免于考核;单位增加值能耗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的企业,达到节能目标的,其能耗总量免于考核;对全市范围内的生产能力,对于实现同等能耗降低的替代项目,能源消耗总量指标由全市整体保障。
四、加快完善合理用能政策机制
8. 建立基于信用的节能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区域能源评估,以国家和市级工业园区为重点,合理确定区域能源评估实施范围;对符合区域能源评估范围内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以承诺备案制代替审批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继续开展重点用能企业节能信用评价,将企业节能信用等级作为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提供节能政策支持、开展“双随机”的重要依据节能监管。
9. 形成有利于提高能效的市场化机制。落实国家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机制,与高耗能企业进行市场交易的燃煤发电上网电价不上调20%。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鼓励实施节能利益共享和能源成本托管项目。探索发展能源使用权交易,研究制定能源使用权交易管理制度,科学开展能源使用权确权,加强合同履约监管能力建设,与碳排放权交易有机衔接。
10.建立节能减碳协同评价考核机制。夯实能源计量管理基础,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实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指标协同管理、协同分解、协同考核,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为辅的评价考核体系通过总量控制,制定碳排放量。峰值碳中和目标责任制评价考核办法,扎实推进了能源消费“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