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全文发布-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推进方案》全文发布

2023-07-21

编辑|尹鑫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联合印发《2018年广东省节能减排推进方案》的通知。 原文如下:

地方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广东省节能减排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直接向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环保厅报告。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 7 月 27 日

广东省2018年节能减排推进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广东省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粤发改资环[2017]76号),为确保完成2018年节能减排工作结合目标,制定本工作推进计划。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节能减排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进一步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动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2018年,全省单位GDP能耗比2017年下降3.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3542万吨标准煤以内,主要污染物排放完成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

2、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

(一)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等绿色制造示范创建,支持建设一批国家级绿色制造体系集成项目。 依法依规推动高污染高排放企业和淘汰产能关闭退出,鼓励非淘汰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智能化改造和绿色改造,关停退出传统工艺装备。 推动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整治。 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强化节能环保标准约束,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安监局)

(二)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制定出台加快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强化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支持。 加快节能环保产品推广,公布我省节能技术装备(产品)推荐目录(2018年),研究建立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广东公共能耗管理系统,推动节能环保企业规模化、集聚化发展,鼓励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 继续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绿色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节能低碳环保、现代农业、海洋产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科技创新对推动产业向高端发展的支撑作用。 继续支持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相关核心技术后续研发、转化和应用。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科技厅、质监局)

(三)促进能源结构优化。 落实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GDP能耗“双控”措施,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 优化能源布局,着力构建多元能源供应体系。 严格执行国家节能发电调度规定,优先安排风电、光伏、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督促电网公司全额收购省内水电、风电、光伏发电。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珠三角地区煤炭消费总量同比下降。 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合理增加西部电力接收,安全高效发展核电,合理推进抽水蓄能电站建设。 全省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至23%。 (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经信委)

三、加强重点领域节能

(四)加强工业节能。 将“十三五”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分解到重点用能单位。 深入开展能效“领跑者”引领行动,继续开展水泥、玻璃、造纸、钢铁、纺织、石化、有色金属等七大重点行业能效对标工作,持续扩大对标产品和行业范围,发布年度能效“领跑者”企业和能效基准值,引导企业通过对标提高能效。 加快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实现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平台与省能源计量数据公共平台的对接和数据共享,进一步提高省、市、企业能源管理中心之间的数据对接质量,加快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终端系统建设,推动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体系,提高能源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动互联网与节能深度融合。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质监局)

(五)开展建筑节能。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完善新建建筑在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强化县级建筑节能监管。 开展绿色建筑提质增量行动,分解下达各地绿色建筑发展目标任务,力争实现我省城镇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 实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推广大型公共建筑、政府办公建筑、居住建筑、中小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 鼓励宾馆、商场等公布超出能耗标准的建筑名录,探索重点高耗能建筑强制改造办法,加强建筑运营阶段的日常节能管理。 推广利用太阳能、浅层地热能、工业余热,解决建筑能源需求。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促进交通节能。 实施绿色交通试点示范工程,继续推进国家和省级综合交通服务示范城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城市建设,建设与铁路、民航、水路相衔接的道路客运集疏运网络,开展公铁、陆空、陆水联运试点。 深入推进“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深化公共交通示范城市建设,加快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2018年,全省将实现新增1万辆新能源公交车的目标,占公交车总数的60%。 (省交通运输厅、经信委)

(七)加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大力推进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医院等事业单位集中办公区域既有建筑综合节能改造,鼓励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开展节能改造,改造面积不少于120万平方米。 创建公共机构节能领军单位6个,完成68个国家节能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考核验收,省级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建立节水单位达到50%。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经信委、教育厅、水利厅、卫生计生委)

(八)加强重点用能设备节能管理。 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一体化的监管体系。 严格禁止不符合节能减排要求的锅炉进入,做好高污染锅炉淘汰工作,对国家或省责令淘汰的高污染锅炉进行统计和整理,列出停止使用和限期整改情况。 加强低效电机、变压器等耗能设备淘汰力度,全面提高重点耗能设备能效。 (省质监局、经信委、发展改革委)

