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政策制定本办法
2023-08-05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完成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规范全省能源煤炭消费替代管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重点领域煤炭消费削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务院《“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中能源消费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双控”的明确政策,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涉及能源消耗和直接煤炭消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分别简称用能项目和煤炭利用项目)。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按照规定需要经各级投资主管部门或者行政审批部门核准、核准和备案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能源消费是指原煤、原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的消费量,以及一次能源加工转化产生的洗煤、焦炭、燃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的消费量。 直接煤炭消耗量(以下简称煤耗)是指原煤、洗精煤、其他精洗煤、水煤浆、型煤、煤粉等。气化炉、炼铁高炉等。
第三条 能源、煤炭消费替代(削减)(以下简称能源消费替代、煤炭替代)是指用其他方式等量或者超额削减新增能源、煤炭消耗的耗能项目、用煤项目。和煤炭消耗量。
第四条 用能项目能耗替代和煤炭替代用煤项目的监督管理,由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协调负责。
第二章替代政策
第五条实行替代项目范围。
(1)能源消费替代
上年未完成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目标的地区,今年内要新开工用能项目; 用能空间不足的地区,要新建能源消耗强度高于当地或省五年计划末预期能源消耗强度的用能项目。
煤炭替代
新增煤炭消费用煤项目。
第六条代替实行行业和区域差别化政策。
(1)能源消费替代
产业差别化政策。 “两高”产业(煤炭开采及洗选业、石油煤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供热,下同)用能项目能耗替代系数为1.2,其他行业用能项目及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项目能耗替代系数为1.0。
区域差异政策。 能源强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地区替代系数为1.2,其他地区为1.0。
能量替代的计算公式为:Q=D×K1×K2
其中,Q为能源消耗替代; D为扣除企业(集团)替代后的项目新能源消耗量; K1指行业系数; K2为用能项目面积系数。
煤炭替代
产业差别化政策。 “两高”行业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2,其他行业用煤项目和热电联产等集中供热项目煤炭替代系数为1.0。 区域差异政策。 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最低为1.2,按照上年全省空气质量由好到差排名(以《关于城镇煤炭替代系数的通知》发布时间为准)省节能部门印发的《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煤炭项目》已受理的煤炭替代方案,按受理时的替代系数依次递增0.05。定州、辛集的煤炭替代系数为根据空气质量指数确定,其他城市替代系数为1.0,煤炭替代计算公式为:Q=D×K1×K2,其中Q为煤炭替代量,D为新增煤炭替代量。扣除企业(集团)替代量后的项目煤炭消耗量;K1为行业系数;K2为用煤项目面积系数。
第七条 作为原料的能源、煤炭不需要替代,计算替代量时应当扣除。
第八条 根据节能减煤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用能项目能源消耗替代和用煤项目煤炭替代系数。
第九条 项目投产前应完成能源消耗和煤炭替代工作。
第 3 章 替代来源和替代数量计算
第十条 替代收购的主要渠道:
(一)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减少关停转产能源、煤炭消耗;
(二)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减少能源、煤炭消耗;
(三)通过关闭、拆除设备设施减少能源、煤耗;
(四)替代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减少煤炭消耗;
(五)符合要求的其他减少能源、煤耗的方式。
第十一条 跨市产能置换、整合搬迁等项目,能源煤耗指标与跨市项目同步转移,转移金额不得低于跨市实际能源煤耗的50%。项目退出前一年。 两地政府协商一致的,以协商一致为准。
通过上述渠道形成的置换金额,跨城市地区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由有关市政府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 替代来源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已纳入统计的企业所形成的能源、煤炭消耗量的减少量;
(2)设备:配备计量装置、能耗记录等,可追溯、可计算实际产生量;
(三)期限:与项目开工建设同一五年规划期内。
第十三条 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仅限于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通过上述渠道获得的能源和煤炭消费量,可以通过行政转让、协议转让或者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 行政分配意见由市、县政府或其授权的节能主管部门出具,合同转让或市场采购需要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市场交易票据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替代能源和煤炭消耗量应当按照不同替代方式科学计算:
(一)能源、煤耗减少量按照企业能源统计数据和停产前三年因淘汰落后产能、削减过剩产能实际消耗量的平均值计算产能或其他原因导致企业整体停产、转产的;
(二)因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等原因关闭、拆除部分用能设备设施而减少的能源、煤炭消耗量河北能耗管理系统价格查询,按照能源统计口径计算。核定企业的数据、设备设施停运前三年的实际价值。 消耗量,按平均值计算;
(三)企业节能技术改造和能效水平提高带来的能源、煤耗减少量,按照技术改造前后统计值的差额计算相同的输出。
