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江苏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3-05-0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快我省绿色交通发展,提高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和服务能力,规范我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交通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9〕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是指符合有关部省节能减排法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交通运输企事业单位组织实施并已完成。 根据项目性质,分为常规项目、区域项目、主题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

常规项目是指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与运营管理、交通装备、先进交通组织、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集约化等领域推广应用节能减排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修复。 或示范项目。

区域项目是指辖区内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分步组织实施的绿色交通项目集合。

专题项目是指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辖区内的省级集团公司针对绿色交通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的绿色交通项目。

能力建设项目是指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进绿色交通的基础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政策规划、调查统计、监测评估、绩效评价、标准导则等。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库建设和管理,编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负责全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预算编制、实施和绩效管理。省级补助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建议。

第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集团公司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项目管理

第五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省交通厅定期组织项目申报、审核、入库,实行滚动管理。 项目仓储坚持统筹规划、目标导向、分类引导、绩效导向的原则。 入库物品一般不得调整,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的,必须按原程序重新报批。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部、省绿色交通发展规划,于每年9月编制并发布下一年度节能减排项目申报指南或9月主题区域项目创建通知。重点工作,结合实际需要。

第七条 申报的省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项目符合年度申报指南或专题、区域立项通知书规定的支持领域;

(二)节能减排效果明显,或者社会效益明显、公益性强、国家发展战略重点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

(3)项目符合国家和部省有关生态文明、污染防治、节能减排的政策和有关要求。

第八条 日常和能力建设项目,申请单位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江苏省交通发展专项资金(节能减排方向)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项目的内容、范围和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将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报省交通厅; 省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报送的项目,由省集团公司审核后报省交通厅。

专题区域项目,由设区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省集团公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根据绿色交通专题区域项目创建要求,准备项目实施规划并报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查重点是项目实施计划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部和省绿色发展要求,项目内容是否合理可行,以及自有资金是否落实到位,科学评价项目预期实现的节能减排效益,作为项目最终专项资金奖励的依据。

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项目申报须符合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全程承诺责任制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第三方审查机构和行业专家根据地方申报情况对项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查,出具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 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审核意见,将批准的项目编入项目库。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补贴项目从项目库中遴选,当年未获得补贴的项目自动结转至下一年度优先安排。 原则上,未入库的项目不纳入省级补贴范围。

第四章 项目补助

第十条 省交通运输部门根据年度预算规模和补贴标准,于每年8月底前研究确定补贴项目。 补贴资金以奖补形式拨付,不以补贴形式拨付。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省级补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对节能减排量可量化的项目,奖补资金与节能减排量挂钩。 按照年节能减排量,按替代燃料计算,每吨标准煤不超过600元,每吨标准油不超过2000元。对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给予奖补。节能减排目标; 对节能减排量难以量化的项目,奖补金额按节能减排投资的一定比例核准。 施工费和施工费的30%。

(二)专题性、区域性项目,单个项目奖励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

(三)根据实际工作开展和效果,适当支持常规项目和能力建设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章履职与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省级补助资金应当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和省级集团公司在项目申报时,应同时提供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补助资金在省级下达时,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 项目实施过程中,设区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集团公司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根据绩效监测报告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省预算专项资金的要求。 进度和其他性能相关的数据信息。 年底,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集团公司要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项目进展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并报告自评结果报同级省交通厅、财政部门。 省交通运输部门根据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开展省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江苏国家能耗管理系统,评价结果报省财政厅。

各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集团公司、项目实施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绩效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集团公司、项目实施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金融法律法规,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绩效评估。

对骗取、截留、挪用、挪用补贴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省集团公司要加强项目实施管理,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计划组织项目实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3年9月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江苏省交通运输科技节能减排项目管理办法》(苏交技[2013]2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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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极星大气讯:日前,生态环境部印发了《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详情如下:

关于征求《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2020-2021年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综合司能源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公司:

为深入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切实加强2020-2021年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我部研究部署起草《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研读提出意见,并于2020年10月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司(请将电子邮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徐硕

