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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做好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6-08

3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资料图】

通知显示,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成立工作组,统筹推进辖区绿色建筑金融支持工作。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和产品创新的信贷投放,减少融资成本。

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包括民用绿色建筑项目和工业绿色建筑项目,主要涵盖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项目。

附通知原文: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绿色建筑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东莞地区各银行业机构:

提升绿色建筑金融服务水平,赋能绿色建筑发展,对于加快城市建筑业绿色低碳转型,降低环境和社会风险,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乡村建设。 为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东莞市有关政策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东莞市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推进“广东省绿色建筑创行动实施方案(2021年-2023年)》落实相关任务,促进绿色金融与绿色建筑协同发展。 现就财政支持我市绿色建筑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莞市金融工作局联合成立工作组,统筹推进金融支持辖区绿色建筑发展。 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主要负责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国家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对绿色建筑项目和产品创新的信贷投放,减少融资成本。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绿色建筑项目预评价和鉴定工作,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建设项目,调研绿色建筑融资需求。建设项目,提供绿色建筑项目信息,为银行加大信贷投放创造有利条件。 东莞市金融工作局主要负责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融资对接活动,加强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的宣传推广,引导金融机构为绿色建筑项目提供融资服务。

二、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包括民用绿色建筑项目和工业绿色建筑项目,主要涵盖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绿色改造等项目。

(一)星级绿色建筑。 参照《广东省绿色建筑设计规范》和《东莞市绿色建筑设计要点》要求,建筑需满足《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 (GB/T 50878)等。一星及以上标准要求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绿色建筑预评价相关证书为准。

(2)超低能耗建筑。 分为两类: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需符合《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3(J)/T 8359)或《被动式超低能耗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公共建筑》(DB13(J)/T 8360)要求; 近零能耗建筑必须符合《近零能耗建筑技术规范》(GB/T 51350),经各级住建部门认证或列入试点证明.

(3)装配式建筑。 指符合《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3)、《装配式钢结构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技术标准》(GB/T 51232)的国家T 51231)标准建设项目,建筑需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 51129)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 15-163-2019)的相关标准,才能以取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相关标准的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意见为准。

(4)既有建筑绿色改造。 指对既有建筑实施绿色改造项目,必须符合《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T 51141),以市住房和城乡局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既有建筑绿色改造预评价开发。

三、扶持措施

(一)优先安排绿色建筑项目融资供给。 在授信额度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规划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优先为绿色建筑项目提供信贷保障。 在贷款受理和审批方面,优化完善信贷管理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建筑项目融资“绿色通道”,做好前期筛选、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贷款审批等环节。受理授信申请后尽快办理,做到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交付。 在利率定价方面,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绿色建筑等级实行阶梯式、差异化贷款利率,持续释放LPR改革潜力,促进绿色建筑项目贷款利率和综合融资成本下降。

(二)加大对重点环节的信贷支持。 对在建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增加与项目建设相关的信贷投放东莞建筑能耗管理系统,增加商品房建设项目购房贷款。 对建成的绿色建筑项目,重点加大对建筑设施设备维修的融资支持,确保绿色建筑运行达标。 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绿色建筑产业链,深入挖掘绿色建筑项目土地收购、建设过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采购、咨询服务等)、运营管理等方面的融资需求,创新发展适合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模式,强化全流程金融服务。

(三)做好融资对接服务。 组织编制辖区绿色建筑项目清单,摸清项目融资需求,及时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相关信息,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项目。 组织编制辖区绿色建筑信贷产品名录,利用“粤信融”、“中证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新闻媒体、有关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息发布渠道,持续推介相关市场主体。 组织开展相关政策和金融产品宣传推介活动,做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对接服务。

(四)加强政策工具引导。 人民银行东莞中心支行强化货币政策工具正向激励,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建筑贷款发放作为再贷款、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的重要参考因素。再贴现。 有条件的优先支持。

(五)加强考核监督。 开展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将绿色建筑授信作为单独模块纳入评价指标体系。 拓展评价结果应用场景,将评价结果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稳健性评价等中国人民银行审慎管理工具; 探索推广评价成果在地方政府专项奖励政策实施、财政资金管理招投标等领域的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规范绿色建筑评价与认定。 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预评价。 颁发预评估证书。 对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申请并取得相应级别的绿色建筑标识。

(二)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监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强对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监管,指导和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建设绿色建筑工程。 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及时将不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信息反馈给金融机构。

(三)加强绿色建筑信用风险管理。 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做好贷后管理工作,持续开展贷后评估、监测和分析,加强贷后资金流向监测和管理。 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管理,确保资金使用与贷款申请相符。

目前,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版《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正处于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如果一切顺利,新版《条例》应该会在年内正式公布。 届时,2005年颁布实施16年的旧规定也将同步废止。

云南房地产网对比发现,新版《条例》较旧版新增13条规定。 同时,在旧版基础上修改了3项规定,涉及业主大会召开条件、增设附属建筑、物业费收取权等。 职责明确、物业管理公示内容等方面。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就《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共23条,其中新增13条,在原有基础上修改3条。 需要说明的是,本解读为征求意见稿,并非最终实施版本。 2021年6月11日至7月12日期间,如对《条例》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与有关部门联系。

其中,变化最为显着的是降低业主大会召开门槛和要求项目增加附属建筑数量的两项规定。

此次实施的《条例》将业主大会召开的条件由原来的三个减为两个,并取消了两年的房产移交期限,从而降低了业主大会的门槛。业主大会。

修改后,只要满足“专属部分交付面积超过总建筑面积2/3,交付房屋数量超过户数2/3,且超过30%”等条件所有业主的建议”,业主可以召开会议。 大会。

在所有者的投票权项内容中。 新《规定》删除了原先按其持有的房产建筑面积和住宅套数计算票数的规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进一步确保公平。

值得注意的是,要保证足够的空间。 《规定》指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三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 其中地上面积不低于配置面积的50%,地下面积应具备采光、通风条件。 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分配,无偿交接。

新《云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较2005年版新增13项规定(图文无关)

此外,新增的13条规定还涉及物业费收取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告的内容,以及物业管理范围内的其他禁止行为。

在明确物业费权责方面,《条例》指出,业主与建设单位在签订购房合同时,还应当同时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明确约定关于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计费开始时间等相关内容。

房屋满足交付条件或者法定交付日期生效后物业能耗管理,无论业主是否接受房屋,房屋的物业服务费均由业主全额支付。 业主不得以物业空置、房屋质量问题或者不需要接受相关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服务费。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出租房屋,即使承租人是物业的实际使用人并自行支付物业费,业主仍需承担连带责任。 日后物业费过户时(如买卖二手房或房屋转租),仍需与物业公司结算费用。

房产公告样本(图片来自网络)

此外,《条例》还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的公示内容,具体为: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物业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收费信息; 设施设备维修单位信息和应急预案; 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水电等公共能源消耗总量及费用分摊情况; 物业管理领域的收支和公共利益分配情况; 房屋装修活动; 指明应公开的信息等。

细看新版《条例》,不难发现,虽然条例内容才刚刚公示几天,但在现实生活中,物业费归属、物业费归属等问题物业管理公司公示的内容,实际上已经通过各项实施细则落实到位。 随着各类新项目的落地,未来将有不少新的物业公司入驻。 物业管理规范化、业主委员会成立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