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4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广东4部门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

2023-07-19

文/广东建设报全媒体记者 姜文静 通讯员 黄琼

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印发《广东省建筑节能增效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提高建筑行业的效率,并促进该省的住房建设。 城乡建设领域高质量发展。

广东省大力推进建筑节能增效

提高新建筑的能源效率

促进既有建筑节能

《行动计划》提出,研究制定具有岭南特色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技术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标准。 根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新型城镇化规划,制定专项绿色建筑发展项目,并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绿色建筑等级。 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管理,做好各环节绿色建筑水平留痕和节能措施。 落实星级绿色建筑标识项目奖励政策,出台专项政策要求绿色金融支持的绿色建筑项目原则上获得绿色建筑标识。 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光储直软”技术应用等示范工程建设。 结合农村住房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广东公共能耗管理系统,开展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示范。 大力推广绿色施工,引导使用节能设备和产品,推广节能施工技术,建立装配式建筑标准化零部件库、项目库、产业链企业库、人才库,促进集成化发展智能家电和住宅行业。

同时,推动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开展建筑基础信息和能源消耗数据年度统计和更新常态化。 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试点城市率先实施能源消费或能效定额管理。 为加强既有建筑节能运行管理和调整,珠三角九市将首先开展建筑节能评价或绿色绩效后评价。 鼓励大型公共建筑采用“业主自建+数据共享”模式进行建筑运营能耗和能效监测管理。 推进公共建筑制冷系统节能改造,改造平均运行能效比低于3.0的制冷系统,鼓励平均运行能效比低于4.0的制冷系统。 推动将运营中能耗超标的公共建筑纳入重点耗能建筑名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同步开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探索节能诊断、融资、改造、托管等综合服务模式。 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申报国家公共建筑节能重点城市,推动既有建筑节能和绿色改造。

优化建筑能源结构

促进建筑能源协同

此外,逐步建立以用电为核心的建筑能源消费体系,鼓励建设“太阳能储电、直接灵活”的新型建筑用电系统,发展灵活用电建筑。 鼓励利用空气源热泵替代生活热水能源需求,实施建筑电气化工程。 推动新建建筑光伏发电一体化设计、施工、安装。 新建事业单位、工厂屋顶应全面安装太阳能光伏系统,实现自用和余电并网。 鼓励光伏制造企业、投资运营企业、发电企业、建筑业主加强合作,探索屋顶租赁、分布式发电市场交易等光伏应用商业模式。 支持佛山开展氢能智慧能源示范社区建设,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在城市新区和功能区开发建设中,不断探索区域集中供冷系统的适用性。 推动建筑负荷资源聚合形成虚拟电厂,开展城市新区、功能区建筑整体参与响应用电需求,参与电力辅助服务,培育智慧用能新模式,实现电力供需“源-网-荷互动”的智能化协同,促进区域建筑能源协调。 推广中新广州知识城、深圳光明新区等低碳生态建设实践经验,支持南沙、横琴申报国家高标准绿色低碳城区试点建设,支持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9个城市申请绿色城市建设发展试点,其他符合条件的地区同步开展绿色城市或绿色低碳城区试点,推动建设绿色低碳城区和绿色城市。

《行动计划》显示,到2025年,城镇新建居住建筑节能水平提高30%,城镇新建公共建筑节能水平提高20%。 建设岭南特色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300万平方米以上,完成既有建筑节能绿色改造3000万平方米以上。 建筑运营一次、二次能源消耗总量控制在1.12亿吨标准煤以内,建筑能源用电比重超过80%。

来源 | 广东建设报

小布从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近日,宁波出台了《宁波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正式实施,这笔专项资金该如何存放呢? 如何使用? 如何申请? 一起来看看吧↓

宁波释放特约摄影师 刘波/摄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俗称“住房养老金”,是指业主按照规定缴存的,专门用于物业公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的资金。财产保修期届满。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是多少?

