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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2-06-02

国资开发科创[2021]93号

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中央企业、驻委纪检监察组、委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直管协会:

现印发《关于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国资委

2021 年 11 月 27 日

关于促进中央企业高质量发展做好碳中和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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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意义。中央企业在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重点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也是我国碳排放的重点单位。他们应该在推动国家碳达峰和碳中和方面发挥主导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决策部署,指导中央企业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 >一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大二中、三四五六精神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制度观,抓好发展减排,统筹兼顾局部、短期和中长期关系,将碳达峰和碳中和纳入国企和央企发展全局,着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着力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并专注于降低强度和控制总量。着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快央企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大力支持国家如期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

(二)基本原则。

--坚持系统规划、整体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总体目标和实施路径,贯穿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加快建设碳峰和碳中和。和谐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鼓励有条件的央企率先登顶。

--坚持节约优先,源头减碳。把节约能源放在首位,提高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供需双方合力,大力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升级,持续降低能源资源消耗和单位碳排放。产量,从源头上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坚持创新驱动,科技引领。充分发挥中央企业创新作用,加强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突破关键绿色低碳核心技术,提升优质绿色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加快推广应用重点绿色低碳科技产品。

--坚持实事求是,安定有序。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和企业实际,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发展为底线,加强风险研判和应对,着力化解各类风险隐患,确保安全减碳.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中央企业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加快推进,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发电装机比重达到50%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为实现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到2030年,中央企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行业企业能源利用效率接近世界一流企业先进水平,绿色低碳技术取得重大突破,绿色低碳产业规模和比重显着提高,中央企业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明显下降,万元产值二氧化碳排放率下降。 2005年,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中央企业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到峰值并实现稳步下降。

到2060年,中央企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和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全面建立,能源利用效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一流企业,形成绿色低碳的核心竞争优势,为国家顺利实现碳中和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三、推动绿色低碳转型发展

(一)加强国有资本绿色低碳布局。服务国家绿色低碳发展战略,把绿色低碳发展纳入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落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全过程和全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有利于国家碳排放的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国有资本股权结构,加快处置不符合绿色低碳标准要求的资产和企业,进一步推进战略重组和专业整合。国有资本,加大绿色低碳投资,充分发挥投资引导作用,促进国有资本。专注于绿色低碳、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加强绿色低碳发展规划指导。碳达峰和碳中和要求全面纳入中央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协调与各级各类规划协调,确保企业落实碳达峰和碳中和的主要目标、发展方向、重大项目和部署要求。 碳达峰行动计划,提出现实可行的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建设借鉴,积极开展碳中和实施路径研究,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大力推进中央企业节能减排,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产业体系,全面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产业绿色升级,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升级和绿色转型。鼓励建设车间集约化、原材料无害化、清洁生产、废弃物回收利用、能源低碳化的绿色工厂。支持央企引领通过项目合作、产业共建、联盟建设等市场化方式,在绿色低碳产业中形成各类市场主体 碳发展,构建绿色低碳供应链体系 鼓励发展新业态以及节能低碳环保服务等模式创新。

(四)发挥绿色低碳消费引领作用。扩大央企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有效供给。推进产品绿色设计,加强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循环实施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鼓励和推进绿色低碳产品和服务的认证管理,鼓励企业公布绿色低碳产品清单 牵头落实企业绿色采购指南,全面推行绿色低碳办公,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企业新建公共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低碳建筑标准,加快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中央企业加强绿色低碳经贸、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中央企业大力发展高质量、高技术、高附加值的绿色产品贸易,推动绿色低碳产品、服务和标准“走出去”,严格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管理,服务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在绿色基础设施、绿色能源、绿色金融、绿色科技等领域的合作,优先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绿色材料和技术工艺,提高海外项目的环境可持续性,打造绿色包容的“一带一路”伙伴关系。

