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改委:确保全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
2023-07-20
刚刚,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北京市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 十项工作措施。 根据措施内容,要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副中心行政办公区带头带头,要求采取多项措施首先满足行为准则的要求,原则上停止外部场景的照明。
同时,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求优化办公大厅、走廊、卫生间、电梯间等不同区域的照明方案,充分利用自然光,加强感应控制,并消除“日间灯”。 随意关灯,杜绝“长明灯”; 加强能源消耗计量监测,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能源消耗数据分阶段、分类(电、热等)实时监测并接入北京市节能监测服务平台。 牵头推广分中心行政办公区各单位用电情况实时监控及接入平台。 同时,深化数据分析利用,做好节能评估诊断,强化问题整改,推动能源效率持续提升。
《方案》紧密结合本市能源运行特点,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示范作用,大力倡导全民行动,依靠科技进步办公及生活区域能耗管理办法,专业化服务,有法律法规和标准保障,重点关注石化、水泥、数据中心等高耗能行业,落实属地、行业管理部门、用能单位三方责任“要扎实推进,坚持分步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确保全区万元GDP能耗每年将持续下降,两年平均下降5%左右,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250万吨标准煤左右,为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保障“十四五”期间绿色北京。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林艳
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经济发展局,各供水公司、燃气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宿迁供电公司:
为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市经济运行的影响,切实帮助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农成本的通知》, ——居民用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改价〔2020〕2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发改价[2020]258号)《关于做好价格变化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苏发盖飞发[2020]104号)等文件已研究报市政府批准。 决定采取价格支持政策,降低企业能源成本。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降低工商业服务用水价格
降低市区各供水公司工商服务基本水价和承担定点救治和防疫观察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基本水价。 降低幅度不低于10%,居民消费价格相应调整。 从6月1日到6月30日。
2.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
(一)宿迁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结合购气情况下调终端销售价格价格与配气价格一致,下调幅度不得低于0.35元/立方米。 实施期限为2020年2月22日至2020年6月30日。
(二)宿迁市双民管道燃气有限公司结合2020年2月上半月配气价格和购气价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低于0.20元/立方米,执行期限为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
(三)宿迁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结合2019年配气价格和综合购气价格,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宿迁能耗管理系统销售价格,降低幅度不低于0.62元/立方米。 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
3、降低供热销售价格
降低国家能源集团宿迁发电有限公司供热销售价格,降低幅度每吨不低于5元。 将于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四、落实电价支持政策
(一)降低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高耗能行业用户除外)结算电价。 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电网公司在计算征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参与市场交易的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户用电价水平的95%结算。 )。
(二)进一步明确配套两部制电价政策的实施时间。 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五、相关要求
(一)本市供水、天然气、热力运营企业应按照上述规定尽快降低销售价格,并将降低后的具体价格水平报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办)备案记录。
(二)电网企业应主动向用户通报政策,明确降价范围对应的用户,妥善跟踪政策实施时间,尽快落实政策到位。
(三)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可参照本《通知》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降低本级管理的能源消费价格,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办公室)备案。
(四)各县(区)发展改革局和全市各功能区经济发展局要结合“四帮四送”活动,为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帮助,加强宣传推广落实能源使用价格优惠政策,增强政策意识。 同时,积极配合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加强对商业综合体、工业园区、写字楼等供电环节充电行为的监管,确保电价下调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及时足量,增加企业的获得感。
宿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