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关于加强能源“双控”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关于加强能源“双控”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

2023-05-29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每年淘汰容量不低于1000千瓦(kVA)的S9(SCB9)及以下老旧低效电机、变压器,按更新容量每千瓦(kVA)给予30元补贴。 对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率不低于10%的节能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该项目。

2.将能源管理改进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 对通过GB/-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节能率不低于3%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含软件)、硬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经审核实际投资额的20%至3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限额300万元。

3.对节能技术服务支持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工作进展,对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嘉兴市新能源发展专家委员会给予资金支持。 对获批设立的嘉兴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一案一论”的方式给予奖励。

4.鼓励开展能源“双控”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能源“双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上述财政奖补政策适用于市级,各县(市)可参照实际执行。

(二)强化节能奖惩的引导作用。

1.确立行业特色的资源要素配置导向。 制定《关于深化工业领域“亩田英雄”改革的意见》,对综合绩效评价加权得分低于全市加权平均分的行业和企业实行强制节能减排机制。加强应用根据“亩产”综合评价结果,在综合绩效评价中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涨价、有序调配电等措施,对增量用能实行差别收费等办法以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为重点,严格控制末端类企业用能。

2.落实激励约束政策。 认真落实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 建立失信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第三方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低效能源利用、以及依法依规提供虚假评估的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节能失信水平,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节能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3.落实省政府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102号)精神,各县(市、区) )按照单位GDP能源效率对节能减排进行奖惩。 以能耗为依据进行奖惩,对超过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按每吨标准煤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低于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煤每吨标准煤10元奖励,反之扣分处罚。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委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经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局、人民银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嘉兴电力局为委员嘉兴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嘉兴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双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市经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市经信委副主任、市发改委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共同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农业农村、事业单位等领域节能管理工作,促进顺利开展。实施能源“双控”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执行约束性指标考核办法,市政府每年组织开展县级主要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班子和领导干部。 对在能源“双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对未完成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县级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年度市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与。 评价最好和第一; 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县级单位,进行批评约谈。 对达不到目标的地区,在评估考核结果公布后,要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市政府。

(三)加强基础能力建设。 完善嘉兴市节能协会及各行业分会组织体系,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和技术指导。 建立健全节能管理、节能监督、节能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政府节能管理、节能监督、节能统计机构和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双控”计量统计指标体系,合理配备能源计量监测设备。 加强对县(市、区)、节能管理部门、节能监察机构、重点用能单位领导干部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能源执法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4)加强节能宣传教育。 深入开展全民节能活动和节能“进机关、单位、企业、军营、商场、宾馆、学校、家庭、社区、农村”等“十进”活动. 加强节能宣传月和日常节能宣传教育等主题宣传,在报刊、宣传栏宣传节能降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电视台、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闻媒体,积极倡导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促进人民群众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文明。衣、食、住、行全面健康,营造全社会节约新风尚。

附件:1.嘉兴市能源“双控”三年攻坚行动任务分工

二、嘉兴市能源“双控”工作试点名单

嘉兴采矿场能耗管理系统_大唐集团以热效率为核心能耗管理指导意见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

嘉兴市能源“双控”三年攻坚行动(2018-2020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19号),全市能源“十三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消费下降。 增速目标为18.5%,能源消费年均增速控制目标为1.9%。 2016-2017年,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6.69%,仅完成“十三五”序列进度的33.8%。 累计能耗增长7.6%,达到“十三五”目标进程的78%。 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形势严峻。 为做好“十三五”时期能源“双控”工作,结合实际,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牢固树立“能源使用权也是发展权”,强化能源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和排污权并重的理念,坚持节能增效优先,推进“四次革命”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改革。 以科技创新为支撑,通过淘汰落后、节能改造、预算管理、有偿交易、优化用能等多种方式,倒逼结构调整和创新驱动嘉兴采矿场能耗管理系统,持续推进改革完善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环节能源开发利用。 ,强化项目准入、技术服务指导、监管和政策保障等工作措施,推动节能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依法节能、科技节能、改革创新节能、制度节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确保实现“十三五”节能降耗约束性目标,实现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5%,2018-2020年年均下降4.4%以上; 能源消费总量年均增速控制在0.7%以下,地方煤炭消费总量2017年实现负增长,2018年至2020年三年力争释放总量能源消费500万吨标准煤; 全市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0%以上。 基本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能源预算、新能源利用交易全覆盖,建立协调高效的能源“双控”应急预案和响应管理机制。 嘉兴市智慧能源大数据平台基本建成,能源消费强度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支撑和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尽可能少的能源消耗。

