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2015〕16号)
2023-03-0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
关于节能标准化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5]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体系的基础,是提高经济质量和效益、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手段,是化解过剩产能和加强节能减排的有效支撑和减排。 为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创新节能标准化管理机制,完善节能标准体系,加强节能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有效支撑国家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为建设节能减排打下坚实基础。生态文明。
(二)基本原则。 坚持准入倒逼,加快制修订强制性能效和能耗限额标准,充分发挥准入指标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倒逼力量。 坚持对标,研究制定节能关键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充分发挥标准对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的引领作用。 坚持创新驱动,通过科技创新提升节能标准水平,促进节能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坚持共治,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的节能标准化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指标先进、符合国情的节能标准体系,能源消费定额标准在主要高耗能行业全面覆盖,能效指标80%以上达到国家标准。国际先进水平,标准国际化水平显着提高。 形成节能标准有效实施和监督的工作体系,产业政策与节能标准的融合更加紧密,节能标准对节能减排和产业结构升级的支撑作用更加明显变得更重要。
2、创新工作机制
(四)建立节能标准更新机制。 制定节能标准体系建设方案和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定期更新发布节能标准。 建立节能标准化联合推进机制,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协调配合。 完善节能标准立项协调机制,每年出台1-2批节能标准专项规划,随时对急需节能标准立项立项。 完善节能标准审查机制,标准审查周期控制在3年以内,标准修订周期控制在2年以内。 创新节能标准技术审查咨询机制,加强能效和能耗数据监测和统计分析,加强能效标准和能耗定额标准实施后评价,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强制性能源效率和能源消耗指标。 完善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管理模式,探索团体标准向国家标准转化的工作机制,推动新兴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快速向标准转化。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探索能效对标转化机制。 将能效“领跑者”指标纳入强制性终端产品能效标准和行业能耗定额标准指标体系,将“领跑者”企业能耗水平确定为高耗能行业准入指标产能严重过剩。 能效标准中的能效限值和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中的能耗限值,淘汰落后产品和落后产能至少要达到20%左右。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创新和规范节能服务。 建设节能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更新节能标准信息,方便企业查询标准信息、反馈执行情况、提出标准要求。 探索节能标准化服务新模式,开展标准宣贯、信息咨询、标准比对、实施效果评估等服务,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为企业提供定制化的标准制定、标准体系等专业服务建设、标准化人才培养。 普及节能标准化知识,增强政府部门、用能单位和消费者的节能标准化意识。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完善标准体系
(七)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标准制修订工作。 实施百项能效标准推广工程。 在工业领域,加快制修订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机械、船舶等节能标准能耗指标管理系统,形成涵盖节能生产设备、节能减排、节能减排等领域的标准体系。节能监测与管理、能源管理与审计; 完善新能源汽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和技术标准。 能源领域,重点制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相关技术标准,加强天然气、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标准制修订工作。 在建筑领域,完善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设计、施工验收和评价标准,制修订建筑照明设计标准,建立绿色建材标准体系。 交通运输领域,加快制修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重点制修订耗能设备设施能效标准、绿色交通评价等标准。 在流通领域,加快制修订零售能源管理体系、绿色商场、绿色市场等标准。 在公共机构领域,制修订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制度、能源审计、公共机构节能评价等标准。 在农业领域,加快制修订农机、渔船、种植系统等农业高产节能生产相关技术标准,节柴节煤等节能农村生活技术标准。 ——节约炉灶,高效利用农作物秸秆能源。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商务部、国资委、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实施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 选择具有示范辐射作用的园区或重点用能企业,建设节能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广低温余热发电、吸收式热泵供热、冰蓄冷、高效电机及电机系统等先进能源——节约技术装备,提高企业能源利用效率。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
(九)推进节能标准国际化。 跟踪节能领域国际标准制定,实质性参与和主导制定多项节能国际标准,扩大节能技术、产品和服务的国际市场份额。 加强双边和多边节能标准国际合作,推动与主要贸易国建立节能标准互认机制。 (国家标准委、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
4.加强标准执行
(十)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 强化用能单位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主体责任,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充分发挥节能标准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的规范引导作用-消耗设备和系统能效的改进。 依据强制性能耗定额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考核审查制度,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等高耗能行业生产企业实行差别和惩罚性电价政策,落实煤炭、石油、有色金属政策。 建材、化工等产能过剩行业和稀土等战略性资源行业的生产企业应当发布准入公告。 依据强制性能效标准和机动车燃油经济性标准,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和能效标识制度。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新建建筑强制性节能标准。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的保障性住房,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将强制性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按分工负责职责)
(十一)推动实施推荐性节能标准。 加强政策与标准的有效衔接,制定相关政策、履行职责,优先采用节能标准。 在能源消耗总量控制、生产许可、节能改造、节能能源交易、节能产品推广、节能认证、节能示范、绿色建筑评价、公共机构建设等领域,优先给予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能源评估、电力需求侧的使用。 管理、节能型公共机构评价等节能标准。 推动能源管理体系、系统经济运行、能量平衡检测、节能监测等推荐性节能标准在工业企业应用。 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等按分工负责职责)
(十二)加强标准实施监督。 以节能标准执行为重点,加大节能监管力度,督促用能单位执行强制性能源消费定额标准和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完善质量监督体系,将产品是否符合节能标准纳入产品质量监督评价体系。 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 (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大对节能标准化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 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节能领域技术标准科研工作规划。 加强节能技术研发与标准制定相结合,支持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 建设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性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培育形成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业应用的技术创新机制。 (科技部、国家标准委牵头)
(十四)加快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 完善节能标准化人才培养体系,鼓励节能标准化人才到节能国际标准化技术组织任职。 加强基层节能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各类用能单位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节能标准应用能力。 (国家标准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国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节能标准化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组织,加强协作,尽快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拓宽节能标准化资金投入渠道,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办公厅
2015 年 3 月 24 日
(此作品公开发表)
10月9日下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姚凯调研了全市国家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并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市建科院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与运行。 了解建筑能耗监测系统的监管机制和主要工作成果,现场查看典型建筑实时能耗监测情况。 上海建科集团董事长王继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陈宁陪同调研。 委办、研究室、节能建材处、科学与信息处、市建设与交通发展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调研。
在随后的座谈会上,姚凯主任对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十年来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
姚凯主任指出能耗监测系统管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建设领域“双碳”工作。 建设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是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发展与数字化转型相结合的重要发展方向。 下一步要着力推进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加强住建领域信息化工作顶层设计,加强住建各数字平台间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住建领域,推动实现区域全覆盖、建筑类型全覆盖、工程规模全覆盖; 二是按照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做好政策制度设计,将“双碳”要求嵌入到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考核管理体系和法律保障体系,逐步形成闭环管理; 三是依托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全面推进全市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研发和推广,使绿色低碳的理念才能深入人心。
会上,市建科院就建筑碳排放智能监测平台升级建设情况作了专题介绍。 上海建科集团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有关部门就数字化转型等进行了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