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去年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十三五”降低17%约束性目标任务-行业动态-能耗管理系统、能耗监测管理、工厂能耗管理系统、医院能耗管理、校园能耗管理-康沃思物联

河北去年节能降耗工作成效显著提前一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十三五”降低17%约束性目标任务

2023-08-21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在202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之际,6月30日,河北省发改委发布了去年河北省节能降耗工作成果: 2019年,全省坚持推进能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 节能降耗成效显著。全省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同比下降5.28%,提前一年超过了国家“十三五”规划中降耗17%的约束性目标。

继续推进结构节能。河北省推进优质耗能产业减产,减少钢铁产能1402万吨,煤炭减少1006万吨,水泥减少334万吨,平板玻璃减少660万重量箱,焦炭减少319万吨,火电减少50万千瓦,每年可减少能耗约1000万吨标准煤。加快发展高端研发、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三产业结构优化10.0:38.7:51.3,“三二一”产业结构进一步加强。

突出重点领域节能。在工业领域,为118家工业企业提供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33家企业被评为国家绿色工厂,唐山等3处被认定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同比下降6.07%。在建筑领域,《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23届国际被动房大会在保定高碑店成功召开。全省共建成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316.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全国领先。完成既有住宅808万平方米改造和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160万平方米。全省城市绿色建筑占新建面积的比重达到84.5%。此外,在

交通运输领域,推进铁路专线和多式联运发展,全省铁路货运周转量比上年增长0.9%,水运周转量比上年增长22.0%,多式联运集装箱量26.95万标准箱。在事业单位领域,建立了200个市级节能事业单位示范单位,完成了10个省级部门既有建筑外窗节能改造。

落实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对113家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环保节能节水项目收入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2亿元;对22家企业实施“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减免企业所得税1565万元;对33家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增值税”政策,免征33家企业增值税297万元。

加强节能监管执法。对全省181家陶瓷企业、130家火电企业实施专项节能监管,责令18家单位产品能耗超标企业和60家使用国家淘汰的机电设备企业限期整改。全省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企业专项监管采取“双随机一公”的方式开展,抽查单位产品能耗41家达标。对13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对发现有问题的3个项目责令限期整改。在流通领域,对6批次全自动电饭煲和家用电磁炉进行了随机检查和检测,能效标识、能效指标、能效等级等各项指标均合格。对淘汰限用设备和超标企业实行差别电价,共涉及企业54家,电费8251万元。

记者从河北省发改委获悉,下一步,发改委将坚持完善能耗“双控”制度,统筹保障用能经济复苏,坚定不移减产能,大力推进“以轨转轨”,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 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加强节能监管河北企业能耗管理服务,坚持推进节能降耗,为加快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大力推进节能减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助力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湖南省单位GDP能耗比2020年下降14%,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分别为13.04%。 1万吨、8900吨、50400吨、23800吨。 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完善,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二氧化碳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

二、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

(一)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3年,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基本完成。 到2025年,钢铁企业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65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全面实现超低排放,钢铁、水泥等重点骨干企业超低排放率达到30%以上工业和数据中心将达到能效基准水平。 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12%。

2、重点任务:以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和化学工业为重点,推进节能减碳和污染物深度治理。 按照《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节能减碳转型升级实施指南(2022年版)》(发改工业[2022]200号),积极推广绿色技术和重大能源领域节约设备,加强能源系统优化,提高资源利用率和能源效率。 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对重点企业进行无组织排放控制改造。 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对涂料、化工等产业集群实施分类管理,深入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 优化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和能源结构,推动现有数据中心绿色节能改造。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以下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施,不再列举)