(四)用煤设备改用可再生能源、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产生的煤炭减量,以有关部门或企业统计报表和能源消费量统计数据为依据,以实际煤炭消耗量为依据。核定改造前三年的消耗量,按平均值计算。
上述计算中,跨五年规划期且平均值高于本规划期平均消耗量的,按本规划期平均消耗量计算。
第四章 替代方案的编制和审查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和地区制定能源消耗和煤炭替代计划。
第十六条 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包括行业、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总额等;
(三)项目建设方案、产品方案、工艺及设备、主要用能、耗煤设备及设施;
(四)项目能源、煤炭消耗情况,包括使用能源、煤炭种类、数量以及各项参数和指标;
(五)替代量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六)替代来源、替代量及实施措施;
(七)结论和建议;
(八)附件,包括替代来源汇总表、替代来源及替代数量统计或计算依据的证据、替代来源的真实性、不重复替代承诺等相关材料。
第十七条 替代方案审查实行属地管理:
报国家审批的项目,以及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能源煤炭项目,其能源消耗和煤炭替代方案由市级(设区的市)审核定州、辛集等)、雄安新区节能部门负责。
其他能源、用煤项目由市、雄安新区节能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级节能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 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的主要审查内容:
(一)替代方案的系统性、完整性、规范性;
(二)项目新增能源消耗、煤耗测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替代来源的可行性、替代量计算的科学性、准确性; 完成对当地能源消耗指标的影响评价;
(四)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十九条 办理节能审查意见,应当取得能源消耗和煤炭替代审查意见。
需要省级节能主管部门进行节能审查的项目,在报送节能审查相关材料时,应当提交能源消耗量、煤炭替代审查意见、替代能源汇总表。 其他项目能源消耗和煤炭替代的审核意见报省节能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节能审查后能耗、煤数增加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致函原替代方案审查单位,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补充实施替代能源,并进行修改。替代方案,重新出具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方案审查意见。
第二十一条 通过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审查的能源、煤炭项目,项目建设内容调整导致能源消耗、煤炭增加或者替代来源改变的,应当在项目实施前实施新的替代来源。项目投产后,编制补充方案,报原替代方案审查部门审查。 年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意见10%以上的,须向节能审查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第二十二条 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审查意见自发布之日起2年内有效。 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仍需施工的,应当申请延期。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前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向原审查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机关在规定期限内出具是否同意延期的相应文件。 替代计划只能延期一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协调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的来源,组织跨企业、跨行业的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工作。 、跨区域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指标交易,对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各级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用能项目和煤炭替代煤炭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查处,并向社会公布。揭露他们。 第二十五条 对未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煤耗削减目标任务或者项目替代的市、县,由上一级节能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责令停业整顿。整改期间的工作情况。 审查行政区域内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情况。
第二十六条 第三方机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能源消费和煤炭替代计划的编制、审核、核查等工作。 对于在编制、审核、核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方组织,主管审核部门将记录第三方组织的违规信息,将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行政处罚。
第三方机构审查或现场检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规定程序报同级财政部门。 第三方机构不得向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第二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通过重复替代、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审核通过的,替代方案审核部门应当撤销原审核意见,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第二十八条 项目投产后能源消耗和实际煤耗不得超过核定数额。 对未落实替代方案审查意见的能源、煤炭项目,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 不能改正或者逾期未改正的,由项目所在地节能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九条 负责项目替代审查、监督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审查结论严重失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河北省煤炭投资项目替代煤炭管理办法》([2019]-41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尊敬的夏伟顺会员:
