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宿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2022-11-20
“为促进贵州住宿业资源整合、结构调整、做大做强、做优,发挥住宿业在促进消费和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住宿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贵
州省住宿业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以下简称《 简称“计划”)。《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 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品牌化、专业化、多元化为导向,加快住宿业资源整合、产业集聚和业态创新,提高住宿业的规模效应、竞争力和发展水平。到2021年,全省住宿业营业额每年增长10%左右;培育并新增300个住宿单位,使总数超过1,100个;实现县(市、区、特区)四星级旅游酒店全覆盖,力争引进1-2家世界排名前十的酒店集团。全省住宿业规模结构、空间结构、品牌结构进一步优化,促进消费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
(1)实施品牌主导的规模扩张行动。加快高端休闲度假主题酒店建设,努力将安缦、六善、COMO、嘉佩乐、星野等度假品牌引入贵州,支持贵州安纳塔拉、悦榕庄、保联等度假酒店品牌布局运营。围绕拟建地产项目、城市综合体、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大数据园区、旅游度假区、户外运动基地、美食街、购物街等,将中高端住宿产品建设纳入规划建设,支持晋江、开原、首旅建国、万达嘉华、世纪金源、维景、维景、 雅高、卡尔森、温德姆、喜达屋、凯悦、万豪、希尔顿、香格里拉,通过股权和管理模式。洲际等高端品牌酒店集团在贵州连锁经营;加快推广全季、维也纳、麗枫、和邑等中档酒店品牌在贵州开展连锁经营;支持贵州本土中高端酒店集团开展品牌输出和管理输出,提升连锁经营规模和效果。
(二)实施客栈宾馆扩建升级。在皇果树、梵净山、荔波大小七洞、西江千户苗村等重点旅游景点周边建客栈、宾馆。围绕实施乡村旅游“亿计”,结合贵州著名旅游名村建设,鼓励和引导农家乐、农家客栈、家庭旅馆等现有住宿设施升级改造和服务完善。鼓励和引导茅台、西江、青岩、九洲、肇兴等15个国家级特色小镇客栈民俗,在建设、改造升级中突出建筑、文化、生态、服务等特色风貌。鼓励和引导景区周边旅游热点和村落,以及休闲度假资源相对丰富的村落加大投入,建设有特色的客栈、民宿、度假村等住宿设施。鼓励和引导景区周边城郊、小城镇人民充分利用自有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建设、改造和运营特色农村住宿设施。
(三)落实住宿业空间集聚行动。编制住宿业发展规划,统筹全省住宿业规划布局,规划指导不同档次、不同规模、不同目标客户群体、不同商业模式的住宿设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均衡发展。加大高端休闲度假、养生养生、养老酒店、亲子酒店、科技酒店、主题酒店建设;五星级或同等级别的商务展览酒店,四星级或同等级别的酒店要控制省区总量,更注重消费细分的需求。聚焦贵阳、贵安新区,打造商务会展、休闲度假、分时度假酒店集团;聚焦遵义、毕节红色文化,打造红色旅游主题酒店、生态度假酒店集团;聚焦六盘水、安顺,打造生态休闲度假旅游酒店集团;聚焦铜仁建设生态旅游,培育绿色酒店集群;聚焦黔东南、前南,打造一批生态文化健康度假酒店;聚焦千玺西南,打造山地户外运动赛事酒店群。聚焦铜仁片区双核,打造番井山周边旅游民宿带;重点培育仁怀-西水-赤水葡萄酒文化旅游民宿带、贵阳-遵义-铜仁前里吴江旅游民宿带、花溪-惠水-平塘科普旅游民宿带。开展“全省住宿业百强”典型示范活动,提高行业集中度和整体发展水平。
(四)落实发展住宿业收入渠道的行动。推动住宿业与会展、文化、旅游、体育、农业、医疗、医疗、教育培训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扩大服务消费,转变盈利模式,提升盈利能力。注重文旅住宿业深度融合,引导住宿业用文旅创意打造沉浸式消费体验;将住宿业态融入文旅产业项目,通过食、住、游、游、购、娱六要素的融合发展,形成体验综合体。规划建设、改造、升级的区域农村住宿设施,要聚焦和突出山岳、文化、民俗、民族等资源要素,把住宿设施打造成集住宿、观光、观赏、体验为一体的旅游景点。
(五)落实行动,创新住宿业商业模式。大力推进住宿业品牌和资源整合,推动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集团化发展。实施酒店市场轻资产模式,提高行业集中度。依托旅游开发的177个住宿业消费产业集聚区,通过整合消费市场主体,规范市场运行行为,实行统一运作、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形成了一批规模大、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限额以上住宿业单位。推动大型酒店业活动单位建立独立的法人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外资等参与国有中小住宿单位改革。推荐一批优质大型住宿行业纳入全省上市上市企业储备资源库,重点配套主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
(六)落实行业服务智能化行动。完善贵州智慧旅游相关功能,打造集住宿行业推广、服务预订、售前结算、实时询价、行业监管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旅游服务平台,降低交易成本,实现住宿行业服务管理全流程、全方位、全覆盖。打通市场监管、税务、公安等数据平台,实现住宿单位间数据共享。加快乡村智慧旅游建设,为游客提供餐饮、住宿、购物、娱乐等在线预订和支付服务。引导市场不同层次的消费选择,紧密联系供需,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季节采取差异化的促销措施,实现淡季协同发展。支持互联网、物联网、VR、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住宿行业的应用,改造提升酒店智能化水平。
(七)落实住宿业标准化绿化行动。深入实施《旅游饭店星级分类与评价》、《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乡村旅游经营者(农家乐)服务质量分类与评价》、《贵州省乡村旅游客栈服务质量分类与评价》等标准。推进“绿色饭店”国家标准,引导住宿企业开展能耗管理和酒店经营指标细化管理,加大绿色饭店建设力度。推动实施“绿色酒店生态客房”,从空气、水、睡眠、低碳、体验五方面打造绿色健康生态客房。利用新技术,在酒店绿色环保、节能降耗、运营管理、营销收益管理等方面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引导企业以顾客满意为导向,提高酒店精细化管理水平。
