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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少则50多元,多则数百元。网友质疑:物业对公共能源消费收取高价合理吗?

2022-05-13

“今年1-3月,我家的公共能源消耗高达每月93元,这种离谱的收费在社区很常见。”近日,一位家住宁波鄞州区慧月湾花园二期的网友质疑:绿城物业对公共能源消费收取如此高的价格,真的合理吗?

该网友还表示,自家小区的住宅楼里没有空调、三恒系统等高耗能设备,只有电梯和普通照明。

事件在留言板上引发围观。网友们也晒出了自己更高的公共能源账单,1-3月共计419元,平均每月139.7元。

鄞州区秋爱镇验收后公众反应:汇月湾花园二期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书面公布的2019年1月至2019年3月的公共能耗数据及上传APP的缴费背景数据不符,因为工作人员在上传App支付后台时输入错误,所以相关业主一一核对并更正。我们App推广的初衷是把数据放到平台上,向业主开放和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由于个别工作人员的失误,在此向业主表示深深的歉意,我将在下一步进行警告。

但“错字”的解释也受到质疑。有网友通过贴子截图上传了慧月湾花园二期业主与绿城物业签订的部分合同协议。其中,电梯、空调、景观水系统等。在采访中,绿城物业相关负责人还告知,住宅楼的大厅、走廊、居民入口处的照明,以及用电情况。小区路灯、监控、泛光灯、消防、生活水泵等设施产生的费用也要分摊。给主人。

绿城物业收集的这些物品是否符合规定?公共能源消费如何收费才合理?记者了解到,我市在《关于印发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对公共能源消费的征收范围作出了明确规定。 《通知》第20条规定:1、电梯、增压泵、分表中央空调等公共高耗能设施设备的能耗,由使用单位的所有业主合理分摊。设备。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2、公用高耗能设施设备不单独计表的能源消耗费用,以及其他公共一般能源消耗费用,统一计入物业服务费,不得由业主使用或财产。 3、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生活的水电费管理能耗费,以及保安系统、绿化养护、花园水池、喷泉等的水电费,均计入物业费。服务费,不得支付给业主或业主。由物业使用者分摊; 4、开展各项经营活动的水电费由营业收入收取,不分摊给业主或物业使用者。

据悉,绿城物业已对公共能源消费费金额进行了调整,多收业主的费用正在退还。网友呼吁:此次藏品涉及千家万户,有关部门要督促物业公示细节,让业主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