电话:(010)

传真:(010)

邮件:

附件:2020-2021年长三角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征求意见稿)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 年 10 月 10 日

(此片已公开)

抄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市)生态环境厅(局)。

长三角地区2020-2021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计划

(征求意见稿)

2018年以来,长三角地区继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行动,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2019-2020年秋冬季,长三角地区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较2017-2018年秋冬季下降22%。 ,重污染天数下降79%。 虽然秋冬季节取得积极成效,但长三角地区秋冬季PM2.5平均浓度仍比其他季节高50%-70%,重污染天气占95%以上的一年。 苏北、皖北等主要城市PM2.5浓度仍居高不下。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企业加快复工复产,不少被疫情压抑的产能和产量将在短时间内快速增长。 秋冬季污染物排放量可能回升,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加大。 部分地区完成“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存在风险。 2020-2021年秋冬季是长三角地区第三个关键季节。 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十三五”规划,关系到打赢蓝天保卫战的胜利。 各地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继续抓好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打赢蓝天既定目标任务。天空保卫战如期完成。

一、一般要求

(一)基本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并继续保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统筹推进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服务大局。 “六稳”“六保”形势。 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提高过去秋冬季攻坚战的成果,在落实已出台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做到五准时、准地域、准对象、准问题、准措施,并防止层层超重。 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重污染天气有效应对,实施企业绩效分级分类管控,深入推进一体化协作机制,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宗货物“路改铁”运输“水革命”、柴油车船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炉窑和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加大帮扶力度,严防重污染天气反弹,实现了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圆满收官。

(二)主要目标。 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2020年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统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按照巩固成果、稳中求进的原则,充分考虑2020年一季度疫情对空气质量的影响,分两个阶段制定2020-2021年秋冬季目标。 全市PM2.5浓度控制目标根据污染程度分为6个等级,每个等级之间PM2.5浓度相差1个百分点。 对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滞后的城市要求进一步提高。

2020年10月至12月,长三角地区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5微克/立方米以内,2021年1月至3月,控制在58微克/立方米以内。

(三)实施范围。 长三角地区包括上海、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连云港、淮安、盐城、扬州、镇江、台州、江苏宿迁,杭州、宁波、温州、湖州、嘉兴、绍兴、浙江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合肥、淮北、亳州、苏州、富阳、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池州、安庆、安徽黄山。

二、全面完成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任务

(四)严防“散乱乱”企业反弹。 各市完善动态管理机制电锅炉能耗管理系统,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清理。 将完成整改的企业纳入“白名单”,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及时登记并纳入管理台账。 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管理,落实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排查整改工作,共同查找、共同整改。 “散乱污”企业不得享受“六稳”“六保”相关优惠政策,坚决防止已关停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借机异地搬迁,坚决遏制反弹现象。 创新监管方式,充分利用电网公司专用变电数据、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技术,扎实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监管。

(五)有序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各地要按照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实施的意见》,增强服务意识,统筹组织相关资源,助力钢铁行业钢铁企业根据厂情选择成熟适用的环保改造技术路线。 为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特别是清洁交通提供有利条件。 2020年12月底前,力争基本完成60%左右产能的超低排放改造。 上海完成宝武集团3台600平方米烧结机、553万吨焦炭产能超低排放改造; 江苏省完成9000万吨,浙江省完成560万吨粗钢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安徽省完成670万吨粗钢产能。

各地要指导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价监测技术导则》开展评价监测工作。 经评估确认完全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的企业,经钢铁协会按程序公示后,纳入动态清单管理,期间实施差异化应急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预警期; 一经评估监测机构发现,将取消相关优惠政策,并将企业应急绩效等级降为D级。

