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同步展开
2023-08-27
四川在线记者 林嘉伟
近年来,四川省公共机构节能标准化和信息化“两化融合”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对此,7月6日,四川省政务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怀在省政府网站主题为“公共机构绿色能源节约引领低碳生活新趋势”。
陈怀表示,2019年,省政务管理局启动了政务标准化、信息化“两化融合”工作。
一是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标准。 编制颁布《四川省节约型组织建设标准》、《四川省事业单位节水标准》、《四川省事业单位节能标准》、《四川省事业单位能源消耗标准》4项省级地方标准修订完善了《事业单位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标准》和《事业单位节能管理标准》两项地方标准,初步建立了事业单位标准体系。
二是建设节能管理信息平台。 开发能耗数据管理系统、节能机构创建管理系统、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和省级能耗监测系统,整合建设“四川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综合平台”,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形成全省一张网的发展态势。 完成泸州、绵阳、南充、达州、眉山、资阳市级监测平台和198个事业单位8816个电(水)表监测数据接入,上传能源消费账单160万张公共能耗管理,着力提高公共监测的科学性机构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三是开展节能管理理论研究。 积极开展能源消费定额、节能机构建设、节能管理效率评价、生活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形成了《四川省事业单位能源转化与应用比较分析》节能效果》、《生活垃圾分类现状及对策》等多项理论成果及转化应用。
陈怀说:“经过三年发展,省级和地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节能管理信息化功能模块不断拓展,形成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信息化的发展格局。我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标准化与信息化是相互支撑、相互协调的。”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碳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不断提高建筑节能水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修订发布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2022年11月—2022年11月—2022年《居住建筑保护》(DB37/T 5026,以下简称《标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标准》的全面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标准》的实施
《标准》的发布实施,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的重要举措。 对于进一步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山东省建筑节能条例》等法规政策,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主要职责。 要发挥领导协调作用,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标准》要求在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全过程得到落实。
2、明确《标准》的实施要求
《标准》共分为建筑围护结构、采暖与空调、给排水、电力、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利用五章,并对相关设计内容、技术要求、主要指标进行了重大调整。现行标准。 为实现新旧标准平稳过渡、有序衔接,自2023年5月1日起,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住宅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包括重新申请施工图设计文件)。 -因设计变更等原因提交的)建筑物均应执行《标准》; 已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可继续执行现行标准。 鼓励未通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项目按照《标准》进行设计变更。
三、准确把握《标准》主要变化和关键指标
与现行标准相比,《标准》在《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2021年)的基础上,在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环节增加了碳排放计算要求,提高了供热效率。建筑围护结构主要部分的耗散。 优化供热能耗等重要指标的判断方法,提高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的应用水平,提高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智能家居结合的设计要求。 其中,外墙传热系数、外窗传热系数和太阳综合得热系数是《标准》的关键指标,均应满足相关限值要求。 为更好指导《标准》实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标准》关键环节技术指南(具体见附件),明确了《标准》的具体要求。节能计算软件选型、建筑碳排放核算、外窗设计选型。 各地要结合实际落实,确保重要环节和关键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研究和实践建筑能耗管理系统设计要求,改进和完善墙体保温施工技术和结构措施,加快开发高效、适用、安全、耐用的新型建筑保温系统和材料,大力发展墙体保温工程。推广应用高透光低辐射镀膜中空玻璃、外遮阳、节能门窗集成系统等部件,为《标准》的实施提供有效的技术产品支撑。
四、加强《标准》实施全过程监管
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强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许可、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检查,督促指导参与单位严格执行专项章节。节能设计、碳排放专题报告、节能项目专题。 验收、节能信息公示等制度。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组织编制与《标准》相适应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以便相关人员更好地掌握和落实。 根据《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规定,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者审查后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及相关规定的,不予通过审查施工图,不得办理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 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依规查处违反《标准》要求的项目和市场主体。
五、加强“标准”培训
近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重点抓好《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技术培训班。 各地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要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将《标准》作为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和执业注册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加大《标准》宣传实施力度。 要支持和指导《标准》主编及相关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为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施工图等技术人员组织自愿性、社会化的研讨会省内审查、建设、监理等单位。 培训活动为《标准》的实施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