(8)实施保护住宿业人力资源的行动。依托专业院校(系),加快酒店管理高端人才培养;依托清镇职业教育城,引进1-2个国际知名酒店管理品牌开展联合办学,建设2-3个酒店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建设贵州文化旅游艺术职业学院,加强酒店职业技术教育。2019年至2021年,每年举办酒店职业技能大赛,提升员工素质和技能。
(九)落实整顿住宿市场秩序的行动。制定并颁布《贵州省住宿业管理办法》,明确住宿业的管理范围、经营权属和管理主体。督促住宿企业注重住宿设施和餐饮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安全标准,完善安全设施,落实安全责任,消除安全隐患。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分类管理,建立用人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形成税务机关信用评价信息动态共享机制,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监管执法,严格监督健康安全标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住宿业安全水平,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营商环境和消费环境。
3. 主要支持措施
(一)建立奖励机制。住宿经营单位在缴纳税款的基础上,按照住宿业增税额省级留存部分50%的标准,对有上限的住宿业单位给予补贴和支持。住宿单位上限补贴和补贴实行项目申报制度,或营业收入分别达到5亿元、5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增速连续三年保持在10%、12%、13%、14%、15%以上。奖金总额以住宿业当年纳税收入增加额的50%为限。各市(地)、县(市、区、特区)在上年度基础上每增加一家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由省发改委省级服务业发展指导基金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给予地方政府一次性奖励。 地方政府应当利用省级奖励资金,根据统计部门提供的企业整合证明材料,对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进行奖励。
(二)落实优惠政策。按照“简政放权”思路,研究制定农村住宿设施进入市场的政策措施。对进入上限制度确有困难的住宿单位,符合递延纳税条件的,经批准可以缓缴税款。研究住宿业水电用气扶持措施,对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连续三年增长12%以上的独立法人住宿单位,按工业水电、气价加加10%-15%优惠。绿色饭店、星级酒店、宾馆、连锁经济型酒店等住宿单位依法缴纳环境保护税后,企业可申请污染治理项目补助资金,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按照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住宿单位向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处理场所和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依法享受环境保护税免征。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贵州绿色产业扶贫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支持住宿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住宿机构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无形资产评估、有形资产及管理权抵押、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多种方式向住宿机构提供信贷支持。对优质服务示范住宿单位和省级百强住宿单位,金融机构实际贷款增速不得低于各类贷款同比增速。
(四)加强定点支撑。建立有上限的拟培育住宿单位名录,对基本信息、接待、营业收入等进行全面调查,明确重点培育和发展目标,安排专人跟踪服务。建立问题协调解决机制,对拟培育对象实行定点支持,积极推动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向拟培育对象倾斜,达到规模的住宿行业单位上限及时纳入体系。
(五)加强客源保护。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推动房源业主深度参与旅游推广和经营活动。结合国内重点旅游市场和重点拓展市场,加强旅游客源引进。推进入境便利化,吸引更多外国人进入贵州,形成新的住宿消费业态和新的热点。加强对知名品牌和龙头企业的宣传推广,将优质服务示范住宿行业单位、省级独立法人机构百强住宿行业单位等品牌龙头企业纳入全省大中型展会接待指定酒店并优先推荐。
4. 工作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以省文化和旅游厅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投资促进局、 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贵州省中央支行为会员。协调全省住宿业质量提升相关工作。市、县两级政府要统筹规划,提高辖区内住宿业质量,制定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扎实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2)把握上限酒店能耗管理,融入体系。夯实全省住宿业上限工作责任,根据各地住宿业单位基本情况,明确县乡政府主体职责,制定住宿业上限量化目标任务,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规范对符合辖区内统一住宿行业市场准入标准上限的主体基本信息采集,及时向税务、统计部门反馈相关信息。按月度和季度对县(市、区、特区)和乡镇(街道、社区)住宿业进行监督,切实掌握全省住宿业发展和上限准入工作进度。
(三)加强行业引导。指导住宿行业协会的成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管理、宣传营销、技能培训等方面的作用。以行业协会为纽带,加大有限住宿单位培育力度,扩大有限住宿单位规模和住宿经济总量。跟踪分析住宿市场运行情况,及时发布住宿市场信息和行业发展报告,为政策措施的不断完善提供支持。
(四)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调度,每季度向省商务厅报告住宿行业推广上限情况统一汇总,并定期上报进展情况。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将各市(州)和贵安新区住宿业发展情况纳入全省旅游和服务业发展重要评价考核内容,相关结果作为地方政府目标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