(六)落实产业结构调整要求。 按照印发的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各地全面完成去产能既定任务和目标。淘汰落后产能,建立项目台账。 加大化工园区整治力度,继续推进沿江、沿湖、沿湾等环境敏感区域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的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加快搬迁改造或关停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 上海全面完成《优化转型》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涉及企业调整升级,完成全市产业结构调整任务不少于700项; 江苏省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批”专项工程 行动是建成距太湖10公里以内全部冶炼产能、20公里以内6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50座转(电)炉吨及以下、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以内的化工企业,且不在化工园区内。 企业退出或搬迁; 浙江省完成100个重点产业园区综合整治; 安徽省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改造力度,推进实施一批水泥、平板玻璃、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 搬迁和改造项目。

(七)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 实施《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方案》,持续推进VOCs治理各项工作和举措。 完成重点控制工程建设,实现“夏病冬治”。 2020年12月底前,各地指导夏季臭氧污染防治督导帮扶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企业制定整改方案; 培育创建一批VOCs源头治理标杆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带动效应。 组织完成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企业废气排放系统旁路排查,石化化工火炬排放排查,原油、成品油等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排查和有机化学品。 检查港口、码头油气回收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建立管理清单。 2021年3月底前,对检测到的旁路一一进行分析论证,督促企业取消不必要的旁路。 因安全生产等原因必须保留的,通过铅封、安装自动监控设施、流量计等方式加强监管; 督促石化化工企业在火炬系统中安装温度监控、视频监控和热值检测仪、废气流量计、助燃气体流量计等。 进一步加大石化、化工、医药、农药、汽车制造、船舶修造、家具制造、包装印刷等行业废气综合治理力度。

(八)推进“改铁”“改水”重点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九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交通运输专项治理》的通知长三角地区港口货运和集装箱中转(含岸电利用)《实施方案》及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加快建设铁路专用线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加快发展集装箱铁水联运,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大力发展水水中转、江海直达、江海联运。到2020年底,长三角地区铁路货运量较2017年增长10%以上,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煤炭、矿石、沿江和沿海主要港口的焦炭等基本采用水运或铁路运输。

(九)加快柴油货车管理。 各市要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监管,严格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按照《关于建立和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机动车排放检测和维护工作。生态环境部等三部门联合印发的《养护制度》,该制度实施有效。 2021年3月底前,力争柴油货车年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基本杜绝黑烟车辆。 继续做好长三角地区机动车环保信息服务平台运维工作,共享柴油货车和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并定期更新,纳入重点范围监督。 各市要落实在公交、环卫、邮政、租赁、通勤、轻物流配送等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的任务要求。 积极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代码登记,严格落实便民惠民工作要求,严禁乱收费。 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将排放超标突出的施工单位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继续以打击清理违法加油站和流动加油车为重点,跟踪查处不合格油品来源,查处不合格油品储销配送中心和生产加工企业。

(十)深化船舶排放控制区和绿色港口建设。 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年全球船用燃料限硫令实施方案》和《关于加强供应保障和联合行动的指导意见》船用低硫燃油监管》,加强船舶排放跟踪监管,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江海直达船舶、远洋——船舶排放控制区内的在航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 各省(市)要加强协调,研究出台限制使用高排放船舶的措施。 加快淘汰高污染、高耗能客船、老旧运输船、单壳油船和单壳化学品船,进一步推进内河船舶标准化,推动清洁能源应用,如内河运输船舶中的液化天然气。 原则上应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增设或更换港口作业车辆和机械。 继续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外高桥)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建设,推广船舶尾气排放监测监测的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快长江干线港口挂靠船舶使用岸电推广应用LNG船舶的指导意见》和《港口岸电布局方案》将要执行。 拟锁定港口、供水区、锚地基本具备船舶岸电供电能力,积极推进内河低压岸电船岸连接器按现行标准统一,促进长江江三角洲地区率先实施大型客船靠港岸电措施。 主要港口90%的港口船舶和公务船使用岸电,提高岸电利用率。

