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20万吨/年兴发选煤厂建设项目-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120万吨/年兴发选煤厂建设项目

2022-09-12

曲靖市发改委:

《曲靖市发改委关于120万吨/年兴发选煤厂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曲发改区[2022]7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云南省公告》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云发改字〔2017〕299号),省发展改革委委托云南省节能监督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节能减排工作进行审查项目报告(项目编号:2019--06-03-),对项目能耗、能效水平、能耗过程及节能管理措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的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设120万吨/年选煤厂。项目占地面积约15316.13平方米,主厂房7542.80平方米,集中车间1096.31平方米,一尾煤压滤机车间1104.73平方米,半封闭彩钢瓦结构,硬化地面。在安装生产设备的同时,还将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环保工程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耗为7202.22吨标准煤(当量)和8719.30吨标准煤(当量)。项目单位产品综合能耗6.00公斤标准煤/吨,选煤动力单耗6.83千瓦时/吨,单位工业能源消耗附加值0.60吨标准煤/百万。

三、项目建设单位要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项目评审意见中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建议。

(一)要进一步优化能耗流程,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切实加强节能管理。

(二)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和使用导则》(GB/T 23331),根据《通则》,完善能源监督管理体系)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与管理办法》(GB 17167)等标准,严格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建设能源计量在线监测系统。企业能耗实现与省级平台数据对接。

(三)严格按照工程节能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及时提交节能验收申请. 不符合相关节能标准的,不予验收。

(四)其他要求将根据项目评审意见执行。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能效水平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五、请曲靖市发改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运营管理等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在及时落实本次审查意见和项目有关事项 重大事项,并按照《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6年第33号),开展节能监察工作关于实施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六、请曲靖市发改委进一步加强能源消费管理,强化节能目标责任落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工业能耗监测管理系统,确保完成区域内能源消耗的双重控制。

七、本审核意见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