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委联合修订发布《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2022-10-27
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直持续到十九大,中国政府在经济发展方面进行了重大调整,从以往的高速向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在节能环保方面。今年以来,1711号文及多部门相关文件陆续出台,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显示,国家在节能环保方向上进一步落实措施。
围绕这些措施能耗管理办法,为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科技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质检总局、国家统计局、证监会近日联合修订发布了《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本办法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1999年3月10日,原国家经贸委发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同时测量和审查
开展节能减排活动,首先是对能源总量进行管理。没有准确的能源计量数据支持,就不可能制定科学的能源消耗指标,监测能源的实际消耗情况,评估节能效果。
因此,《办法》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有能源管理人员负责能源计量和统计分析;配备和使用经依法检定或校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能源计量数据的管理和使用,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完善能源计量制度,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及电能计量复核等检查。
《办法》要求,重点用能单位要结合现有能源管理信息平台,加强能源计量基础能力建设,按照政府节能管理部门的要求,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高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等级。
同时,要求重点用能单位每年拨出一定资金用于节能技术研发、节能技术改造、能源计量器具和节能技术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节能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和引导社会有关方面加大节能资金投入,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节能减排工作节能技术、节能技术和产品示范推广、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能源计量器具提供、节能管理能力建设、
比如,如果你是重点应用单位,你会遇到由部门牵头建设的能源计量系统,做计量器具等计量相关的计量,然后接受主管部门的检查和审查。同时,应国家统计局的要求,需要对增值计量数据进行记录和保存,由国家统计局管理。如果是国有企业,国资委可能对能源系统有更高的要求。
规范装备和处罚
从应用单元来看,将面临基础能源、用气量、用气设备配置方面的空前提升。在未来的工作中,可能会进行常态化,包括对企业、管理人员的能源计量等。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管理,《办法》明确,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和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按照《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法》;接受监督检查的,按照《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重点用能单位未开展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能耗在线监测的,由节能管理部门书面责令限期改正;该部门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