四、加强主要污染物减排

(九)严格环境准入。 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预审制度,对符合水质标准的控制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相关主要污染物进行等量替代。 禁止水质超标的供水渠道和控制单位接受其他地区相关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指标替代。 严禁在控制断面水质超标的控制单元内新建水污染物排放项目。 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年平均浓度不达标的城市,新建项目相关主要污染物按两倍减排量替代。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

(十)促进工业污染物减排。 全省单机5万千瓦以上煤(火)电机组(含循环流化床、W型火焰锅炉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8年做好改造准备,2019年底前完成。钢铁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脱硝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日用玻璃企业2018年底前启动熔炉脱硝改造、改用电炉或纯氧燃烧改造。继续推动重污染企业入园,共建共享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治污设施利用效率。 重点针对钢铁、水泥、玻璃、化工、陶瓷、造纸、石材、有色金属、VOCs排放企业等高污染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改造,减少能源消耗、物耗、废物产生和有毒有害物质使用,提高绿色清洁生产水平,全年完成清洁生产审核2000项。 深化粤港清洁生产合作,公布第十批“粤港清洁生产伙伴”标志企业单位。 (省环保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

(十一)推动移动源污染物减排。 加大广东炼油厂升级改造力度,尽快供应符合我省要求的国六车用燃油。 积极推动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 2018年起,地方级以上公交车每年更新或新增,全面使用电动或燃料电池汽车; 珠三角地区更新或新增巡航出租车应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含燃料电池汽车)比例不低于80%,其他地区更新或新增巡航出租车比例不低于50%,并逐年提高10个百分点; 珠三角地区更新和新增的市政、通勤、机场运营车辆应全部使用纯电动汽车或燃料电池汽车等新能源汽车。 工作机械已逐步从石油转向电力。 2018年底前,广州、珠海将实现公交车电动化,佛山所有柴油公交车全部更换为电动公交车,深圳电动出租车(含网约车)比例将达到30%以上。 加快船舶、港口污染物排放削减,按规定推广在排放控制区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使用低硫燃油,加大对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支持力度,全面推进珠三角岸电建设和使用。 (省环保厅、经信委、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

(十二)加强生活源污染物减排。 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城市双修”实施雨水分流改造建设,加强污水截污收集,提高污水收集率,提高污水厂运行负荷和进水浓度。 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因地制宜完善,新建、改建、扩建城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全面执行一级A标准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更严格的数值。 2018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20座,污水管网5000公里。 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广州、深圳等国家试点城市推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在珠三角城市、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城市和事业单位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 2018年,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

(十三)开展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全面推进全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特别是推进粤东、西、北其余19个县(市、区)和惠州、江门、肇庆等市村镇污水处理建设。 推动2277个省级贫困村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全覆盖。 到2018年底,20多个自然村基本实现雨污分流、污水排放管道或暗渠收集,基本完成省级贫困村收集点和保洁人员配置。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探索总结适合我省特点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 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严格落实禁限养区制度,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可持续发展新格局,推进规模畜禽养殖场建设,支持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力争2018年全省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70%以上。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农业厅)

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十四)实施循环发展引领行动。 加快现有园区循环化转型升级,全年新增15个省级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积极争取我省国家公园纳入国家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探索研究管理机制和相关技术标准,引导相关企业和单位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产业联盟,推进回收体系建设。 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建立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对各类城市垃圾进行分类集中处置,推动基地与城市垃圾清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对接,提高城市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环保厅、交通运输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质监局)

(十五)推进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工作。 推动国家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和国家建筑垃圾处理试点城市建设,提高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水平。 支持城市餐厨垃圾、建筑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技术和设备研发。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厅)

(十六)推进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支持发展废弃电子产品、工业搬迁场地固体废物、重点行业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和资源化处理技术。 推动农膜、农药包装、废化肥袋等回收利用和资源化,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新模式,启动种养结合和高效生态循环养殖试点,促进种养结合、农牧业循环发展和资源高效利用。 (省环境保护厅、经信委、农业厅、科技厅)

六、完善节能减排支持政策

(十七)完善价格政策。 落实国家差别电价、阶梯电价、惩罚性电价等政策,对钢铁(长流程)、水泥、乙烯、烧碱、造纸、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费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严格开展能源消费限额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公布能耗超标企业名单,对无法追溯的能源消费数据实行相应的价格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环保厅)