(十一)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各省(市)均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确定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容量,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替代。 着力降低非动力煤消费,提高动力煤消费比重,继续推进电能替代煤炭和燃料油。 江浙两省加大燃煤小火电机组关停整合力度。 2020年长三角区域外受电比重较2017年大幅提升。加快推进重点天然气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项目建设,确保按计划建成投产。 地方政府、城市燃气企业、不间断大用户、上游供气企业要加快储气设施建设。 新增天然气优先供城镇居民和燃煤锅炉、窑炉替代,实现增气减煤。

(十二)深入开展锅炉窑炉综合改造。 依法依规,加大对燃煤锅炉(包括茶炉、作业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的淘汰和整顿力度。 2020年底前,基本淘汰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节能超低排放改造; 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 在确保热源供应的前提下,对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机组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火电厂进行关停整合。

落实《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实施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合格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替代。 依法取缔燃煤热风炉; 基本淘汰热电联产和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干燥炉(窑); 加快推进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造为电炉; 依法全面淘汰砖瓦轮窑等落后产能; 淘汰了一批化肥行业的固定床间歇气化炉; 淘汰炉膛直径小于3米的燃料气化炉。 2020年底前,江苏省烧结砖瓦行业年产能3000万件及以下隧道窑生产线全部关停; 安徽省将完成城市建成区玻璃、陶瓷、砖瓦等行业燃煤炉窑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 全面加强钢铁、建材、有色、焦化、铸造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 对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装置)采取密闭、密封或设置集气罩等措施,粉状物料采用密闭、密闭等方式贮存。 交通运输方面,2020年12月底前,各省(市)完成一轮无组织排放排查整治。

电能耗管理系统_能耗管理平台_电锅炉能耗管理系统

(十三)加强扬尘治理。 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高于5吨/月·平方公里,其中苏北、皖北城市不超过7吨/月·平方公里,鼓励降尘控制指标不断收紧,实施网格化降尘量监测评估。 加强施工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百分之六百”。 将因施工扬尘污染受到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加强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冲刷和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对各类建筑工地、材料堆场、渣土处理场等出入口的保洁力度,鼓励建设智慧道路扬尘在线监控系统。 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治理,在重点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干散货码头堆场全面推广围栏、茅草罩、自动喷洒等抑尘设施,物料输送装置等防尘设施的除尘、喷淋。

(十四)加强秸秆禁烧管理。 坚持疏堵结合,因地制宜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强化地方各级政府禁烧秸秆主体责任,建立全覆盖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定点、定时、人、责”管控,综合运用无人机、卫星遥感、高清视频监控,加强各地露天焚烧监管。 2020年9月起,开展秋收期间禁烧秸秆专项检查。 要重点抓好上半夜、雨前、播种前4个极易烧秸秆的收尾时段,加强田间巡查。 严格落实地方焚烧监管目标责任考核和奖惩制度。

三、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十五)推进区域协调机制建设。 研究建设区域生态环境大数据综合管理平台,逐步实现数据常态化共享和应用管理智能化。 统一环境监测监测体系,率先衔接跨境地区空气质量监测站系统建设。 打造一体化互联互通的交通信息平台,支持区域一体化智慧物流服务,促进多式联运信息交换共享。 完善长三角地区空气质量预报预报机制和应对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重大赛事环境质量协同保障工作。 推动区域实施统一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清洁生产标准、绿色产品标准和环境执法规范。 完善长三角地区联合执法、相互监督、互学互鉴的长效机制,推动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条例一体化。

(十六)实施绩效差异化减排。 各地严格按照《制定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技术导则(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导则》)有关要求,全面推进绩效分类、差异化管控,鼓励环境绩效水平高的“先进企业”。 企业,鼓励环境绩效水平低的“落后”企业,以“先进”带动“落后”,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各地要高度重视,确保绩效分类相关要求得到通报分级工作落实到位,组织好评级工作,对39个重点行业严格按照《技术导则》相关指标进行绩效分级,原则上被评定为A级的企业和龙头企业可以独立自主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减排措施的;B级及以下及非龙头企业应严格执行《技术导则》中不同预警级别和绩效级别对应的减排措施。未明确实施绩效分级的,各省(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行业污染特征、行业污染控制水平等,自行制定统一的绩效分级标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 在此期间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排放或达不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的企业,不得纳入分级绩效管理范围(但应纳入应急减排名录),生产企业shall be or at the most level to . , in terms of lines.