我已经收到你在政协十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建立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议》。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研究。 您的提案为我市做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和能源在线评估系统建设提出了针对性建议。 您报告中的问题已得到彻底研究。 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1、我市能源消费情况
1.目标任务。 2019年,省下达目标芜湖能耗监测管理系统,我市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至3.66%,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为2029.12万吨标准煤。
2. 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2025.75万吨标准煤,能源消费强度下降6.3%,圆满完成省下达的能源消费“双控”目标。
2、提案实施情况
(一)高度重视能源消费“双控”工作
一、加强预警监管。 认真落实《马鞍山市煤炭消费削减替代工作方案(2018-2020年)》和《2019年能源消费“双控”目标安排》。 在坚持能源消费季度预警调度“双控”的基础上,启动每月能源消费“双控”预警调度,实行煤耗削减以月通报制度。
2.推进散煤管理。 推进“散煤替代工程”,采取以电代煤、以气代煤的方式,减少散煤使用量。
3、严格项目审批。 严格新建项目节能审核,强化能源评估和环评约束,从源头控制新增煤炭消费。 新建燃煤项目在进行节能审核前应达到所在县区、开发园区煤炭消费总量削减要求,并严格实行煤炭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
4.推动重点领域节煤增效。 推动钢铁、冶金、化工、建材等传统行业和建筑、交通、商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技术改造。 逐步推动钢铁企业向短流程——电炉炼钢转型,关闭中小型高炉。
5、对重点煤炭消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 我市将煤炭减量替代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年煤炭消费量1万吨(实物量)以上的重点煤炭消费企业,明确重点煤炭消费企业减煤具体措施,切实落实好煤炭减量替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二)组织能源消耗在线监测先行先试
市发改委充分认识建立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的重要意义。 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有利于推动重点用能单位完善能源计量制度,提高能源管理精细化水平,有利于提高能源宏观调控能力保护。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是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线能效评估系统可以实现在线节能评估,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简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下半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开展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终端系统试点工作,确定马鞍山市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接入终端系统试点工作万能发电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万能达发电有限公司作为试点企业,首先开展能源消费在线监测接入终端建设。 目前,两家试点单位均已完成系统建设,待省级平台建设完成后即可完成接入工作。
(三)全面推进能源消费在线监测
2020年3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在线监测接入终端系统建设的通知》。 综合能源消费量(万吨标准煤及以上)能源消费数据接入省能源消费在线监测平台。 通知要求各县区、开发园区认识此项任务的重要性,加快工作推进,制定工作推进计划,将建设任务和时间要求落实到各重点用能单位,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在线监测系统建设,2020年4月9日,我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约谈了相关负责同志。各县区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开发园区及市场监管部门的业务和重点。 用能企业负责人组织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接入终端系统建设培训。 业务培训的应用经验。 目前,各重点用能单位正在积极推进,已有4家企业完成了系统建设,其余企业仍在推进过程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推进市级能源消费网上平台建设
目前,国家能源消费网上平台已建成,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正在建设全省能源消费网上平台。 预计今年年底前完工。 关于城市级平台,据此前了解,合肥已初步建成,铜陵、芜湖等地也在规划之中。 我委拟对相关城市进行调研,学习兄弟城市做法,积极开展市级能源消费网上平台建设。 。
(二)积极规划建设能源评估在线系统
在线能源评估主要针对项目前期的能耗预测和能耗监管。 可实现全市建设项目能耗指标、节能措施的在线监管和在线统计,对于我市完成省级双控考核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我委计划前往周边城市调研能源评估在线系统建设情况,学习先进经验,谋划推进实施。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的关注,欢迎您对我市今后的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应用类别:B
联系人:朱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