三、落实三大制度

(1)能源预算管理系统。 各级政府要把能源“双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对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和能源消费总量实行预算管理。 每年年初,市政府与各地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科​​学合理分解全省下达给各地的节能目标任务。 “双控”责任书。 稳步推进企业能源预算编制和监管。 2018年起,部分重点用能企业试行能源预算制度。 能源预算覆盖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2020年扩大至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企业。限消纳,视为未完成当年能源“双控”任务,不得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取消下一年度财政补贴资格取消; 对重点用能企业,委托县级国家节能主管部门责令企业实施能源审计,提交能源审计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二)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上限”下,完善初始能源消费权确权办法。 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和高耗能行业可采用对标法,其他用能单位可采用历史法。 新增产能初期能耗权利严格按照节能评估审查制度确定。 对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工业企业新增用能项目,以及扩建改建后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能源使用权必须支付。 获得,价格与单耗高低挂钩,转账分档。 探索实施能源使用权租赁,完善能源使用权回购,鼓励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搬迁转移企业收回能源使用权,为经济发展腾出用能空间。 2018年,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深化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规则、交易管理办法、平台建设标准、权利等制度规则进行了研究。确认规范。 2019年,企业和政府将进一步完善建立企业间交易制度,力争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企业间独立的交易市场。

(3)应急预案和响应管理体系。 制定《嘉兴市能源“双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市县两级节能降耗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体系。 对能源消耗(用电量)严重超标的县(市、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市节能办会同市统计局、嘉兴市电业局负责全市能源“双控”监测预警工作并组织实施,落实应急预警等各项应急工作部署。警告、应对、解除、监督、终止和评价。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业企业去产能应急预案。 地方统计和电力部门根据不同警戒级别制定需要减产(限产)、停产的用能企业名单。 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限产应急行动,督促相关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淘汰落后和行业整顿。

1、注重精准剔除关键点。 在国家和省规定的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基础上,突出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火电等行业,严格常态化按照综合节能、环保、质量、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 执法贯彻强制性标准,及时关停淘汰落后产能。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扩大产业范围,执行更高的去产能标准,积极淘汰、压减和对外转移低端低效产能。 力争三年内完成淘汰钢铁(铸造)业200万吨、印染业8亿米、造纸业10万吨、水泥(建材)业500万吨、化工20万吨工业、30万吨化纤工业、火电工业50兆瓦行业落后低效产能,国家和全省要全面淘汰。 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基本淘汰。 到2020年底,累计释放300万吨标准煤能源空间。

2.加强执法监督。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15号),按照国家和省能源消费定额强制性标准,加大节能监管力度,节能减排能效对标,三年左右完成年度综合能效比对。 全面排查年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用能设备、生产工艺和能源消耗情况,对落后生产工艺和用能设备、主要工序或能源未按期淘汰的从严处理单位产品消耗不达标企业。 对达不到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产能,应当在6个月内整改;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可以提出不超过3个月的延长申请; 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关停退出。

3.全力组织实施。 每年年初,县级节能部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等主管部门,重点抓好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印刷与印染、造纸、化工、化纤、火电等行业研究制定淘汰落后能耗工作方案,明确年度重点任务、时间节点、工作措施和责任部门。 每年12月底前,各地应当向社会公布依法关闭退出的企业名单、设备(生产线)和产能情况,并及时通报上级节能主管部门。信,计入当年落后能源消费退出情况。

(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升级。

1.加快节能技术改造。 筛选推广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编制《节能技术推广目录和企业应用案例》。 每年组织实施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推广等节能技改项目100余项。 大力开展高效电机、配电变压器等耗能设备推广应用,淘汰Y、Y2、Y3及衍生系列低效电机、风机、水泵、S9(SCB9)及以下变压器每年超过 200,000 千瓦 (kVA)。 推广能源梯次利用、流程再造、分布式冷热电联供等能源系统优化技术,推动企业节能由局部、个体节能向全过程、系统节能转变。 每年实施能源系统优化项目30余项。

2.实施能源管理改进。 严格执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督促重点用能企业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聘请节能专业人才具有节能专业知识、实践经验、中级技术职称的管理负责人,建设能源管理中心。 按照《能源管理体系要求》(-2012),组织实施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和认证工作,积极推广“互联网+”、智能化能源监测诊断技术,指导和监督能源管理体系的实施。节约措施。 2018年,全面推进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管理体系认证和智慧能源管理中心建设。 2019年,实现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全覆盖。 在能源消耗量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企业推广实施。

