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15市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广东15市上半年能耗强度不降反升为一级预警

2023-05-25

羊城晚报记者祁耀琪报道:近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地方城市2021年上半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在能源消耗强度下降方面,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城市没有下降上半年能源消费强度。 防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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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能源消费双控的决策部署,加强对能源消费双控形势的分析预警,根据《广东省《2021年能源消费双控工作方案》,广东省发改委发布《2021年上半年各城市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完成情况晴雨表》。在降低能源消费强度方面,上半年,广州、深圳、珠海、汕头、河源、梅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5个城市能源消费强度上升. 为一级预警;佛山、韶关、惠州、汕尾等4个城市上半年能耗强度下降幅度较低韶关能耗管理系统厂家名单,未达到进度要求,为二级预先警告; 阳江、茂名两市为三级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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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方面,珠海、汕头、河源、梅州、中山、江门、湛江、肇庆、清远、云浮等10个城市处于一级预警; 广州、深圳、佛山、惠州、汕尾、东莞、潮州、揭阳等8个城市进入二级预警; 韶关、阳江、茂名三市进入三级预警。

广东省发改委要求,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对能源消耗强度不降反升的地市,2021年暂停“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国家规划的重大项目除外)。 各地区、各市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对上半年严峻的节能形势保持高度警惕,深入分析反思问题根源,并采取有力措施,迅速扭转工作被动局面,确保完成今年能源消纳工作。 双重控制目标,尤其是能源强度降低目标任务。

据河南政务网消息,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能源消费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重点项目减排量达到18.38万吨,分别为4900吨、11.68万吨和4.57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社会取得了显著成效。

河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低碳转型,助力实现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一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历届十九届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省十一大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实施绿色低碳转型战略,以节能减碳减污协同为重点,落实节能减排重点抓好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促进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削减,生态环境质量可持续改善和确保完成“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为全省如期实现碳峰碳中和目标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省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14.5%以上,能源消费总量合理增长,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量分别达到18.38万。 吨、4900吨、11.68万吨、4.57万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和社会取得了显著成效。

3、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产业绿色升级工程。 推动新兴产业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多元化发展。 加快部署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 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进绿色产品设计,加强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创建。 到2025年,建成绿色工厂(园区)300家,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30家。 深化重点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钢铁、水泥、电解铝、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设备规模化改造和重组整合,鼓励高炉转炉长炉改造流程企业转变为电炉短流程企业。 专注于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工、工业涂料、包装印刷、电镀、制革、石油勘探、造纸、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等,开展全流程清洁、回收和低碳改造。 实施重点领域节能减碳改造。 到2025年,钢铁、电解铝、水泥、炼油、乙烯、焦化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超过能效标杆30%。 完善能源管理体系,支持企业建设能源碳一体化智能管控中心。 推进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分类管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 巩固钢铁、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成果,推进焦化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全面实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 “十四五”期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8%,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0%。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各省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以下要求各地落实,将不被列出)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 继续提升化工、铸造、有色金属、砖瓦、玻璃、耐火材料、陶瓷、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等产业集聚水平。 全面推进省级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污水管网排查整治。 发展工业绿色微电网,引导工业园区加快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余热余压利用、智慧能源管理等综合系统开发运行,推动规模化、高水平附近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例。 鼓励工业园区实施能源综合改造,建设能源消耗在线监测管理平台,开展园区能源利用情况考核,提高园区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以省级开发区为重点实施循环转型,推进公共设施共建共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 到2025年,建成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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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营管理,系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快建设韧性城市和“零废弃城市”。 加快修订我省建筑节能相关标准,积极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鼓励各地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 贯彻落实《河南省绿色建筑条例》,推动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贯彻落实《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 因地制宜推进清洁取暖,加快工业余热和可再生能源在城市供热中的规模化应用。 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重点建设中央空调、数据中心、商务产业园、冷链物流,更新升级制冷技术装备,优化负荷供需匹配,大幅提高制冷系统能效. 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工程。 到2025年,全省海绵新城标准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城市透水地面面积比重不低于40%,全省绿色建筑比重达到100%新建城市建筑,建设一批高星级绿色建筑。 建设示范工程,城镇清洁供暖比重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 加快交通基础设施绿色低碳发展济源石化企业能耗管理系统,因地制宜推进有条件的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道建设,全面落实绿色道路建设要求。 依托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客货运站等,合理布局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 加强高速公路服务区和交通枢纽充电桩建设。 到2022年,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桩覆盖率达到100%。 到2025年,建成10个以上绿色低碳示范试点项目。 推进大宗货物“路改铁”“路改水”中长途运输,重点行业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比例达到75%以上。 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开展内河强运量多式联运试点建设,探索多式联运“单一体系”模式。 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在城乡公交、出租车、城市配送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到2025年,除应急保障车辆外,全省公交车、巡航出租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 开展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应用示范,鼓励使用新能源中重型货车在中短途固定运输线路或大型物流园区进行中转运输、港口等场所。 落实机动车尾气检测维修制度,推进机动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与机动车尾气检测系统互联互通。 鼓励有条件的船舶采用液化天然气动力系统,鼓励港口作业机械、进港车辆和拖轮使用电能、氢能等清洁能源,大力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建设新码头,同时建设岸电设施和船舶受电设施比例达到100%。 开展创建绿色出行行动,提高绿色出行比重。 在郑州、济源等全国城市建设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引导电子商务企业、邮政快递企业采购和使用获得绿色认证的快递包装产品。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商务部、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中铁郑州局集团、省机场集团等)

