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速递】关于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1.优化供热能源结构的通知
2022-12-06
(四)大力推进集中供热低碳发展
1、优化供热能源结构。
继续降低取暖用煤总量。在确保供热安全前提下,加快滨海新区、北辰区、东丽区、津南区、武清区、西青区城乡建设区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实施清洁供热改造。结合天津市“十四五”期间火电厂建设和改造工作的推进,推动集中供热负荷优化分配。“十四五”末,天津市城市集中供热基本淘汰不符合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标杆水平和标杆水平的燃煤锅炉。
合理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供暖。因地制宜推进浅层地热能开发利用,鼓励学校、医院、宾馆、写字楼和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利用浅层地热能,容积率不高于2自己的暖气和热水需求。在确保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天津市矿产资源规划,坚持“以灌定采、采灌平衡”的原则,有序开发中深层热液地热能,统筹规划将地热能供暖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集中规划,统一开发。建设一批多能互补清洁能源供热示范工程,推进多热源联合供热系统建设。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分工负责职责)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分工负责职责)到2030年,可再生能源供热面积占全市供热面积的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城管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分工负责职责)
2、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和末端节能。
继续推进供热管网改造。开展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重点改造供热效果差、故障多发的老旧一二次管网。到2025年,改造老旧管网300公里以上。加快一户一环改造,提高供热系统可调性能。到2030年,改造范围不断扩大,20年以上管网比重和串联系统比重明显下降。继续对运行时间长、调节性能差的供热设备进行节能低碳改造,合理选用变频泵、平衡阀等节能设备,加强供热系统水力平衡调节,改进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不平衡。减少管网泄漏和多余的热损失。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按需供暖、精准供暖水平显着提升。(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改进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不平衡。减少管网泄漏和多余的热损失。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按需供暖、精准供暖水平显着提升。(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改进系统控制策略,改善热网水力不平衡。减少管网泄漏和多余的热损失。到2030年,城市供热管网热损比2020年降低5个百分点,按需供暖、精准供暖水平显着提升。(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需供暖、精准供暖水平显着提升。(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按需供暖、精准供暖水平显着提升。(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有序推进热计量收费。有序推进热计量收费,出台供热计量工程方案,定期发布供热期供热计量修正系数。不断完善供热计量技术标准体系,做好供热计量宣传培训工作。加强热计量管理,推进热计量体系建设。探索阶梯热价实施机制,选择新建建筑开展阶梯热价试点,逐步推广。结合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推广,降低采暖运行能耗。2025年,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降至10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以下。2030年,依托热源结构调整和终端节能水平提升,单位建筑面积供暖能耗进一步降低。(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稳步推进农村住房低碳发展
1.提高新建农家乐绿色低碳水平。推动实施新农村住宅《农村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 50824),天津市新型农村住宅设计图集,下沉式农村住宅建设技术指导服务,制定和实施推广建设结构安全、功能完善、节能低碳、经济适用的新型农房建设方案,鼓励装配式建造方式,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和就地取材。在经济条件好、居民接受度高的地区,鼓励建设星级绿色农房、零碳农房,在村委会、党群服务中心建设零能耗/零碳农家乐示范工程,强化示范建筑功能展示作用,扩大优质农家乐建设应用范围。推广使用高效照明、灶具等设施设备,提高养殖场建筑能效。到2025年,建成涉农地区绿色低碳示范村。(市农业农村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市残联 人民政府
2.推进农用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结合农房抗震加固改造,争取改造补贴政策,继续推进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依托农民创新创业,开展闲置农房利用改革试点,建立示范开展农房改造项目,扩大改造示范效应。编制既有农房改造技术标准,推广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保温技术措施,强化农房改造节能效果。户,改造后整体能效提升30%以上。通过资金支持等方式,引入农房改造第三方保险、农民自筹资金,积极鼓励农民通过自筹、劳务、互助等方式开展农房改造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和互助。(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和互助。(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残联,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高建筑电气化水平