3.推进绿色循环转型。 在纺织印染、化工、化纤、造纸等行业推广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每年启动100家以上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推动企业实施清洁循环生产转型。 制定市级绿色工厂评价标准和导则,积极创建市级以上绿色工厂。 深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循环改造示范建设,拓宽纺织品、皮箱包废料、造纸废弃物等固废综合利用渠道,促进秀洲工业固废燃煤耦合发展区、平湖市、海宁市、桐乡市等地。 建设垃圾、秸秆等代用燃料发电和供汽项目,实现年节能20万吨以上标准煤。

(三)推进能源供应降耗增效。

1.优化散热规划。 围绕综合节能减煤目标,2018年对市级、滨海新区、桐乡市等区域热电联产规划进行梳理或调整。 供热规划要综合考虑工业企业热负荷现状和“十三五”工业发展规划,重点用汽单位布局要与热源布局相适应。 探索嘉兴电厂、秦山核电厂和有条件的火电企业开展集中供热和供气新模式试点,控制当地煤电总量。

2.实施热电改造升级。 深入实施地方燃煤热电联产产业综合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加快热电联产和自备电厂改造升级,加快淘汰改造中温、中压及以下电厂- 中城热电、钱江生化、中国热电等火电企业参数机组。 鼓励将次高温次高压机组改造为高温高压背压机组,推广使用优质煤和洁净型煤,提高炉窑能源利用效率。 建设完善热网工程,在集中供热有效地区全面排查纺织印染行业导热油锅炉,推进中温中压蒸汽或天然气替代。

3. 提高能源供应效率。 稳步推进城乡能源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继续实施煤改气、煤改电和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加强天然气管网和储气库建设调峰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电动汽车和船舶岸电。 提高电力和天然气在工业、农业、交通、民用等最终消费领域的消费比重。 扩大新能源应用,加快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光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力争年底前全市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达到240万千瓦2018年、2019年底260万千瓦,超过280万千瓦。

(4)完善节能技术支持和服务体系。

1.开展节能服务指导。 成立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作为全市节能工作咨询和智库机构,为专业认定、决策咨询、专项研究、节能评估、标准制定、技术审评提供技术服务我市节能工作情况。 实行节能技术专家与县(市、区)、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联合指导制度,定期开展节能诊断和监督检查工作,帮助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

2.加快发展节能服务业。 支持秀洲区能源服务产业集群建设,大力培育和引进社会化节能服务机构,推动各类节能技术服务机构创新模式,拓展领域,提升服务能力,提供节能评估、能源-节能咨询、节能诊断、工程设计施工、节能检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源审计等节能“一站式”服务。

3.打造产业化创新应用平台。 推动地方政府与知名高校建立能源“双控”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建设市级能源生态创新研究服务中心,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节能技术,促进技术集成和创新应用。 依托能源服务产业集聚区,搭建嘉兴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打造集节能产品和技术展示、展示、交流、推广、交易服务为一体的能源管理服务体系。

(五)开展能源“双控”试点示范建设。

1.开展能源“双控”工作试点县(市)建设。 支持海宁市、桐乡市、海盐县建设能源“双控”试点县(市),探索以能源“双控”为突破口,开展制度改革创新和平台建设、制度研究、监督管理等机制,促进新旧动能持续转型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2.开展新能源示范镇(街道)建设。 选择一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基础好、农村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高的乡镇(街道)推进新能源示范乡镇(街道)建设,建设高比重、高利用效率的乡镇(街道)。 ——高效新能源消费系统。 对列入新能源示范建设名录的乡镇(街道),每年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

3.建设能源“双控”试点示范企业。 在八个高耗能行业中,每年选择一批节能潜力大、应用前景好的企业开展能源“双控”试点。 试点企业要组织编制试点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项目,提出产品结构或工艺调整、企业发展、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具体方案和措施,推进产业融合发展。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管理应用。 通过试点形成行业实现资源节约和绿色发展的核心技术和典型发展模式,每年选拔一批试点先进企业,授予能源“双控”示范企业称号和通知。

(六)完善项目节能审查准入机制。

1.完善能力评价体系。 全面实施“区域能源考核+区块能耗标准”改革,建立健全区域重点项目准入标准。 对8个高耗能行业和数据中心实施节能审查负面清单管理(简称“8+1”),明确节能审查机构须组织专家审查论证,形成节能审查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节能评审意见中项目工业增加值能耗根据节能评价文件专家论证结果和《浙江省产业结构调整能效导则(2017)》行业平均能耗确定版)”各占50%。

2.实施能源替代。 For to the for , if the unit of the 's added value is than the at the end of 's “13th Five-Year Plan”, it be ; if the local that the has a role in and If it plays a key role, both the -level where the is and the - must issue an "dual " and a "equal " or " " plan for new . All the in local , to free up stock, - to , new to power , and an . In , the is from the local to that the data is and and , and the does not 2 years. Build a smart big data in City, the and and , and the and of and data.