(五)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程。 支持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替代,有序推进农村清洁取暖。 推广农用电动车、渔船应用,发展节能型农业生产设施,推进农舍节能改造和绿色农舍建设。 继续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开展农药化肥减量增效行动,多渠道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面提高农资回收利用和处理水平。薄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 全县推进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提高规模化养殖场污染综合治理成效。 巩固和提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能,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农村大面积黑臭水体。 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45%,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3%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化肥利用率达到43%,农作物综合利用率达到45%。畜禽粪便将达到83%。 统防统控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规模化养殖场氨氮排放总量减少5%。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乡村振兴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配合) 、水利厅、市场监管局)

(六)公共机构能效提升项目。 继续对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供水等设施进行节能改造,推进公共机构屋顶光伏等新能源开发利用。 鼓励事业单位采用能源成本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事业单位节能减碳改造。 加快淘汰报废老旧柴油公务车,增加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机构的使用,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基础设施。 推广应用公共机构节能标准体系,全面开展机构节能创建行动。 到2025年,创建160家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评选10家公共机构节能带头人。 (责任单位:省事务局)

(七)重点领域污染物减排工程。 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河南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行动计划。 开展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治理“一城一策”后续研究、技术攻关和应用示范。 以黄河、长江、淮河、海河干流、主要支流为重点,实施一批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区建设工程。 深入开展黄河流域节水治水行动和“清淤行动”。 推进南水北调水源汇水区丹江口水库生态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开展南水北调干渠沿线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引水工程,继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到2025年,基本完成黄河重要支流排污口治理,黄河干流和省界断面水质稳定,黄河生态流量干流和主要支流得到有效保障。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水利厅牵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等配合)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以煤炭为主省,坚持先建后毁,统筹兼顾,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做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实施存量燃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改造“三个衔接”。 加快推广燃气发电机组、燃煤热风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和建材行业煤炭减量,实施清洁电力和天然气替代。 推进大型燃煤电厂热电联产改造,充分挖掘供热潜力,有序淘汰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加大落后燃煤锅炉和燃煤小火电厂淘汰力度,推广工业余热、电厂余热、清洁能源替代煤炭供热供汽。 完成国家下达的“十四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等)

(九)推进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业企业综合治理实施。 加快源头替代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全面推广使用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低挥发性有机物涂料,组织开展涂料生产销售环节产品质量联合检查行业,加强对行业内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检测和监管。 加强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废气旁路进行全面梳理分类,对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实行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 全面推进石化化工储罐改造,采用高效、低泄漏的浮盘和呼吸阀,可显着提高检漏和修复实施质量,大大提高收集率、去除率和运行效率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处理设施的比率。 加强油品储运销售全过程挥发性有机物管控,重点推进油库、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信息系统建设,加大监管力度石油和天然气排放。 (责任单位:省工信厅、生态环境厅、市场监管局等)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推进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 新建污水收集管网宜采用分流制。 对排水管网进行清洗分流、混排错接,对破损管网进行维修更换,提高污水收集效率。 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科学布置污水循环利用设施,推广再生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 坚持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 新建污水处理厂必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理方式。 鼓励发展“生物质利用+焚烧”,以垃圾焚烧电厂、水泥窑、燃煤电厂等协同处置方式作为污泥处置的补充。 加快构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体系。 到2025年,全省基本消除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域,郑州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不低于90%。 集中征收率力争达到70%以上,或在2020年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8%以上。 25%以上的缺水城市; 省会城市和县级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8%和95%。 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约7.98万吨/日,约占95%。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等)