1.努力提高建筑领域电能替代比重。统筹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高电能在终端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建立以电能消费为核心的建筑能耗体系。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化群控技术,在满足用电需求的前提下,合理配置用电负荷,实现电力增容少增或不增。推进“电能替代+数字化”,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先进信息通信控制技术,为实现电能替代设施智能控制、参与电力系统柔性联动提供技术支撑。鼓励试点示范,实施一批“经济效益好、推广效果好”的试点示范项目,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及时跟踪评价,确保示范效果。到2030年,建筑用电占建筑能耗的比重达到65%以上,新建公共建筑全面电气化比例达到20%。(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国网电力有限公司
2.加快住宅电气化进程。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电气化水平,开展新建住宅全电气化试点示范,以现有住宅改造为辅推进,采用电驱动热泵技术供暖;用电磁炉、微波炉、电陶炉等电炉替代燃气灶。“全电动厨房”;采用分体电直热和电热泵热水器制备生活热水,引导建筑采暖、生活热水、炊事能源向电气化发展。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打造全电驱动示范村,促进农村能源消费方式转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国网电力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进一步推进公共建筑电气化。推动新建公共建筑逐步全面电气化,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通过适当扩大电价,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用电错峰填谷的作用峰谷差,合理设置低峰时段。、推广热泵、电冷蓄冷空调、蓄热电锅炉技术在公共建筑中的应用,促进用电负荷错峰调峰,提高社会能源利用效率。事业单位食堂、公共餐饮场所实现全面电气化。鼓励政府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和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等大型公共建筑围绕减碳增效实施电气化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负责职责分工)
(七)推进绿色低碳建设
1.重点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京津冀装配式零部件产业协同发展,发挥区域内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优势,提升装配式建筑研发节能水平、设计、生产、运输、施工和测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优先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钢结构住宅建设试点。提高零部件标准化、少规格、多组合设计和通用建筑工业化水平,推广采用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推进装配式装修技术应用,重点推广管线分体、一体化装修技术和一体化模块化建筑构件应用。到2025年,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一律采用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符合条件的国有土地上新建民用建筑一律采用装配式建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委、市规划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推动京津冀绿色建材产业协同发展,加大绿色建材应用推广力度,及时公布适合天津市的绿色建材产品,引导建筑行业和消费者优先使用绿色建材产品,促进绿色建材的推广应用。加大就地建材使用,优先选用具有绿色建材认证标志的建材产品,鼓励政府投资项目、重点项目、市政公用工程、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项目率先实施使用绿色建材,逐步建立绿色建材政府项目采购制度。机制,到2030年星级绿色建筑全面推广绿色建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建筑施工低碳管理。加强建筑施工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到2030年,施工现场建筑材料损耗率比2020年降低20%。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积极推进施工过程中可再生能源和水资源的循环利用,优化建筑能源结构,推进绿色施工,打造绿色智慧工地试点。加强施工技术创新,提高新产品、新技术、新工法在施工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施工队伍技能水平。大力推广节能施工设备,加强重点耗能设备监测,对多台同类设备实行群控管理,降低施工能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等按职责分工)
4.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加强建筑垃圾分类利用,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推进建筑垃圾多渠道综合利用,鼓励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及制品用于建筑工程和道路工程,推动处理后的建筑垃圾在土方平衡、林业土壤、环境治理等领域规模化利用,烧结制品,回填。以静海为资源化利用试点,在既有建筑改造中推进建筑垃圾就地回收利用。在技术指标满足设计要求、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在指定工程部位率先选用再生产品,指定工程部位再生建材产品替代率不低于20%。推进建筑垃圾集中处置,积极落实环卫设施布局规划,加快建筑垃圾处置场和资源化处置设施建设。到2030年,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超过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
(八)加快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1.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推广。在规划阶段,明确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的建设要求,提高太阳能、空气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规模。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监理、验收、检测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将可再生能源设计、施工、验收纳入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可再生能源专项设计审查,加强施工监理过程,可再生能源纳入子项目验收。加强对可再生能源设计、建设、监督和检测的监督管理。新建筑至少使用一种可再生能源,并与建筑同时设计、建造和交付。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和后评价体系,积极运用特许经营、合同能源管理等投融资和市场化模式,实施项目专业化建设和运营,实现高效应用可再生能源。