根据《管理办法》,物业管理区域内住宅物业、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体住宅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缴存标准足额缴存专项维修基金。 未售出的房产由建设单位提存。

那么,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标准是多少呢?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标准为本市房屋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平均建筑成本的5%至8%。 具体由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管理机构按规定开立专项维修资金专用账户后,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账户,并按门牌号单独设立账户。

该基金除交由管理机构管理外,还可以由业主大会独立管理。 《管理办法》指出,业主大会决定独立管理的,应当按照业主大会书面决定设立业主大会专项维修经费专户,并建立使用等制度。建立专项维修资金、财务管理和业主监督。

设立第一期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可以来自共同收入的转移

“新交付的物业管理区域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在房屋首次产权登记前缴入管理机构专用账户,在房屋交付时向买受人收取。采购价款已包含专项维修资金,建设单位不得再向买方收取费用。”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根据《管理办法》,现有物业管理区域内首次设立专项维修基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为居民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 )制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筹集方案,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业主将首期专项维修资金存入管理机构或专户业主大会的召开。

第一期现有物业管理区域专项维护资金可由以下资金组成:

1、业主存入的资金;

2、业主按规定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业主每年缴纳的日常维护费本息余额转入基金;

4、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共同收益转移基金,补充首期专项维修资金。

此外,业主共同收益分配比例,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按照协议确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的,按照协议确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属面积的比例确定。

物业公共能耗公示_宁波公共能耗费_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

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如何继续存款?

根据《管理办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后,业主专用账户余额低于首存金额30%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制定专项维修资金绩效提升方案,并经业主大会批准后组织维修。 相关业主继续存在。

专项维护资金续存计划应当载明续存前子账户收支明细余额以及续存时相关业主按照存管标准核定的继续存管金额。

业主大会应当优先使用业主共同收入的结余资金补充和继续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因征用等原因造成的账户余额损失将退还给失主

专项维修资金归业主所有。

业主可以通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自主查询物业管理区域内子账户资金的存放、使用、余额等相关信息。

房屋所有权转移时,房屋专户专用维修资金本息余额随房屋一并转移。

因征收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房屋灭失的,负责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机构或者业主大会应当根据房屋灭失的事实,将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业主,注销个人账户。

这些费用允许列入专项维修资金

《管理办法》明确,专项维修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但因实施维修、更新、改造,需要进行前期勘察、评估、设计、招投标、监理、编制等工作。预计(结算)账目、预计(结算)账目审核。此类活动发生的费用可以列入专项维护资金。

下列费用不列入专项维修资金:

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的费用:

2、依法应当由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单位承担的费用;

3、因人为损坏或其他原因,应由当事人承担的物业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修理费用:

4、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用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

日常小保养如何申请?

专项维修资金按照日常小量维修、单项维修和应急维修分类使用和管理。

除业主大会另有同意外,专项维修资金按照下列方式分配和使用:

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_物业公共能耗公示_宁波公共能耗费

1、年度日常小额维护所需资金按业主专属部分面积比例分摊至全体业主个人账户,统筹使用;

2、各业主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的个人维修和应急维修所需资金,按业主专属部分面积比例计入各业主个人账户,按规定使用。到项目;

3、部分业主共用部分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单独维修和应急维修所需资金,按业主专属部分面积比例划入相关业主账户,并按规定使用。到项目。

《管理办法》特别指出,前款规定的业主未存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户余额不足的,业主应当另行缴纳。

另外,日常小额维护资金按年管理。 业主大会应当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实际情况,决定日常小额维修资金预算总额和单次小额维修费最高限额,并向全体业主公告,或者规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

专项维修资金由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向管理机构申请拨付年度日常小维修资金。 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拨付。 如果当年预算预算不够,可以申请追加拨款。

占专项维修资金总额3%-5%的应急准备金该如何使用?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还提到了“应急准备金”,主要用于保障应急维修。

《管理办法》明确,这笔应急储备金的比例由业主大会按照物业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总额的3%至5%的比例确定。管理区。

应急备用金设立后,物业服务公司或者相关业主提出应急维修建议,并经业主委员会审核证明符合《应急备用金使用条例》规定的。 《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可以立即组织抢修。 所需资金直接从应急准备金中拨付。

“紧急维修以减少或杜绝危及房屋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为原则。《管理办法》的这一新规定,旨在减少相关业主的投票过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真正发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作用。 该负责人说道。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符合条件的宁波物业管理条例能耗公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管理办法》显示,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设立专项维修补助资金。 这意味着,政府对专项物业维修资金的使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将给予一定的补贴。

《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对中修及以上指定维修项目,除参与维修项目的业主未按规定缴存并继续足额缴存专项维修资金的除外。必需的。 对全市六区,市、区人民政府按50%的比例提供专项维修补助资金; 县(市)的补助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确定。

在保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安全和正常使用的前提下,管理机构、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或者划转定期存款。 增值部分每年转入业主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但禁止使用专项维护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投资股票、期货等活动,或者将专项维护资金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对中修及以上维修项目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但前提是必须符合补贴条件——如果有部分业主在享受财政补贴的维修项目 如果专项维修资金没有足额存入并持续,那么这部分业主就不能享受财政补贴。

吴令军/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