四、建立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

(一)坚决遏制盲目发展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中央企业要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优化产能规模和布局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实行台账管理、动态监测、分类处置 科学审慎推进拟建项目,新建或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高排放项目置换,严格执行煤电、石化、煤化工等产能控制政策,深挖存量项目潜力,加快实施转型升级,促进能效水平提升尽可能,力争全面达到国内水平,甚至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坚决关闭gh 不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能耗高排放项目。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坚持去产能与产业升级相结合,巩固钢铁和煤炭去产能成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全面建设绿色制造体系,加快推进煤电、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造纸等工业行业低碳工艺创新和数字化转型,提升工业电气化水平。绿色用电,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推进绿色低碳工艺在电子材料和电子成套产品制造中的创新应用,大幅降低制造能耗。提高绿色低碳水平。建筑业发展水平大力推行绿色建筑技术和绿色低碳建材,促进建材减量化和循环利用,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打造绿色低碳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积极推动大宗货物和低碳建筑发展。中长途货运将“由铁转水”,推进交通领域电动化、智能化,推广节能和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设备。加快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等服务业绿色低碳转型,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三)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鼓励中央企业抓住绿色低碳发展机遇,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聚、生态发展。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5G与绿色低碳产业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绿色环保企业集团,培育综合能源服务、承包能源管理、第三方环境污染控制等碳排放管理等综合服务新业态新模式。

(四)加快循环经济体系建设。中央企业要以资源减量化、再利用、循环化为重点,着力构建资源循环型产业体系。循环生产与产业循环相结合,促进废弃物综合利用、能源梯级利用、余热余压余能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重点扩大大宗工业固废、建筑垃圾等综合利用。结合利用渠道和利用规模推进再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水平,鼓励企业广泛推广再制造产品和服务应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积极参与市协同处理固体垃圾。提高再生资源加工利用水平,促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塑料、废动力电池等再生资源规模化、标准化、清洁化利用。

五、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一)加快提高能源节约利用水平。中央企业要协调好“能源控制”和“碳控制”的关系,坚持节约发展优先战略,强化能源双控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严格管理能源消费强度和碳排放强度的约束性指标,探索提升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完善能源消费双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要求加强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快实施重点节能减碳项目,推动重点耗能设备节能增效。加强产业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建设和能耗双控波尔能源资源的有效衔接,将促进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二)加快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中央企业要推进煤炭消费转型升级,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统筹煤电发展,保供保峰。严格控制煤电装机容量,根据发展需要合理建设先进煤电,继续有序淘汰落后煤电,加快活跃机组节能升级和柔性化改造,促进煤电转型升级。基本保障和系统调节供电 支持企业探索利用退役火电机组现有场地及相关设施建设新型储能设施 推动其他重点用煤行业减煤限煤有序推进代煤清煤 利用:严控生产提高传统煤化工产能,平稳有序发展现代煤化工,提高煤炭作为化工原料的综合利用效率,推动煤化工向高端化、多元化、低碳化发展。积极发展煤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降解材料等。加快建设绿色智能煤矿,鼓励开发建设利用废弃矿区的新能源和储能项目,加大退出支持力度煤炭企业和员工的转型。提高油气田清洁高效开采能力,加快页岩气、煤层气、致密油气等非常规油气资源规模化开发,鼓励油气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发展可再生能源,建设分布式能源设施,构建油气田多能互补的区域能源供应体系。推动炼化企业转型升级,严控炼油产能,促进减油有序推进方式,优化产品结构。鼓励传统加油站和加油站建设油、气、电、氢综合交通和能源服务站。

(三)加快发展非化石能源。优化非化石能源发展布局,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业务比重。完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链,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全面推进风电、太阳能发电规模化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源,探索深化海洋能、地热能、坚持集中与分散并重,优先在当地开发利用风能和太阳能,加快智慧光伏产业和特色应用创新升级。建设列入国家计划并符合要求的水电项目e 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培育高端核电装备制造产业集群。稳步构建氢能产业体系,完善氢能产、储、输、用一体化布局,结合工业、交通等领域典型用能场景,积极布局产业链示范工程。加大对先进储能、热能、地热能、潮汐能等新兴能源领域的前瞻性布局。