3. the - . the " of ", and after the of fixed asset that - , the unit - . Those that have not been for or fail to pass the check and shall not be put into or use. the and of the - and of and the of - . the - are and put into , the that the - or the is for and the of - ; to The shall be by the or the the of the .

(7) early and and .

1. "dual " early . The of , , , and power to the real-time and and . and the in total and in , do a good job in and , and early , and the "red, , green" early .

2. and and stop and limit . 对能源消耗(用电量)连续两个月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市督查办、市节能办将组织督促整改,加大节能进度跟踪检查力度。整改工作; 连续3个月月度能耗(用电量)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或季度能耗强度警示灯亮起的地区,核准新增工业增加值和能耗超标的用能项目落实全区“十三五”末控制目标水平; 对能耗(用电量)连续4个月超计划控制目标或能源强度警示灯连续2个季度亮起的地区,高耗能项目暂缓开工,相关负责人当地政府将接受行政约谈。 对区域节能降耗形势好转、阶段性进度控制目标实现的地区,经市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解除该地区的审批措施。

4.鼓励开展能源“双控”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嘉兴采矿场能耗管理系统,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被认定为能源“双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上述财政奖补政策适用于市级,各县(市)可参照实际执行。

(二)强化节能奖惩的引导作用。

1.建立行业特色资源要素配置指南。 制定《关于深化工业领域“亩田英雄”改革的意见》,对综合绩效评价加权得分低于全市加权平均分的行业和企业实行强制节能减排机制。加强应用根据“亩产”综合评价结果,在综合绩效评价中对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涨价、有序调配电等措施,对增量用能实行差别收费等办法以保障A类企业用能需求为重点,严格控制末端类企业用能。

2.落实激励约束政策。 认真落实节能、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节能服务企业创新服务模式,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 建立失信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第三方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低效能源利用、以及依法依规提供虚假评估的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节能失信水平,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节能失信“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3.落实省政府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补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102号)精神,各县(市、区) )按照单位GDP能源效率对节能减排进行奖惩。 以能耗为依据进行奖惩,对超过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按每吨标准煤2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低于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煤每吨标准煤10元奖励,反之扣分处罚。

煤炭产品按用途、加工方法和技术要求分为5大类29个品种[《煤炭产品品种等级分类》(GB/T 17608-2006)]。

具体类别和品种如下:

(一)精煤 1-1冶炼精焦煤,1-2其他用精焦煤,1-3喷吹精煤。

(2)洗煤2-1洗原煤、2-2洗混煤、2-3洗粉煤、2-4洗煤粉、2-5洗特大块、2-6洗大块、2- 7洗中块,2-8洗中块,2-9洗混合块,2-10洗混合小块,2-11洗颗粒煤。

(3)筛煤3-1混煤、3-2粉煤、3-3煤粉、3-4特大块、3-5大块、3-6中块、3-7混块、3- 8混中,3-9小,3-10混小,3-11粒煤。

(4) 原煤 4-1 原煤,水采原煤。

(5)劣质煤5-1原煤、5-2煤泥、水采煤泥。 所有煤炭按煤化程度分为无烟煤、烟煤和褐煤三大类,再细分为无烟煤、瘦煤、贫煤、瘦煤、焦煤、肥煤、1/3焦煤、瓦斯肥煤、气煤、1/2中粘结煤、弱粘结煤、不粘结煤、长焰煤、褐煤14个小类。

2.启动监管和限购措施。 对能源消耗(用电量)连续两个月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市督查办、市节能办将组织督促整改,加大节能进度跟踪检查力度。整改工作; 连续3个月月度能耗(用电量)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或季度能耗强度警示灯亮起的地区,核准新增工业增加值和能耗超标的用能项目落实全区“十三五”末控制目标水平; 对能耗(用电量)连续4个月超计划控制目标或能源强度警示灯连续2个季度亮起的地区,高耗能项目暂缓开工,相关负责人当地政府将接受行政约谈。 对区域节能降耗形势好转、阶段性进度控制目标实现的地区,经市节能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解除该地区的审批措施。

五、政策措施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每年淘汰容量不低于1000千瓦(kVA)的S9(SCB9)及以下老旧低效电机和变压器,按更新容量每千瓦(kVA)给予30元补贴。 对年节能量100吨标准煤以上、节能率不低于10%的节能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的10%一次性给予补助。该项目。

2.将能源管理改进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 对通过GB/-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节能率不低于3%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含软件)、硬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经审核实际投资额的20%至30%一次性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限额300万元。

3.对节能技术服务支持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工作进展,对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嘉兴市新能源发展专家委员会给予资金支持。 对获批设立的嘉兴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按“一案一论”的方式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