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综合改造重点工作的通知-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综合改造重点工作的通知

2022-02-16

【中国玻璃网】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2021年工业炉、锅炉综合改造重点工作的通知。

广东印发关于2021年工业炉窑综合改造重点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粤办函[2021]58号)相关要求,加快推进钢铁、水泥等行业重点项目,以及天然气和生物质锅炉减污减碳,结合2020年全省工业炉窑分级管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更新了分级管理清单2021年全省工业炉窑管控。

根据通知,工业炉窑综合改造将与推进“两高”产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相结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锅炉能耗管理规定_锅炉水压试验规定_锅炉燃烧调整规定

各地要按照粤环函[2019]1112号和《关于做好钢铁超低排放评价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推进长流程和短流程钢铁企业和钢铁企业”(环办函[2019]92号2)超低排放改造,未按要求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不得认定为A级企业。各地应2021年8月底前将短流程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二、鼓励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根据国家工作部署,各地提前规划制定水泥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并于2021年8月下旬将初步超低排放改造方案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不符合超低排放改造要求的企业,不得评定为A类。

三、推动轧钢铝型材行业清洁能源转型

稳步推进铝型材等有色金属冶炼、轧钢行业清洁能源改造。各地要根据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和当地天然气发展水平,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企业合规监管。不使用清洁能源的企业不能评为A级或B级。各地要在2021年8月前将清洁能源改造方案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四、执行更严格的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省新建燃气锅炉应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氮氧化物应达到50mg/m3。各地要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科学制定燃气锅炉特殊排放限值公告,并提请市政府提前发布实施2022年底。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范围以当地公告为准。

五、珠三角地区淘汰生物质锅炉

珠三角各地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淘汰生物质锅炉”珠三角地区要求,优先淘汰燃煤向生物质燃料的转变。生物质锅炉淘汰计划将于2021年8月底前上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六、工业炉窑综合改造清单动态更新

附件所列清单为2021年工业炉窑改造工作基本清单。各地应及时更新企业信息、企业等级,并结合国家有关部门对应纳入分级管控的缺失企业进行补充。省工作部署和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未经专业机构评估的企业,不得列为A级。2020年底未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C级管理。因停产、搬迁、无炉等原因不需要纳入分级管控的企业,应注明不纳入分级管控的原因。

七、完成工业炉企业综合改造70%以上

锅炉燃烧调整规定_锅炉能耗管理规定_锅炉水压试验规定

2021年,继续使用“重点行业助查APP软件”进行现场助查登记。各地要实现现场指导帮扶全覆盖,加大C级企业现场指导帮扶频次。根据粤环函[2020]324号的整改要求,2021年底前附件C级企业整改升级为B级(不符合产业政策、现场检查、降级) 2021年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轧钢和铝合金企业(型材企业除外)。不符合要求的B级企业将立即整改升级,未按时完成整改改进的,降级为C级。2021年底前,70%以上的企业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按月输出各地指导帮扶情况,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上报或反馈当地分类管控清单准确性、指导帮扶企业的数量和频次,提升管控效果。

八、发布综合整治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将专业机构评估的A级企业信息(可由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在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公共网络上公布,并将A级认定为A级。广东省环保信用信息、广东省生态保护信息企业。为环境监管执法正面清单加分的依据。

九、加强监督执法

锅炉水压试验规定_锅炉燃烧调整规定_锅炉能耗管理规定

加强工业炉窑、锅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执法,对未稳定达标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处罚和严格监管,并将其作为重点控制对象和监督监测,双随机及相关应对污染天气的专项行动。重点检查对象。加强对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检查,公开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异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机构和人员名单。

十、做好企业整治提升财务安全

各地、市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中央生态环境基金项目储备银行存管办法》的要求锅炉能耗管理规定,提前谋划,和《广东省生态环境专项资金市项目银行建设指导意见》。组织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改造、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燃煤锅炉淘汰、生物质锅炉淘汰等项目打包申报进入中央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储备(钢铁、水泥企业超低排放量较高。大项目可单独申报),推动全省工业炉、锅炉综合改造。

144520801_副本.jpg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