四、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优化完善能耗双控体系。 坚持节能优先,严格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约束,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中和目标的衔接。 以能源产出率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省会城市发展阶段、济源示范区、重大项目投产等因素,合理确定能源消耗强度下降目标。 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办法,各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根据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目标和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确定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对已完成全省能源消费强度下降目标的地方,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目标。 省会城市和济源示范区“十四五”新增可再生能源用电量不纳入地方能源消费考核。 原材料能耗不纳入能耗“双控”考核范围。 有序实施重大项目能耗、煤炭指标单独列示,支持省委、省政府对重大项目的规划布局。 推进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建设,以增量调控为重点,鼓励企业进入节能能源交易市场,促进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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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形成有效减排能力。 以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施全过程调度管理。 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建立减排管理台账,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管理体系。 统筹考虑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效应,着力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在重点区域、流域、领域、行业实施一批减排项目。 进一步完善污染减排考核体系,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加强减排总量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体系的衔接,提高减排总量核算信息化水平、完善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全面加强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的盲目发展。 根据国家部署和我省产业发展实际,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建立存量“两高”项目清单,下建设和提出,并实施动态调整。 对在建和在建“两高”项目开展节能审查、环评等评估检查,实行分类处置,严禁违规建设和运营“两高”项目,坚决取缔取消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 对标行业能效标杆,组织现有“两高”项目实施节能减碳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落实新“两高”项目会商联审制度,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准入,严格对标能效标杆水平和污染物排放控制先进水平,加强节能减排审核。 “两高”项目环境影响评估对审批过程和执行结果的监督评价,严肃查处各类违法用能行为。 从严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配合)中国、省市场监管局、河南银保监局、中国证监局等)

(四)完善法规标准。 贯彻落实节能减排、促进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行排污许可证“一证”管理,继续推进排污许可证换证或连续换证登记。 实施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对标百项国家能效标准引领项目。 推动实施消费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量标准、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560千瓦及以下)第四阶段和船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 进口非道路移动机械执行国内排放标准。 严格执行轻型车、重型车排放标准和下一阶段汽柴油质量标准。 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有效实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司法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政务管理局等。 )

(五)完善经济政策。 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节能减排的支持力度,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逐步规范和取消低效化石能源补贴。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各级财政投入共享机制。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节能减排,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融资,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金融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政策。 加快发展绿色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上市融资再融资。 积极推动环境高风险地区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加强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的协调配合,继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扩大实施范围,加大实施力度,落实涨价政策落后“两高”企业电价。 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住建部、税务局等)

(六)完善市场机制。 优化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加强能源使用权交易与碳排放权交易的协同,促进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优质企业、优质产业流动聚集。 培育发展排污权交易市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扩大排污权交易试点范围。 推进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全面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实施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推广生态环境导向开发、环境托管服务等新模式。 推行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和标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等)

(七)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 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能源计量体系,探索建立省、市、县、园区、重点用能单位五级智慧节能综合服务平台体系单位,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等级。 完善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能源消费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能源消费统计制度。 优化污染源统计调查范围,调整污染物统计调查指标和排放量计算方法。 建立覆盖排污许可证持有人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加强工业园区污染源监测,推动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监测设施。 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加强统计资料审核,防止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资料质量。 (责任单位:省统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等)

(八)加强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中国·河南人才招聘创新发展大会”等平台载体和“中原英才计划”等人才计划,重点引进高层次节能减排人才和团队,加大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力度。 鼓励全省高校建设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加强节能环保重点学科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先进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减排技术。 落实人才创新创业扶持奖励政策,完善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完善省、市、县三级节能监管体系,建设一支职责明确、专业性强的节能执法监管队伍。 加强乡镇、县级生态环境督察队伍建设,对重点用能单位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责任人,对重点排污单位配备专职环保人员。 加强政府、企业、执法监管等节能减排人员培训,提高节能环保人才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生态环境厅、工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等)

五、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立足省情,系统思考,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十四五”节能减排任务落实到位。 各省所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地方节能减排工作第一责任人。 要将本地区节能减排目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充分衔接,保持工作节奏。 ,确保目标完成。 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强指导和服务,抓好落实,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二)加强监督考核。 制定“十四五”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实施方案,统筹目标完成进度、经济形势和跨周期因素,实施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和五年考核。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坚持目标导向,把完成总量减排目标作为重要内容,持续开展污染防治成效评价。 科学使用节能减排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报省政府批复后,上报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省市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济源示范区管理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委员会。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委组织部配合)

(三)实施综合节约。 深入开展节能机构、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活动。 标准和知识,系统推进节水、节粮、节能、节费,加快形成简单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鼓励行业协会、企业团体、公益组织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公益事业,支持群众积极参与节能减排监督。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务管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司、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水利部、教育部、妇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