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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

2023-07-19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新华社记者孙玉波)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提出加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管理建筑能耗系统管理,力争年底“十一五”期间。 大型公共建筑能源消耗总量降低20%,节约11-1500万吨标准煤。

国家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管理目标将如何实现? 建设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项工作主要从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提高两个方面开展。

在新建建筑节能方面:

——进一步明确建设方针,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建设活动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国情,既要保证质量和安全,又要强调使用功能和功能。经济实用,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需要,杜绝盲目比较和投资浪费。

——加强节能标准实施的全过程监管。 在规划和立项审批阶段,将能耗标准作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项目审批备案的强制性门槛。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必须进行建筑节能专项评价。 达不到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和备案手续。

——落实项目建设各方主体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相应的建筑节能要求委托本项目的建筑设计。 竣工验收应当包括对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标准进行设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在审查报告中列出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内容,审查不合格的,不得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中的各项节能措施,确保质量。

提高现有建筑的能源效率:

——开展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 未来两年,节能监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将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相对集中的省市开展。 能源消费总量等基础信息调查统计、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审计、能源消费统计或能源审计结果公示、重点城市重点建筑能耗检测平台试点等。

——提高运行节能管理水平。 国家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的业主、业主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能源管理岗位,聘请具有节能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能源管理工作。 系统运行、安装调节装置、完善运行管理体系等措施,有效降低运行能耗。

——实施节能改造。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资助和政府主要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应当制定节能改造方案,按照规定经过充分论证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以节能改造名义扩建、改建既有建筑的,当地建设部门不得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加强制度建设。 国家制定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源效率公示管理办法以及《建筑能耗数据采集标准》和《办公场所能源审计指南》国家机构的建筑物和大型公共建筑”。 在示范省市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政府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和能源审计结果,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和能耗限额,逐步建立超额配额提价制度。

建设部、财政部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奖惩考核机制,将节能纳入考核目标地方单位GDP能耗降低制度。

六、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科创局科技局、市财政局(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经济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委、市总工会、市机关事务局、人民银行嘉兴中心支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嘉兴电力局为会员嘉兴市能源工作领导小组、嘉兴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能源“双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兼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主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担任。 市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行业指导和监管,共同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商贸流通、农业农村、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管理,促进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实施能源“双控”工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严格执行约束性指标考核办法,市政府每年组织对县级主体能源“双控”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班子和领导干部。 对能源“双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奖励。 对未完成能源消费强度降低目标的县级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年度市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实行“一票否决”,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 评价最好、第一; 对未完成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县级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约谈。 对未达到目标的地区,评价考核结果公布后,要提出整改措施并报市政府。

2、启动监管和停批限批措施。 对能耗(用电量)连续两个月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的地区,市监督评价办、市节能办将组织督导整改,加大节能进度跟踪检查和督查力度。整改工作; 连续3个月月度能源消费(电耗)超过时序进度控制目标或季度能源消费强度警示灯亮起的地区,新批准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过进度控制目标的耗能项目全区“十三五”末控制目标水平将得到落实; 对能源消费(用电量)连续4个月超过进度控制目标或连续2个季度能源强度警示灯亮起的地区嘉兴工业能耗管理系统下载,推迟高耗能项目开工,并责令有关部门负责人当地政府将接受行政约谈。 对区域节能降耗形势好转、达到时序进度控制目标的地区,经市节能部门批准后,方可取消该地区的审批措施。

五、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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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对节能技术改造投资给予适当支持。 对每年淘汰容量不低于1000千瓦(kVA)的S9(SCB9)及以下落后低效电机和变压器,按更新容量每千瓦(kVA)给予30元补贴。 对年节能100吨标准煤以上且节能率不低于10%的节能技改项目,按实际设备投资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该项目。

2.将能源管理改进纳入政府节能资金支持范围。 对通过GB/-2012能源管理体系认证且节能率不低于3%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智慧能源管理系统信息技术应用研发(含软件)和硬件投资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审核投资额的20%至3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限额限额300万元。

3.对节能技术服务支撑机构给予财政补贴。 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嘉兴市节能技术专家委员会、嘉兴市新能源发展专家委员会给予资金支持。 经批准建立嘉兴市节能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的,将以“一案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4.鼓励开展能源“双控”试点和绿色制造体系建设。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绿色工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 对认定为能源“双控”示范企业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上述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适用于市级,各县(市)可参照实际执行。

(二)强化节能奖惩引导作用。

1.建立行业资源要素配置指南。 制定《关于深化工业领域“寸土必争”改革的意见》,对综合绩效考核加权得分低于全市加权平均分的行业企业实行强制节能机制。根据“亩产”综合评价结果,对综合绩效评价中的不同类型企业实行差别电价、惩罚性涨价、有序配电等措施,对增量能源消费实行差别收费等办法,重点保障A类企业能源需求,严格控制终端类企业能源消耗。

2.落实激励和约束政策。 认真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节能服务公司创新服务模式,实行合同能源管理“一站式”服务。 建立失信节能服务企业、用能企业、第三方机构“黑名单”制度,对未落实节能管理制度、节能措施、能源利用效率低、以及依法依规提供虚假评估的中介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决定节能失信等级,对严重失信主体建立节能失信“黑名单”,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3.落实省政府绿色发展财政奖励和补贴政策。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绿色发展财政奖励补贴机制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102号)精神,各县(市、区) )按照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利用效率进行节能奖惩。 按能耗奖惩,对超过年度节能考核指标的按每吨标准煤20元奖励,对低于全市单位GDP能耗平均水平的奖励按每吨标准煤10元奖励,反之扣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