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实施更严格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专项方案》-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河北:《关于实施更严格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专项方案》

2022-10-31

日前,河北印发了《关于实施更严格的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的专项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高耗能行业实施更严格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更严格的高耗能行业能耗限额标准专项方案》已经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实施更严格的高耗能行业能耗配额标准专项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_焦化企业工序能耗计算_企业综合能耗计算

2018 年 9 月 25 日

实施更加严格的高耗能行业能耗配额标准专项规划

为加强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在能源消费方面实施更严格的行业准入标准,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本方案是专门配制的。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思想为指导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为抓手,聚焦主力产品我省六大高耗能产业。制定和修订比国家更严格的地方能耗标准,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节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促进创新发展、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和美丽河北。

企业综合能耗计算_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_焦化企业工序能耗计算

(2)基本原则。坚持准入合力,加快制定和修订地方能源消费配额标准(以下简称能源消费标准),对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消极作用。坚持对标,开展能效“领跑者”和对标行动,及时将先进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能耗标准。坚持统筹规划,兼顾项目准入和现有企业能效提升,优先滚动实施。坚持共治共治,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能源消费标准制定和实施共治格局,

(三)适用范围。采煤及洗选业、石油、煤炭等燃料加工业、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业、非金属矿产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业、电力及热力生产与供应业等能源行业.

(四)主要目标。在现有14项地方能耗标准的基础上,到2020年,新制定20项地方能耗标准,基本实现六大高耗能行业主要产品地方能耗标准全覆盖. 建立了高耗能行业能耗标准体系,形成了能耗标准有效实施和监督的工作体系。显著地。

2.完善标准体系

(一)加快制定地方能耗标准。系统梳理尚未出台地方能耗标准的高耗能产品目录,分阶段制定比国家更严格的地方能耗标准。原则上,该值应高于行业相对落后产能20%的能效水平。2018年制定5个标准,2019年制定8个标准,2020年制定7个标准。能耗地方标准由质监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部门制定,由由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实施。(责任单位:

焦化企业工序能耗计算_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_企业综合能耗计算

(二)建立能源消费标准更新机制。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加快地方能耗标准的修订频率,原则上审评期限不超过5年,并及时更新标准内容。创新能耗标准技术审查和咨询评价机制,加强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能耗标准实施后评价,确保能耗指标先进、科学、有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三)探索能效标杆转化机制。分别选择全省管理基础扎实、单耗指标居前的企业3~5家,开展能效“领跑者”创建活动。适时适当地将能效“龙头”指标纳入行业能耗标准指标体系,探索将“龙头”企业能效水平确定为高耗能、严重过剩行业的能耗标准准入指标容量。(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四)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选择具有示范作用的重点耗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重点推广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低温余热发电、吸收等先进节能技术和装备热泵供暖,从而提高企业的能源利用效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三、加强标准执行

(一)严格执行能耗标准。以能耗标准准入指标为依据,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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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版)修订版》的企业,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限用、淘汰装置所需电量实行差别电价、焦化和烧碱。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差别电价政策的组织实施,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物价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的筛选和实施工作。鼓励城市扩大不同电价实施行业范围,提高电价上涨标准。实行差别电价的企业名单,涨价标准、电价涨价收入等,由各市在年底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备案。每年十二月。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等行业,企业超过能耗限额的生产用电量,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物价局按照规定执行。节能监察结果。企业除外)。实行差别电价和阶梯电价增加的电费收入,由市统筹使用,专门用于产业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责任单位:市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物价局)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要加强差别电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淘汰限制企业直接实行差别电价。应该执行但没有执行差别电价。根据政策,征收的差别电价收入将上缴省财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物价局)

(二)加强对能耗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将产品是否符合能耗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考核体系。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工业节能监测计划。每年对2~3个高耗能行业实施书面节能监测。继续对“一千万”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对有欺诈等违法行为的节能咨询机构进行曝光,通报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限期整改用能违规行为。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三)开展能效标准提升行动。聚焦高耗能行业重点耗能单位主要工业产品,推进能效对标,加强能耗标准执行情况考核评价,引导企业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系统节能效率提升工程,提高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淘汰落后用能工艺设备,完善能源管理体系,全面提高高耗能行业能效水平。(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能源消耗专项控制。加大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力度,强化节能目标刚性约束。对获批项目能耗超过五年规划能耗增量控制目标的城市,对六大高耗能行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能耗专项控制措施(重点产业扶持除外)省政府确定的项目)。所需增量能耗指标应通过市内等量置换或全市采购获得。市区等量置换可采取行政划拨、协议转让、市场交易等,由各个城市自行决定。跨市购买能源消费指标按照《河北省能源使用权和煤炭权交易管理办法》执行。对全省异地搬迁项目支持产业布局,可将原能耗指标从搬迁地区下移至入境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异地搬迁项目支持产业布局,可将原能耗指标从搬迁地区下移至入境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异地搬迁项目支持产业布局,可将原能耗指标从搬迁地区下移至入境地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能源利用报告制度。年综合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在每年6月底前向节能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辖区内重点用能单位提交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核。对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未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实施用能设备能效检测。 ,并提出书面整改要求,责令限期整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积极推进能耗在线监测。加快改造升级重点能耗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及时与国家系统对接。重点用能单位逐步实现电、气、煤等用能数据向能耗在线监测平台传输,形成以能源计量数据为基础的节能评价方法。进一步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提高节能基础能力,鼓励企业设立能源管理中心。到2020年,六大高耗能行业重点耗能单位达到10个,000吨标准煤以上基本实现能源计量数据在线采集和监测。(责任单位:省质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

(三)优化能耗标准服务。全面梳理发布国家和地方各项能耗限值,根据“产品单耗限值、设备能效限值和产品单耗准入指标”,针对不同行业、主要产品和重点耗能设备设置能耗阈值”。引导能源效率管理发展。加快建设能耗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更新能耗标准信息,加大节能标准化知识普及力度。开展能耗标准宣传实施、信息咨询、标准比对等工作,及效果评价与评价。(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质监局)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省级财政资金投入,支持能耗标准研究制定、实施监督检查和实施效果评价。引导专业机构和企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综合奖励等多种方式增加资金投入。鼓励应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将节能技术研发与能耗标准制定相结合,支持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国家和省级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开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制定工作。(责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