到2025年,城市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2030年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市规划资源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推广太阳能在城市建筑中的应用。在工业园区、交通设施、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等公共建筑中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推广应用智能微网、“光储直软”、冷储热、柔性负荷调节、虚拟电厂等技术,优先消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积极参与在电力需求侧响应方面。到2025年,新建事业单位和新建厂房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推广在既有公共建筑屋顶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进一步推广太阳能热水的规模化应用,鼓励学校、医院、宾馆等热水需求稳定的公共建筑推广太阳能集中供暖系统;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小城镇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城管委 市发展改革委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广太阳能技术在农村的应用。实施农村屋顶光伏计划,在静海、冀州等地区选择4-5个具备光伏应用基础的乡镇,建设整村整镇光伏试点和储能电站试点。到2023年,完成试点建设,推广试点经验。、推广在农舍屋顶、庭院空地、农业设施等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不断扩大光伏应用范围。鼓励国有企业和有实力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投资、建设和经营,创新光伏租赁、渔光互补、农光互补等运营模式,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争取政府贴息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健全光伏项目收益分配制度和运营管理制度,到2030年,光伏项目规模进一步扩大。充分利用太阳能提供生活热水,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支持农村居民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器,扩大太阳能热水器在农村的应用规模。(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可再生能源综合应用。采用集中式和分散式多能互补、多能互动的建筑能源利用形式,鼓励不具备集中供暖条件的地区采用空气源热泵、热泵风机等分散供热方式。积极推进太阳能、空气源热泵、污水源热泵、生物质能等多种可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构建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构建多元配置、安全可靠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利用系统,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市城管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九)推动基础设施低碳运营
1.构建绿色交通体系。推动京津冀交通协同发展,打通“天”字型客运通道,与北京市共建国家级铁路枢纽,构建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完善地铁网络建设和运营管理,继续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重,到2025年基本实现两市和环城四大重点区域全覆盖。合理布局城市快速路交通、生活集散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设施。构建安全、连续、舒适的城市慢行交通体系,因地制宜建设自行车专用道和绿道,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专项行动。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衔接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衔接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城市智慧交通体系建设,提高城市交通运营效率。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衔接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衔接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完善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及立交桥或地下通道等配套衔接设施,加大城市公交专用道建设力度,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效率和服务水平。到2025年,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5%以上。(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城市绿色照明。严格执行《天津市城市照明管理条例》,合理确定照明设施面照度或亮度,控制过度照明和光污染,淘汰无效照明,提高照明系统能效。推进城市绿色照明建设,加强城市照明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全过程管理。大力推广电路灯和节能灯使用可再生能源,逐步提高绿色照明比重。到2030年,LED等高效节能灯占比超过80%。充分发挥科技赋能作用,加快照明系统数字化,
3.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结合城市特点四川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管理,充分尊重自然,加强城市设施与河流、湖泊等生态背景的有效衔接,因地制宜、系统性、全局性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严格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以目标导向、老城区建设问题为导向,合理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着力抓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制度建设”。治理”,加大雨水调蓄利用力度,加强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到 2030 年,城市建成区透水面积比例达到45%。(市住建委、市规划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提升房建领域智能化运营管理水平