(二)园区节能环保提升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锦州钢铁企业能耗管理系统,所有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一批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2.重点任务:按照“一园一策”原则,一一制定循环改造方案,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强能源系统整体优化和污染物综合治理,鼓励优先使用可再生能源。 推动园区内工业余热、余压及气体、废气、废液资源化利用,以及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对进水浓度异常的污水处理厂区域管网进行系统化改造,全面提高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收集处理能力。 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特色污染物集中处理等“绿岛”项目建设。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城市绿色节能改造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城镇新建建筑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建筑节能稳步提高,建筑能耗结构逐步优化,建筑能耗和碳排放增长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城市清洁供热比和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份额大幅提高,绿色、低碳、循环的建设发展模式基本形成。

2.重点任务:全面推进城市绿色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进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零废弃城市”建设和公共供水管网渗漏治理试点建设。 在全面落实65%建筑节能标准的基础上,发展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大规模应用。 实施绿色高效供暖制冷行动,以公共建筑、数据中心、商业产业园区、冷链物流等中央空调为重点,大幅提高制冷能效水平。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交通物流节能减排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新能源汽车销量达到新车总销量的2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比重进一步提高。

2.重点任务:有序推进充换电、加气(气)、加氢、港口岸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提高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和保洁车辆中的使用比例。 发展绿色货运,加强流动源污染防治。 加快大宗货物和中长途货物“公转铁”、“路转水”运输,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充分发挥执行汽车国VI排放标准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国IV排放标准。 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 深入实施清洁柴油机行动,鼓励重型柴油卡车更新换代。 落实车辆排放检验和维护制度,加强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监管和排放控制区管控。 加强船舶清洁能源电力推广应用,推进船舶岸电接收设施改造。 提高铁路电气化水平,推广低能耗运输装备。 大力发展智能交通,积极利用大数据优化交通组织模式。 加快绿色仓储建设,鼓励绿色物流园区建设。 加快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推广应用,全面推广绿色快递包装。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部、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邮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能耗管理平台_酒店工程部能耗管理_锦州钢铁企业能耗管理系统

(五)农业农村节能减排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5%,秸秆和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或80%以上,利用率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施用率达到43%以上。 ,绿色防治和统一防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和45%,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验区实现养殖尾水循环利用或达标排放的池塘比例达到80个%。

二、重点任务:加快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中的应用。 推广应用节能环保炉灶、农用电动汽车、节能环保农机具和渔船,发展节能农业大棚,推动农户节能改造和绿色农场建设房屋。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促进农药化肥减量和秸秆综合利用。 实施农药包装回收行动,开展农田残留地膜监测,清理整治农药塑料包装。 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以县为单位建设一批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 严格执行池塘尾水排放标准,截流净化农田排水和地表径流,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五年行动,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大面积黑水区农村地区水体恶臭。 (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农村发展、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乡村振兴局等按职责分工)

(六)事业单位能效提升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创建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60家、省级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100家,评选国家级公共机构节能领军人物12名。

2.重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公共建筑能耗监管体系,推动既有建筑围护结构、采暖、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节能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成本托管。 鼓励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全省用电需求响应,配合中央空调灵活调节试点建设。 带头淘汰老旧汽车。 新能源汽车在新车和更新换代汽车中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新建和现有停车场应当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者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 鼓励单位内部充电基础设施向社会开放。 推进能源消费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能机构建设和能效带头人带头行动。 (省机关事务局牵头,省财政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1.8%,细颗粒物(PM2.5)浓度不超过33微克/立方米; 长江湖南段、湘江、资江、沅江、澧水干流水质稳定在二级以上。

2.重点任务:继续推进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完善长株潭等重点区域及输送通道城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动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化合物和氮氧化物,并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 协同控制。 长株潭地区将逐步淘汰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实施重点产业绿色转型升级和综合整治。 扎实推进长江经济带城市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农业面源、船舶、尾矿库等污染治理工程,加强湘、资、沅、沅干流及重要支流污染治理。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项目

