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解读
2022-09-06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99号)(以下简称“政策措施”)。为便于有关单位和公众对政策内容有更全面的了解,现将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措施”背景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开发区改革创新工作。 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改善投资环境,引导产业集聚,充分发挥开发区作用。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将形成新的集聚效应和增长动力。 2019年,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7]7号文件相关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促进我市国家级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御府)办发〔2019〕84号),包括深化放管服、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要素资源、完善工作机制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全市转型升级、改革创新发展国家级开发区,激发全市开发区发展活力。 .
今年6月16日,唐良智市长在渝北区调研智能终端企业时,要求市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优化园区路网规划调整。 6月28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听取全市工业园区用地情况和主城区工业用地规划建设管理情况。并责成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有关部门,立足推进“放管服”改革,抓紧研究出台多项政策以及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和管理的措施。
二、《政策措施》颁布过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产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加快推进产业园区(含各开发区产业园区)集聚区高质量发展,以下简称产业园区)市经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会同会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实地调研、专题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细化提出加强园区空间保障,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将16项具体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等三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经反复讨论修订形成《重庆市优化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若干政策措施》工业园区能耗管理系统功能介绍,将于近期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
三、《政策措施》主要内容
《园区若干政策措施》包括加强园区空间保障、优化行政审批和行政核准程序、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三个部分,共16条。
第一部分“加强园区空间保障”。主要从园区发展空间和工业用地保障服务角度,提出严格园区空间管理,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加强工业用地供给,支持重点工业用地,保障新增工业用地,支持经济集约用地,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七项政策措施。
(一)严格园区空间管理。全面清理工业园区现有土地和空间的开发利用,科学规划未来工业园区的土地和空间布局,明确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四个区域并报市政府批准,除安全生产或产业布局有特殊要求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应在产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实施。市政府批准的公园。
政策解读:本政策提出的规范园区空间管理的政策主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 ] 7)“省级开发区” 设立、扩大、调整区,由当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省(区、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2020年底到期,系统解决现有工业园区建成区超出国家审批范围的“两规”覆盖合规问题,科学规划国土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中的产业园区空间布局。重庆市工业项目准入规定》(渝办发[2012]142号),“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中区”。上文进一步强调,新的产业项目要进园区发展,加强园区的环保和安全管理,充分发挥产业园区的规模和集聚效应。
(二)保障中小企业用地。在工业园区规划建设范围内,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工业用地10%的比例,规划一个产业特色明显的中小企业群 企业融合发展 符合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包括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统称区)和县)可以利用工业园区外现有规划工业用地,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污染严重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原则上每个区县可控管理的中小企业集聚区不超过5个。参照产业园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创建小微企业创业和我创新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小微企业孵化平台。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是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空间问题,对中小企业集聚区规划建设提出相关要求。其中,在产业园区范围内,主要以“园区中的园区”、“孵化园区”和“特色园区”为载体,着力大中型企业融合发展,打造一批以配套加工、特色加工为主的中小企业。集聚区;工业园区以外,主要考虑一些区县产业基础较好、有一定发展空间的乡镇。按照“一镇一品”的要求,适当规划中小企业发展,打造一批环境友好型特色产业。小镇。
(三)加强工业用地供应。逐步实行长租、先租后转让、租租结合、灵活分期的土地供应。土地供应以租、灵活出让可根据企业愿意灵活设定租期和租期 支持区县政府加快消化存量工业用地,规划存量消化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用地,优先考虑消化存量工业用地表现较好的区县,可按规划建设用地500亩左右的目标给予奖励。