1.推进住建领域智慧信息平台建设。在天津建设智慧房屋建设服务平台,构建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管理-竣工验收-既有建筑管理-房屋损失等建筑全生命周期智能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模块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所有工作用地图实现住建领域的高标准服务、高效管理、精准决策。提升城乡建设领域能源消耗和碳排放监测智能化水平,实现全方位碳监测计量、多维碳分析评价、综合碳资产管理,个性化碳账户和减排服务等功能。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建设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探索支持智慧物业管理服务平台,通过在电梯、消防、消防等领域部署传感器,实现实时数据采集和智能预报。 、给排水等重要设施设备。判断、提高和促进物业管理的智能化水平。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构建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建筑和基础设施三维模型在内的CIM平台基础数据库,形成城市三维空间数据基板,推进基于CIM平台的智能应用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应用。加大智能建造技术在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应用,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新型建筑工业化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鼓励推广智能建造技术,推进装配式+BIM,绿色建筑+装配式+BIM、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BIM+智能施工机器人等组合方式,实现设计、采购、生产、施工、交付、运维等各个阶段的信息互联互通、互动共享。推动建筑行业数字化转型,加强“机器人换人”等应用场景建设,到2030年培育1-2个智能建筑产业基地,打造建筑机器人标志性示范产品。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对试点地区现有的所有建筑互联网平台进行梳理,分类归类,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已投入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建筑机器人标志性示范产品。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对试点地区现有的所有建筑互联网平台进行梳理,分类归类,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已投入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打造建筑机器人标志性示范产品。发展建筑产业互联网,探索适应不同应用场景的系统解决方案,对试点地区现有的所有建筑互联网平台进行梳理,分类归类,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已投入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梳理试点地区现有的所有建筑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进行分类分类,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工业互联网平台已上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梳理试点地区现有的所有建筑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平台进行分类分类,培育行业级、企业级、项目级建筑工业互联网平台已上线应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提高楼宇智能化运营管理水平。提高建筑能耗监测能力,推动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相关行业数据共享。新建公共建筑和进行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按照当地现行标准和改造要求安装能耗计量装置,运行数据实时上传至市能耗监测平台。完善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鼓励大型公共建筑信息共享。深挖数据价值,充分发挥能耗数据对构建运营规则的支撑作用,建筑能效提升改造效益测算等,形成能耗监测、运行大数据挖掘和建筑能效提升改造工作的有机反馈联动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网电力、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大数据挖掘和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网电力、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大数据挖掘和建筑节能改造改造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务局、市国网电力、市水务集团、市能源集团、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快发展智能供暖。以天津供热应急和能耗监控管理平台为基础,构建基于GIS(地理信息系统)、物联网和人工智能的智慧供热管理系统,推进跨部门、跨业务、跨部门的供热管理。供热行业各层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共享和协作。依托智能供热管理系统,优化智能调控,赋能供热运行管理,扩大分时、分温、分区供热覆盖面,减少无效供热。研发基于综合气象参数的智能采暖动态调节技术,提高居民室内热舒适调节水平。继续推广应用供热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供热能效。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和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广应用供热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供热能效。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和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继续推广应用供热新技术、新产品,提高供热能效。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和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和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结合天津市智慧供热条件和技术特点,制定智慧供热技术标准和评价标准,引导智慧供热高质量发展。(市城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组织工作机制
