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
2023-09-12
揭阳市加快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
为促进绿色建筑发展,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建设低碳经济社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称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整个生命周期内,通过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高效的空间利用、与自然和谐共处的建筑。绿色建筑的具体评价标准参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和《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围绕建筑“节能、节土、节
水、节材、环保”住房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企业推动的方式,通过大力发展绿色建筑,不断提高能效,紧跟当前低碳经济蓬勃发展的时代,着力构建以低碳为特征的建筑体系, 推动城乡建设、人民生活和生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实现揭阳建筑节能健康发展,筑粤东发展极点。为建设幸福新揭阳做出新的贡献。
2. 发展范围(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使用财政资金或者主要以财政资金为基础的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建设项目(含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
二)鼓励社会投资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建设和运营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
(三)道路桥梁、轨道交通、园林绿化、城市给排水和污水处理等市政工程项目要积极采取低碳、绿色、环保的技术措施。
三、发展目标
绿色建筑发展阶段目标:
第一阶段目标(2012-2015年)。
上述开发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标准。
第二阶段目标(2015年以后)。
上述开发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标准(或国家最新政策要求)。
4. 一般要求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是绿化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城
乡规划、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管行政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基本建设审批程序和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我市绿色建筑建设。
5. 具体要求
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的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规划、项目审批和环境影响评价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编制本市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结合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际,组织制定我市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验收规范。
2、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将绿色建筑理念纳入
各级城乡规划,将实施绿色建筑纳入规划管理范围,开展从单栋建筑到区域建筑群环境的规划管控,并将绿色建筑标准纳入规划设计,从规划源头对高耗能建筑进行管控。而在审查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建筑规划方案时,充分体现了绿色建筑的理念。
3.建设单位在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中增加专门的绿色建筑物品,确定项目要达到的绿色建筑水平标准(该标准应达到本市绿色建筑发展阶段及以上目标),经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审批;对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条件上必须明确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4、环保行政部门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环评审批和竣工环保验收。
(2)设计与评审
1、建设单位应当按照项目确定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委托勘察设计。
2、设计单位应按照相应的绿色建筑等级标准进行设计,在设计文件中的节能专章中增加绿色建筑的特殊内容,确保绿色建筑设计的质量。
3.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要按照绿色建筑的有关要求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评审,并在初步设计中对绿色建筑内容进行审查,核准和核准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绿色建筑的要求。
4、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审查绿色建筑的设计文件
按照相应要求编制专项施工图纸,出具绿色建筑复核合格文件。
5.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核通过后,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绿色建筑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通过审查后,任何设计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书,重新办理施工图备案手续。
(3)施工与验收
1、施工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前,根据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确定施工控制流程,报监理单位审批实施。施工
包括六个方面:施工管理、环境保护、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能源
节约能源利用,节约用地,建设用地保护。
2、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通过施工图设计评审的有关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3、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绿色建筑标准及相关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和地方限制或禁止的建筑材料和产品。
未经检验或者不符合绿色建筑相关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禁止在建设项目中安装和使用。
4.监理单位
应当根据工程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结合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制定监理方案。
这
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单位报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出具批准意见能耗管理系统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负责人、工程师签字。5、建设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执行绿色建筑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标准规范的情况进行监督。6、建设
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包括绿色建筑专项验收(主要包括节能与室外环境、节地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物质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等5个子项目的验收)。
7.绿色建筑项目验收后,施工
单位应当将竣工验收材料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部门,办理特种绿化建筑竣工验收记录。
(4) 销售运营管理
1、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住宅质量保证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已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防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节水措施、环境检测指标等信息。 并将它们发布在销售现场的显眼位置。
2、绿色建筑建成运营一年后,建设单位应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考核申请,经考核确认相应等级分数。
3、物业管理部门按照绿色建筑的要求,负责建筑物的日常运营管理。
6. 奖励
(1)落实节能专项资金支持制度: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申报国家、省节能专项支持资金,逐步对市县节能专项奖励资金进行配套,用于奖励和支持绿色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研发和标准制定。和产品,并采用太阳能热水一体化系统、太阳能光伏一体化系统、地源热泵空调系统、水源热泵空调系统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开展能效评价、宣传推广、相关配套能力建设等工作。(二)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一年后,取得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运营评价标志二星以上(含二星)的,或者
取得《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J/T15-83)运营评价标志二星以上(含二星级A级),项目建设单位可按有关规定向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专项资金或奖励。
(三)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列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依法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建设项目通过建筑能效考核取得低能耗建筑节能标识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建设单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 附则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15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3月25日,广东省第二水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第二水电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中标通知书》(编号:穗公共资源交通(建)[2020])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字[01228]),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联合体发起人)与广东二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二建”,联合体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揭阳市工业园区中小型河道治理工程》为《施工总承包》中标单位,合同内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承包内容,中标降价率为1.16%,中标中标价格为3387.41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道疏浚工程、护岸工程等相关工程及附属工程建设。
根据联合体协议,公司负责项目建设和总承包管理揭阳园区能耗管理系统招标,并承担相应责任。 广东二建负责该项目建设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项目业主揭阳工业园区广建中小河道治理有限公司为广东省粤东三江通建设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该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建筑的全资子公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承接业主项目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0年2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金额在预期范围内,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该项目正式合同尚未签署,合同条款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
广东省第二水电局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