(四)加快建设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着力提高供电保障能力企业能耗管理,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吸收和调节能力,保障大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源网荷储协同联动,着力提升电力系统柔性调节能力 加快实施煤电柔性改造, 推动自有电厂参与电力系统调整 建设优质核心骨干电网 鼓励智能能源系统和微电网建设 加强用电需求侧响应中央企业积极参与虚拟电厂试点和实施,加快抽水蓄能电站建设。生态友好、条件成熟、指标优良,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并结合当地规划积极开展。中小型抽水蓄能建设,探索推进引水电梯一体化改造,发展现代抽水蓄能产业。推动高安全、低成本、高可靠、长寿命的新型储能技术研发和规模化应用。完善源、网、荷、储交互技术应用框架和标准规范,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交互监管平台,塑造共建、共享、共赢的产业生态。多个主题。

一、2@>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和创新应用的科技攻关

(一)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布局和研究。充分发挥央企创新主体作用,支持央企加快推进重大绿色低碳科技攻关,积极承担国家绿色低碳科技重大科技专项,努力实现低碳、零碳、负碳等先进适用技术的突破。 、清洁低碳利用、新型电力系统、零碳产业流程再造等低碳前沿技术,深入开展智能电网、抽水蓄能、先进储能、高-高效光伏、大容量风电、绿色氢能、低碳冶金、现代煤化工、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科学鼓励能源加强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研究,加快碳纤维气凝胶等新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加强绿色氢能示范验证和规模化应用,推进碳纤维建设低成本、全流程、一体化、规模化的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

(二)打造绿色低碳技术创新平台。聚焦先进核能、绿色低碳动力装备、新型动力系统、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等重点领域,推动央企布局打造一批原创技术源头,加强原创技术供给,加快创新要素集聚,促进创新主体协同,鼓励央企积极承接或参与建设绿色低碳技术领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平台,加强对行业共性技术问题的应用研究,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支持央企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等力量,建立中央企业绿色低碳技术领域系统性任务型创新联合体,整合创新资源,加强创新合作,打造绿色低碳产业技术协同创新平台。

(三)加强绿色低碳科技成果应用。支持中央企业加快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有力支撑实现以中央企业“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研究实施绿色低碳技术重大创新成果考核奖励,鼓励中央企业扩大绿色低碳首(套)项应用——碳装备和第一批新材料。推动中央企业实施绿色低碳领域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发挥重大项目引领作用,与地方、科学协同有条件的科技园区,推动重大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应用科技成果,带动产业链上下游 各类企业推动先进成熟技术的应用。

一、6@>建立健全碳排放管理机制

(一)提高碳排放管理能力。推动中央企业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监测、核查、报告、披露等制度。提高统计监测能力,加强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建设重点单位制度,加强二氧化碳排放统计核算能力建设,提高计量信息化水平。生命周期,重点排放单位严格执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编制和报告要求,创新人才培养机制,组织开展碳减排、碳管理、碳交易等专业化、系统化培训。教授团队基础知识。

(二)提升碳交易管理能力。鼓励中央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碳交易管理机制,严格执行碳排放交易相关会计规定,加强外购碳排放配额资产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专业的碳交易管理机构,建立企业碳交易管理信息系统,加强碳市场分析、碳配额管理、排放报告编制、碳交易运营等积极参与国家和地区碳排放交易,严格执行碳排放权交易相关管理规定,按规定开展排放权交易和配额支付。积极培育新产品、新业务,发展碳汇项目和国家核证的自愿减排(CCER)项目。拥有资产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央企碳交易信息共享共享机制,发挥协同效应。

(三) the of green . green , the of green and low- and in an , the scope of green , green bonds, green funds, and green , and green such as loans. green and low- for and and . to the of low- funds to the of green and lo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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