在市碳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集中统一领导下,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委等部门形成合力。加强城区两级联动,明确各区相关部门的任务目标,科学提出碳分步达峰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结合区内实际情况,将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纳入区级碳达峰实施方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政策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建立城乡建设领域碳中和目标任务评价考核体系,逐步建立建筑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开展城乡层面碳达峰目标任务年度考核考核.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市规划资源局、市交通委、市财政局、
(二)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贯彻落实《天津市碳峰碳中和促进条例》,推动修订《天津市建筑节能条例》,探索修订《天津市商品房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维修资金用于维修门窗、共享部分房屋、共享设施等节能改造相关工作。建立建筑碳排放监测平台,探索将建筑碳排放纳入城市体检内容,建立常态化的动态评价机制。完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海绵城市、城市体检等管理制度,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加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各阶段管理。开展建筑能效评价和标识试点,逐步建立能效评价和标识体系。建立能耗强度“超定额加价”等配套制度,实现建筑节能由“相对节能”向“能耗定额”导向的有效节能转变。建立生态城区、绿色社区、住宅开发项目绿色低碳指标体系。着力建立建筑碳排放配额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探索重大工程项目碳排放权交易模式,逐步建立建设碳定价和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深化京津冀区域协调和标准化合作,推动绿色建筑、超低能耗、海绵城市建设等领域标准共建,助力京津冀高质量发展。津冀地区。引导重点领域科技创新,探索建立健全节能减碳标准测量体系,完善绿色建筑、碳中和建筑、零碳建筑、绿色建筑、智能建筑等相关技术标准加热。修订《天津市公共建筑能耗标准》(DB/T29-249-2017),探索实行能耗定额管理。修订后的《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DB 29-22-2013) 改善住宅设计和整体性能。推动实施《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15)、京津冀协同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T29-204)、《海绵城市雨水治理和利用工程设计规范》(DB11/685)等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金融财政政策
各级财政根据财力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划分,积极落实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的金融支持政策。安排绿色低碳建筑发展资金,支持星级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的示范推广。建立健全社会资本参与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大力支持PPP、特许经营、资本融资、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建筑领域绿色低碳运营,充分缓解金融融资压力。压力。在风险可控和商业自治的原则下,政府部门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通过信贷、保险、债券等方式为建筑业低碳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完善建筑业绿色金融工作机制。(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科技支撑和引导
支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和碳中和相关科技攻关,瞄准绿色低碳建筑关键核心技术需求,开展技术研发和先进成熟技术转化以及在清洁能源、节能减碳、建设碳汇等领域的应用。支持“光伏储能、直接柔性”一体化建设,推动光伏发电系统与建筑系统“柔性”结合,开展“被动节能优先、主动节能优化、可再生能源替代、和能源智能管控”,加强不同建筑类型先进节能低碳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加快被动式超低建筑、零碳建筑等新型建筑的发展。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力量开展合作,推进高水平创新团队和创新平台建设。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合作形式 创新联盟促进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调发展。充分利用教育资源优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低碳建筑运营管理培训,提高相关单位和企业的规划设计、建设运营水平。(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区等按职责分工)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建设、经营。(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区等按职责分工)有关单位和企业的建设、经营。(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城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区等按职责分工)
1、物业公共能源管理
(一)物业公共能源管理的目的和意义
一、物业公共能源管理的目的
物业公共能源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有效的管理,实现能源合理利用、节能减排、降低能源消耗成本,实现绿色、生态建筑目标要求,为业主创造价值,为企业创造效益,为人类社会做贡献。益处。
二、物业公共能源管理的意义
有利于节约能源;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控制全球变暖,造福子孙后代。
(二)物业公共能源管理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2. 物业项目公共能源规划
3、编制房地产项目公共能源管理计划
4、实施物业项目公共能源管理
(一)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全体员工和用户依法用能、合理用能、节约能源的知识、意识和主观能动性;
(2)加强用能大户管理,如电梯、空调、供水、中水处理、照明等用能管理;
(三)落实能源管理措施,促进节能减排;
(4) 推进节能采购,应用可再生能源;
(五)做好能耗统计、汇总、数据对比分析;
(6)整改能耗问题,持续改进。
5.能源绩效管理
根据能源管理目标责任书和能源管理时限结果,对管理负责人进行绩效考核。
六、经验总结与推广
