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民用建筑能耗统计报表制度通知
2022-07-27
关于印发《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建科[201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能耗统计管理云平台,计划单列市建设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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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掌握我国建筑能耗实际情况,加强建筑节能管理,我部自2007年起,在23个城市组织试行民用建筑能耗统计。 《民用建筑能耗与节能信息统计报告制度》(以下简称《报告制度》)。 《报告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印发给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的重要性,认真学习掌握《报告制度》的内容和要求,明确统计工作职责 领导和监督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同时,要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及时落实住宅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实施统计城市名单,并报市建筑节能技术司。我们的事工在 2010 年 4 月 10 日之前。
二、“报告系统”是年度报告。首次报送时间为2010年10月31日前,报送内容为2009年1月至2009年12月的相关报表(详见附件2)。2010年和2011年年度报告按国家规定的时间报送) “报告系统”。
三、民用建筑能耗统计和节能信息统计报告应以电子形式提交,计算机软件另行发布。
四、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分步提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计算机软件对辖区内实施统计工作的单位和部门的报告进行审核汇总,并报送。
五、我部委托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报告、接收、汇总和分析报告。 《报告制度》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节能技术司或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联系。
六、我部门将组织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培训,具体事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