(17) the list. All the of in the area on time, the list, and full of gas- . As , sort out and the list of in 's , the of , or , and them in the list of for . For small and micro gas- with low , be as , and and life that have on local air be in the list, but no to stop be . be and in lines, links, and to , , and . The eco- of each (city) must check the list, to the list, and the list of all in the area to the of and after and .

(18) to . the of the " and Plan in the River Delta ", and carry out joint on air and . Fully on the air joint and in the River Delta , when a large-scale heavy may occur in the area, the () of early and ; each (city) to carry out and start heavy . plans for , and . the , a fast and mode, and that in a and when the is . and joint law in and Anhui to the of .

and are of high of . All can study and judge air in based on the air in the same and with air and work. When it is that there may be heavy in a long of time in the , and and above will be , all can guide in the in the area whose be or are to stop in a short of time. the plan in to that can be the early .

4.

(19) . All and , put the of air in and in an , the of air the "13th Five-Year Plan", a -line , and if there is risk in the tasks. sort out the tasks and of the "Three-Year Plan" and " Plan for Truck ", the and of each item one by one, a , check for and fill in gaps. For tasks that have not been , it is to sort out the list and the to that the will be "" the end of 2020. All fully learn from the and of and , avoid and due to the of tasks , relax and lower for ; also avoid from due to the of tasks, not and -faire It is also to avoid and crude such as "shut down all" and "stop first " in order to the tasks, and to start heavy for a long time of the , , and .

All the tasks of the plan for the of air in and , and them into , , and , the and , and the main tasks in the of local and , and key tasks to be . A for .

(20) . all to study and such as "road-to-rail" , early and of III , and and a green for to the of ship power . In with the of the Tax Law, tax will be given to iron and steel that meet ultra-low and A-level that to heavy . the tax funds to the of the and port , and the of pure gas ships from and tax.

price . the of labor of the of , the , and the State Grid of China to the for the use of shore power by ships at ports, the -based and sale of shore power, and the cost of shore power. and the rate model for and port and port , and the empty-load rate of . the price , for , to the scope of and price to needs, and the price . , and ultra-low price and water price for the iron and steel , and the of for .

. to the bond , and raise funds for air , etc. Fully open the for , , and of lines, to for for and , and guide to in the and of lines in forms.

(21) the and . All the of and VOCs in and . The of be to the China in a and the to for and of the of air , of the to , of the level of of air and joint and . To VOCs and VOCs , at the level and above the of VOCs on the basis of VOCs . Each city at least one VOCs point. can in the city's wind , urban built-up areas, high ozone value areas, and major parks. the of , with 45 , and key of VOCs such as , , and , and into the list of key units, and fully the of for flue gas And with the . the of and build a . the of a for heavy-duty , and to the of real-time and for . the of an for oil and gas in the oil , and sales . the and of ' self- and third-party , and the of ' self- data. the end of March 2021, a of and whose data is of poor or even or data.

(22) and . All focus on the main task of air in and , law , , and other to form teams, do a good job in and , and into . laws, , and to air to , and guide to abide by the law. and carry out and law , and with , , and high into the list of and law ; for in and law , it is to urge to their and , to that is in place, but also pay to , and ; and , and must be and dealt with to law, and cases will be . joint law , an , and form a joint law force. the of law the to , and urge to the for of heavy .

(23) and . Areas with poor of the key tasks of air in and , , and of air are the focus of and . with the round of and work, focus on local party , , and to air . Carry out -type and -type .

The of the Air and Group in the River Delta the of key tasks in . the and , the of and will the of air in every month. For whose air rate does not meet the tasks or key tasks or the air index (AQI) to " the table", the city will issue Early ; for that fail to the final air tasks or slow in key tasks, the main in of the . If or of data is found, the will be as , and the will be to law a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