每年年底,对物业项目能源管理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宣传、表彰和推广,促进全企业、全行业的共同提升。
2、节能减排管理
(1) 节能减排的专业设备管理
1、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节能措施
(1)合理优化高压线路设计,减少输配电线路损耗;(2)提高变压器的利用率,减少空载损耗;(3)加强设备管理,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降低能源消耗成本;(5)提高电源功率因数,保证能源利用效率。
2、电气设备管理节能措施
(1)交流接触器节能运行——交流接触器静音运行技术;
(2)变频器的优化运行——正确的设置可以使变频器的运行更加合理,节能效率更高;
(3)选择高效光源,使用高效节能的照明配件;
(4)根据物业服务协议、用户的实际需要和季节变化,合理调整照明灯的开关时间;
(5)正确选择不同区域的照明照度,合理控制照明电压;
(6)控制照明回路中的高次谐波,合理设置开关的整定范围。
三、电梯管理节能措施
(1)加强电梯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运行效率;(2)合理设置电梯使用台数,减少空耗;(3)对多台电梯实行群控,实现合理运行。
四、空调系统管理节能措施
(1)根据天气变化和用户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空调运行方案;
(2)合理设置空调房间的空气状态参数,避免空气过冷、过热;
(3)充分利用新风,在满足空调要求的情况下,不送冷热源,只开风机送风;
(4)及时使用空调系统热能回收装置,扩大热能回收率;
(5)合理调整新风与回风比例,减少冷热源消耗;
(6)加强设备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
(7)及时对空调水管路系统进行清洗除垢,降低热阻系数,提高传热效率,加强系统和管路维护保养,减少跑、漏、滴、漏,搞好散热对系统设备和管道进行保温,降低系统热量。失利;
(8)及时清扫清洗空调空气过滤器、风道等,减少送风阻力;
(9)适时调整冷热源主机运行参数,适当提高冰箱蒸发温度,提高制冷效率,适当扩大空调水系统温差,降低能耗在满足用户需求的同时消耗水循环设备;
(10)充分利用空调系统的智能化设备,实现科学的自动调节;
(11)合理设置空调供给的冷却水温度,尽量避免系统产生冷凝水,有条件的对冷凝水进行回收利用;
(12)定期测量空调设备和系统的运行效率,对系统和设备的效率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改进。
五、给排水系统管理节能措施
(一)根据用户需要,合理安排供水运行设备数量;
(2)合理设置变频供水和气压稳压供水系统的压力,避免超高压运行,降低能耗;
(3)加强设备系统维护保养,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系统跑、爆、滴、漏;
(4)提高对跑水、爆管漏水等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5)供热水时物业管理能耗预计能达到多少占比,应合理设定供水温度,做好管道保温,减少热能消耗;
(6)充分利用建筑中水设备,提高中水利用率。
六、物业减排管理办法
(1)充分利用减振降噪设施,减少噪声污染;
(2)严格排放有害物质,减少环境污染;
(3)合理利用废弃物,再利用,降低成本。
(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
(1)采用高效机电设备改造老旧设备,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2)合理采用变频技术,实现随系统负荷变化的无级调节能力,降低能耗;
(3)利用电梯内部储存的势能和动能,重新利用新技术,有效降低电梯能耗;
(4)利用国家电网谷峰电价差政策,应用冰蓄冷和蓄热技术,降低冷热能耗成本,提高电网运行效率和社会效益;
(5)广泛推广应用空调热泵技术,提高空调系统的效率和能源利用率;
(6)提倡推广低温地板辐射采暖技术,结合利用太阳能与热泵技术,实现节能环保采暖;
(7)对大温差、小流量、变频空调进行技术改造,有效降低空调系统能耗,提高系统效率;
(8)利用新光源和太阳能,改造旧照明光源,降低照明能耗;
(9) 采用雨水回收技术,节约公共用水;
(10)采用太阳能热水器,降低热水能耗;
(十一)推广楼宇设备智能控制技术,实现楼宇设备智能控制,有效节约能源。
(3)合同能源管理
合同能源管理(EMC)是指合同能源管理公司(ESCO)与客户签订能源服务合同,自担风险为客户提供全套节能改造服务,并从客户的能源中回收投资和利润。 -节省的好处。它是一种商业运作模式,其本质是一种通过降低能源成本来支付所有节能项目投资的运作模式。
物业管理要充分利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物业项目进行节能减排技术改造,以最少的资金投入,不承担风险,实现物业项目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最终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
案例一:A小区某楼602室租给华某,502室租给王某。华某在装修602房时,未经物业公司同意,将602房阳台的下水道封死。物业公司未规范要求在楼顶平台排水管口设置设施防护网,鸟类钻入管道筑巢,导致管道堵塞。一天,下大雨,由于排水管堵塞,雨水从屋顶排水管的接头流入602房间的阳台。由于阳台的出水口被封死,积水排不出去,顺着602房间四周的墙角渗入502房间,造成王家装潢、地板、等被损坏。打扰一下:
(1) 物业公司对王某在502房间的损失负有什么样的责任?
(2) 502房王先生失踪,602房装修师华先生是否需要负责?
【回答】
(1)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城市新住宅区管理办法》,社区物业管理是指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环卫、交通、公共社区的安全和环境。该项目得到维护、修理和管理。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不善,未按规定定期检查疏通楼顶平台的排水管,导致雨水溢出到华602的阳台和王某租住的房子里502被封后,造成王某财产损失。因此,物业管理公司应承担主要责任。
(2)华某未经物业公司同意,将其所租房屋阳台的排水管口封闭,导致阳台积水无法及时从排水管排出,加重了王某的损失. 为此,华某也应对王某的财产损失承担一定的责任。
案例二:张女士家住某花园小区7楼。一天晚上,张太太去楼顶收外面晾晒的衣服。当她从楼顶下楼的时候,楼道里的灯还没有亮。张太太眼前一黑,只得摸索着下楼。结果,他不小心从楼梯上摔下来,导致两只前臂骨折,其中右臂粉碎性骨折,左眼挫伤,轻微脑震荡。张女士认为,自己之所以受重伤,完全是因为楼道灯没有亮。打扰一下:
(1)本小区物业服务公司是否负责?
(2) 物业公司是否应赔偿张女士?
【回答】
(一)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对张女士坠楼负责。物业管理按物业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和服务。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有法定义务保证小区内的楼道、路灯正常使用。管理维护义务最终导致张女士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物业公司对此负有责任。
(二)同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物业公司应赔偿张女士的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