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
2022-05-15
我省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理
严格控制新“两高”项目的审批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加强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的管理。根据《通知》,新建“两高”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要求,遵守国家和省级产业规划布局和园区管理的有关规定。对限制或淘汰的项目产品、工艺、技术、设备等,禁止投资新建,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两高”行业主要包括石油、煤炭等燃料加工业、化工原料及化工产品制造、非金属矿产品行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等“六大高耗能行业”。 “两高”项目是指钢铁、铁合金、电解铝、水泥、石灰、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煤电、炼油、焦化、甲醇、氮肥、醋酸、氯碱等16个高耗能投资项目和高排放,如电石和沥青防水材料。
省发改委要完善煤炭消费和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机制,探索开展产能指标收储交易,重点支持与全省重大产能布局相关的标志性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各城市要深入挖掘要素指标潜力空间,在确保“两高”行业能源消费总量只减不增的基础上,规划实施促进旧改的大好工程新动能能耗监测系统项目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
严格控制项目审批。省发展改革委要对新建“两高”项目进行业务指导,深入论证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确有必要组织第三方评估。省、市、县重点项目不纳入省、市、县相关产业规划。各级审批备案机关在审批或备案“两高”项目时,要严格审查是否符合产业政策、产业规划、“三行一令”、规划环评等要求,已依法依规实施产能置换。国家和省对项目审批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各级审批备案机关不得超越法定的审批或备案权限。
《通知》要求各市对“两高”项目一一清理。不符合产业政策、未落实减量化替代要求或在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耗限值准入值的,停工整顿,待整改到位后方可施工;对已建成投产、具有节能减排潜力的项目进行升级改造,对落后产能的项目进行快速淘汰;对停工项目,督促项目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减产替代,已按照原政策实施煤炭和产能替代。除非相关部门批准。 (记者王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