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01-22
国家发改委:(环境资源司)转6033(国家节能中心)(国家信息中心)
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
附件: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质检总局
2017 年 9 月 25 日
附录
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推广建设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一)准则
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的支持下,大力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以下简称“监测系统”)的建设,将加快能源水平的提升。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计量系统,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强度“双控”目标任务。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工作深度融合,提高节能宏观调控能力,推动完成能源消费总量和节能减排工作。强度“双控”目标任务。
(二)基本原则
政府共同推动和实施。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协调推进监测体系建设,通过引导、督促、奖惩等措施,推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建设,积极创新机制确保系统持续稳定运行。重点用能单位要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制度,建设准入制度,上传监测数据,积极采用在线监测方式,加强能源管理,挖掘节能潜力,不断提高能源管理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
整合资源,共享信息。监测系统建设应以各地区、各部门、重点用能单位现有能源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坚持开放、共建、共享的原则,加强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协调。与电力需求侧管理平台。,减少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实现数据共享,避免数据重复采集,增加重点用能单位负担。
统一标准和互联互通。在前期试点验证的一系列技术规范基础上,完善系统架构、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应用等标准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监测体系,确保即国家、省、用能单位等各级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三)工作目标
到“十三五”末,基本建立连接各省(区、市)、相关部门、行业数据共享的监测体系。通过能源消费大数据分析应用,为政府部门做好能源宏观分析和战略规划,开展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形势分析提供及时的保障。 ,实施节能监测,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制定节能标准。精准数据支撑,为统筹能源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决策支持,为重点用能单位加强日常能源监测管理,开展能源审计、能效对标、能源计量评审、节能改造等工作提供支持服务,有效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
二、建设内容
监测系统采用“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准入系统”的结构,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再从省级平台上传至国家平台;省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数据直接上传到国家平台;国家和省级平台实现数据同步和数据交互。根据能耗数据流向,主要有以下建设内容。
(一)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建设
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部署在重点用能单位内部,由重点用能单位负责建设。主要功能是通过计量仪表、工控系统等对机组能耗数据进行采集汇总,并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或直接上传至国家级平台。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必须采取网守、防火墙、隔离等安全措施,确保内部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必须具备远程升级维护、一端多传、接收国家和省级平台推送信息和能耗单位自身能源管理所需的功能。
(二)搭建省级平台
省级平台是监测系统的区域公共服务平台。部署在各省(区、市)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支持市级平台数据接入。省级平台由省级节能部门、质监部门建设,优先使用政务云等计算资源,符合国家政务信息整合共享工作要求系统。主要功能是接收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上传的数据,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与国家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省节能主管部门提供支持服务,质监部门和重点耗能单位。原则上,各地区应搭建省级平台。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地区,重点用能单位监测数据可直接上传至国家平台。各省(区、市)有关部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通过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市)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通过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市)向国家发改委申请通过国家平台。重点用能单位管理。
(三)连接国家平台
各省级平台应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国家级平台。国家平台部署在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互联网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为重点用能单位“双控”和节能管理提供支持。国家平台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要求,可为相关部门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信息共享。
三、组织实施
并向质检总局开放接口提供完整数据;国家质检总局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提出平台建设意见或建议,利用平台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监管和技术服务,建立能源计量基础数据库,做好分析和分析工作。能源测量数据的利用。推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建立能源计量基础数据库,做好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建立能源计量基础数据库,做好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利用工作。推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体系。
在两个部门都建有监控系统的地区,要协调实现系统间的数据共享,避免重复采集数据,增加用能单位的负担。需要建设省级平台的地区,省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协商确定建设牵头部门,明确建设模式,确保部门间数据共享. 各地要梳理纳入监测体系的重点用能单位名单,建立用能单位接入监督检查评价机制,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跟踪能源单元终端系统的建设实施进度和系统质量,每季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提交工作进度报告。未建设省级平台的地区,要推进重点能源用户接入终端系统建设能耗分析管理系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全国平台。
(三)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严格按照当地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的要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准入建设终端系统,接收准确、完整、及时的用能数据。进入省级平台或国家级平台。要做好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的运维工作,专人负责负责工作,并将接入终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设备更换计入企业成本,确保系统数据上传,系统的连续性和真实性保证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调重大事项。节能部门和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人,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和指挥调度机制,加强对本地区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加强与工业、建设、交通、能源、国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强相关监测系统对接,形成合力。
(二)落实目标责任。国家将各省(区、市)监测体系建设纳入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各地区要分解重点耗能建设任务。单位接入端系统纳入下级政府部门考核,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考核逐层分解落实,开展考核要加强对监控系统施工单位的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加大投入。各省(区、市)要协调落实监控系统建设和运维资金,确保系统按期建成,建成后稳定运行。在保证信息安全,鼓励各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省级平台和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的建设和运维,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在中央预算内投入酌情对各地监测系统建设给予必要的补助。
充分发挥国家节能中心、国家信息中心、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等技术支撑单位的作用,做好系统建设技术保障,定期向政府提交系统运行报告和能耗数据分析报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资源司)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计量司)。中心及相关计量技术机构要做好本地区监测系统建设的技术支持工作。各水、电、热等能源供应单位要积极支持监测系统建设,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五)加强系统应用。各地区要加强系统应用功能,利用监测系统做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情况分析,在开展节能评估、节能监测、节能核算、能效对标、能源审计、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时,优先报告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积极开展能源消费大数据应用,探索“互联网+节能”新服务模式,及时提供政策解读、技术推荐、为重点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能源计量等服务,完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完成能源消费提供支撑。储蓄目标等
(六)开展监督检查。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要组织开展节能监督执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等工作,加强节能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能源计量器具的提供和检定,高耗能专用设备的使用,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的检查和抽查,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和举报,将有能力的单位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落实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