(十八)完善财税激励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资金统筹力度,支持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示范工程、能力建设、公益广告等。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重点项目方式,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实行国家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制度。 落实支持节能减排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法,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税收优惠政策。 探索重点行业脱硝设施建设的支持政策。 (省财政厅、税务局)

七、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

(十九)发展绿色金融。 大力推广绿色信贷,严格控制和限制“两高一资”和过剩产能扩张相关项目融资,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行力度,积极搭建金融机构、政府部门、企业单位之间的项目对接平台。 鼓励金融机构为重点节能项目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推动国家开发银行工业节能和绿色发展重点信贷项目实施,强化亚行节能电厂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完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各项保障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稳步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 (省金融办、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 做好碳排放管理和合规工作,确保我省碳市场稳定运行。 完善配额设定和分配办法,制定《广东省2018年碳排放配额分配实施方案》,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机制设计和制度共建工作,研究推出新型碳金融产品。 积极推进广州市能源预算管理和能源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十一)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广节能低碳环保电力调度,总结推广佛山市电力需求侧管理综合试点经验,引导电网公司支持配合平台建设和试点工作,鼓励电力用户积极采用节电技术产品,优化用电。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发展改革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南方电网公司)

八、节能减排目标落实责任

(二十二)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分解下发地方级以上市政府和重点单位2018年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减排目标任务待国家正式发布后分解下发至各城市),省政府组织对地级以上市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将各城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 对未完成降低能源消耗强度目标的进行责任追究,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进行批评约谈,对高耗能项目实行缓批和限批。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评选表彰节能工作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建立节能目标晴雨表制度,加强节能监测预警,坚持季度节能形势分析会制度,对节能任务完成困难的领域加强督导指导。 落实《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核实施办法》,把能源消耗“双控”管理要求作为节能审核的重要内容。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国资委、统计局)

九、加强节能减排监督检查

(二十三)完善节能环保体系标准。 加强节能减排标准化顶层设计,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牵头或参与节能减排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制修订,支持重点企事业单位制定和实施主要性能指标高于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组建标准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技术和标准研讨。 local for water in River, River and other river , the and of local such as air , study and for air in the , steel, , and and non- metal , and the of in areas or where the does not meet the or the . ( , and , , a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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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杭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杭州市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可再生能源)》(以下简称《规划》)。 《方案》提到,要实施建筑领域能源效率提升行动,扩大地热能开发利用场景。

小区能耗管理_小区物业能耗管控_小区能耗费的政策解析

为提高建筑领域节能,《规划》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 全面贯彻城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严格落实绿色建筑基本要求,积极推进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示范工程建设,引领建筑节能持续提升。

二是提高既有建筑能源利用效率。 结合老旧住宅区改造和公共建筑节能提高小区能耗管理,继续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 力争到2025年底完成公共建筑节能改造320万平方米以上,既有居住建筑节能绿色改造180万平方米以上。 城镇现有民用建筑中节能建筑占70%以上。

小区物业能耗管控_小区能耗管理_小区能耗费的政策解析

三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和技术应用。 继续落实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政策,鼓励采用太阳能、空气源热泵等多种能量耦合技术,利用空气源热泵、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建筑采暖。低密度城市建筑和农村建筑。 推广光伏幕墙等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 “十四五”期间,累计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超过3000万平方米。

四是完善公共建筑节能长效监管机制。 推动现有监测平台整合,加强公共建筑能耗在线监测,确保能耗数据长期在线监测,建立公共建筑能耗信息公示和披露制度。 研究制定公共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划定合理的公共建筑能耗范围,实施基于定额指标和差别化能源价格政策的公共建筑能耗管理制度,推动公共建筑能耗总量和强度达到处于合理可控水平。

在拓展地热能开发利用场景方面,《方案》鼓励进一步探索地源水源热泵技术在建筑节能、设施农业等方面的推广应用潜力。 积极探索多种热源复合利用模式,加大传统空气能、浅层地温能、城市生产生活排水热源的结合力度,研发多种热源互补的复合热源热泵技术,进一步扩大热泵技术的应用范围。 依托零碳或近零碳试点,推广浅层地热能、太阳能、风能、常规能源联合供应模式,实现多能源互补协调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