政策解读:该政策主要是从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角度出发,支持企业以长租、先租后流、土地组合等多种方式使用土地。租赁和特许权,以及灵活的期限转让。同时,鼓励各区县消化现有建设用地规划指标,优先保障工业项目,加强工业用地供给保障。
(四)支持重点产业用地。优先建设5G网络、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数据中心、超算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重点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支柱产业项目用地 在汽车、电子信息、高端装备等重点产业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投资项目、生物医药、新材料、消费品等。根据企业需要,3-5年内可就近预留一定数量的工业用地。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从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明确了我市将支持的产业类型。根据6月28日市政府第103次常务会议精神,投资重点行业。项目方面,3-5年内在项目附近预留一定的工业用地空间,全面保障重点项目和龙头企业未来发展空间,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五)保障新增工业用地。制定实施新的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在现有工业用地中增加新的工业用地类型M0,用于集群发展、研发创新、技术孵化、工业设计、软件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信息、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合理设置容积率、建筑密度、配套设施建筑面积比例等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提供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提供低成本发展空间。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参考成都、深圳、天津等地的做法。 “新型项目用地不明确的,可以由县级以上城乡规划部门会同国土资源有关部门论证,制定地方标准。以现有全国城镇土地分类为依据,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开后实施。” ,对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提出要求,将结合全市新型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实施新型工业用地管理办法,全面保障全市新型工业开发用地,促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
(六)支持节约集约用地。新建工业项目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可根据区域规划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20%;新建工业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下限现有工业企业经批准增加现有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用地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设施,经营场所可继续按原用途管理,但应当不得分割转让。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针对《重庆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中明确规定的“双七控制”(工业项目)市政府办公室。配套设施面积和建筑面积分别不大于项目建设用地总面积和总建筑面积的7%),容积率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优化明确,工业项目配套设施控制指标放宽占用土地。面积不超过7%,建设面积原则上不超过20%,放宽工业项目容积率控制要求,与原国土资源部《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保持一致指标》(国自发[2008]24号),为提高企业用地灵活度,鼓励和支持企业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同时,在不分拆转让的前提下,支持企业提高存量工业用地容积率,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增加服务型制造业的经营设施和经营场所,具有对促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七)支持企业转型升级。工业企业在不改变土地利用主体的前提下,利用现有房地产进行制造业与文创、健康融合发展关爱科技服务,设立众创空间、创新工场、孵化器等众创空间,发展新业态,创新商业模式,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业务,可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土地,五年内的土地权利类型。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是从支持现有企业转型发展的角度出发。按原用途、土地权利类型继续使用土地的过渡政策,可以在继续按原用途、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框架下实施。”制定全市土地利用政策支持企业转型升级,保障相关企业在转型期的投资权益,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第二部分“委托行政审批事项”。主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营造高水平营商环境的角度,按照“不降低审批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的原则,提出园区路网优化调整、剩余工业用地流转、零星地块性质等问题。调整、优化规划修订项目、标准车间行政审批等5个方面行政审批或确认放权政策措施。
(八)园区路网优化调整。区县政府要加强统筹,确保各区县行政区域内规划路网密度不小于8.0公里/平方公里。 工业园区内规划的城市主干道及以上等级道路原则上不予调整,规划的承担重要交通的次干道和结构性支路功能原则上不降级或取消;为满足公司特殊生产工艺等要求,示范后需要优化调整的二级支路,取消非结构支路由具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委托相应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从优化园区支行路网调整审批、加快项目建设等角度出发。发〔2018〕60号)《在不取消规划中的城市快速路和规划中穿过工业园区的城市主干道的前提下,因生产工艺要求等原因,需要对部分二级支路网进行调整,示范环节和事务性工作下放各区规划分局负责,是否可行由市局作出决定。”优化调整审批流程,明确路网调整的具体标准,并直接明确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委托相应的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办理,不再报送层供审批。
(九)剩余工业用地出让。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确有剩余工业用地需要分割出让的,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经济信息、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经工业园区等部门和单位审查同意后,可分拆转让给工业园区认定的工业企业,使用工业土地不可改变。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是从加强土地利用的角度出发。在《重庆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抵押暂行规定》(渝国土方广发[2017]16号)“工业用地或仓储物流、标准厂房、等参照产业用途供应,其投入、产出强度、税收、经济集约、配套指标、环境保护等符合转让合同、划拨决定、招商协议、工业用地政策协议(法规)、国土资源部门召集园区管委会、经济和信息化、规划、环保、消防、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审议批准划转”和《关于加强土地利用的意见》支持产业发展的保障”(重庆规资标[2020]5号)“产业项目建成后建成投产后,确有多余工业用地需划转的,经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划转给园区认可的工业企业。相关部门。”经营过程直接授予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对剩余土地划分和流转的自主管理权。
(十)地块性质零星调整。不增加住宅和商业用地面积和建设规模,不减少工业用地、仓储物流总面积、研发等,并在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条例修订用地限高的前提下,合理优化园区用地布局,规划的工业、仓储物流、研发用地性质可以相互转换(已实施的土地供应除外),可按一般规定控制。内容由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委托相应的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
政策解读:从支持园区加强零星地块利用角度看,现行《关于进一步优化主城规划管理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基发[2018]60号) )》在工业用地不减少面积的前提下,申请规划许可手续的工业项目用地性质不符合经批准的控制规定,需要进行规划修改的:修改原则决策工作由市局负责;上级部门意见工作报区政府,由各区规划分局协调处理。
(10一)规划优化修改事项。工业项目规划行政审批由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设计方案调整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建设详细方案,以及按照现行规定不需要报市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其设计方案或者建设详细方案受市人民政府委托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权限,不同规划地块的用途不予修改;确需突破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上限的,由市政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和市经济信息化部门研究确定,确定将确定其所在的严格/县。政府加强监管。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针对《关于进一步优化城市规划管理分级管理的通知》(渝规发[2018]60号)规定的现有工业项目涉及的监管调整和审批事项。简化。同时,对确需突破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20%上限的产业项目,明确了运营要求,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确定。会同市经信部门,所在区县政府加强监管。 ,不再按照《重庆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和《关于进一步细化工业项目配套设施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 ”(渝桂字标[2019]6号)报市政府批准。
(10二)标准厂房行政确认。在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规划范围内,标准厂房项目的初步确认和形式确认,由区、县政府,对产业准入、出租、出售等进行监督管理。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针对《重庆市工业园区和工业项目规划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15]95号)规定,“项目建成验收后,市经信委财政、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开展正式认定工作,对项目的出租、销售和使用进行监督。”条例已简化,明确区县统一下发统筹发展,主要是简化标准厂房的管理,确认过程方便各区县(园区)协调加强标准厂房的项目管理从标准厂房的规划筹建、行政审批、产业准入、租售等环节,推动标准厂房成为园区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保障中小微企业入驻园区发展空间.
第三部分“加强规划建设管理”。主要从规范行政审批、加强用地监管等角度,提出优化产业准入、严格控制指标管理、完善规范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管理责任等四项政策措施。
(10三)优化产业准入管控。在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城市景观等管控要求和资源环境能够承受的前提下园区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引进实施非耗能、高污染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允许内环高速内工业园区现有工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原址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政策解读:本政策主要是根据行业发展趋势。优化调整环内工业项目排除相关规定,允许发展非高耗能、高污染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明确准入要求,同时支持现有企业实施不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原址技术改造项目和改扩建项目。
(10四)严格控制指标管理。制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明确单位用地单位用地固定资产投资、产值、税收、能耗等控制指标。标准时间、项目开工和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标准和措施,均包含在区县政府与项目业主签订的土地使用监管协议中。监管协议不享受投资优惠政策。
政策解读:从加强工业用地供给后期监管、提高集约化发展水平的角度,本政策明确了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相关内容,并明确要求纳入在土地使用监督协议中加强土地使用管理。 .
(10五)完善规范化管理制度。根据放权实际,建立行政审批权限目录清单,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完善监督管理制度。修订《工业园区扩建管理办法》制定新的工业用地管理办法、标准厂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全面规范工业园区扩容、新增工业用地流转、规划、建设等管理工作。 of , and sub- and sa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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