1、主要目标: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22%左右。

二、重点任务: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基础上,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推动实施“三改联动”和现有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加快实施煤耗300克标准煤/千瓦时以上机组节能技术改造电源,根据情况逐步关闭和淘汰无法改造的,转为紧急备用电源。 原则上不再新建超超临界以下煤电项目,新建煤电机组煤耗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积极引导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减煤减碳、节能增效。 继续推广“煤改气”、“煤改电”,进一步扩大散煤禁燃区域,多措并举逐步减少直至禁燃。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按规定负责职责分工)

(九)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工程

1、主要目标:到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和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减少20%。

2、重点任务: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实施污染物全过程控制。 重点针对使用含VOCs原辅材料的家具、零部件制造、钢结构、人造板等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涂料、油墨、粘合剂、清洗剂等有机含量。 在家具生产、车辆生产、工业防护、造船、地板、道路交通标志、防水防火等领域,采用水性、粉末、UV固化、高固等低VOCs内容涂料应全面推广。 深化石化、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全面提高废气收集率、处理设施同时运行率和去除率。 挥发性有机液体储罐改造。 推广采用浮顶罐全液接触浮板和高效双密封技术,对废水系统高浓度废气实行单独收集处理。 加强油轮和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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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目标:到2025年,建筑垃圾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50%。 全省乡镇政府污水处理设施基本覆盖。 地市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基本建立。 各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比2020年提高5个百分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比重提高到20%以上。超过65%。 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以上。

二、重点任务:加快建设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从城镇延伸的环境基础设施和村庄网络。 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域,加快填补处理能力缺口,促进污水资源化利用和污泥无害化处置。 对进水浓度异常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系统开展管网排查和改造。 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完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政策和产品认证标准体系,促进资源化产品广泛应用。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节能减排政策机制

(一)完善能源消费双控体系。 加强降低能源消费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切实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的灵活性,加强能源消费双控政策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的衔接。 合理确定各市州“十四五”能源消费强度降低基本目标和激励目标。 年度能源消费总量目标由各市、州根据经济发展速度确定。 对能源消费强度降低达到激励目标的市、州,在本次能源消费双控考核中,免予考核能源消费总量。 各市州“十四五”期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量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 原材料能源消耗不纳入能源消耗双控考核。 分别列出省总体规划火电项目和国家规划重大项目能耗。 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对预警水平高的地区加强工作指导。 推动科学有序实施能源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统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坚持精准、科学、法治治污,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作为加快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结构优化调整、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的重要抓手。 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办法,按照可监测、可核查、可考核的原则,将重点项目减排量分配到各市州。 加强总量核算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制度的衔接,加强减排总量和目标考核的监督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三)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对在建项目、拟建项目和现有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实行库存管理、分类处置和动态监控。 严格新建“两高”项目论证和节能审核,原则上新建项目能效水平必须达到先进值。 全面排查在建项目,对能效水平低于行业能效限额准入值的,按照有关规定停工整改,推动能效水平尽可能提高。 深入挖掘现有项目节能减排潜力,积极引导实施节能诊断和清洁生产审核。 严禁未经批准建设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严禁违规上马项目,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项目。 对于不具备审批能力的,节能环保评价审查权将转入法律法规。 严格财经纪律,引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项目融资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能源局、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法规标准。 组织制定和修订一批节能减排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行业能耗配额、产品和设备能效、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等配套实施办法,并深入开展由能源效率和水效率领域的领导者领导的行动。 推动《湖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地方立法,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修订地方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分工)

(五)完善经济政策。 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建设。 完善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制度。 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面。 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融资,加强环境社会风险管理。 扩大“潇湘财银贷”支持绿色产业企业。 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政府融资担保机构增加信用担保业务增量,降低绿色产业企业收费。 积极推动环境风险高地区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严格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落后“两高”企业电价上涨政策等绿色电价机制。 完善污水处理激励约束机制和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在有条件的城市郊区探索建立受益农户污水处理付费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湖南证监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市场机制。 统筹推进碳排放权、能源使用权、电力交易市场建设,加强不同市场机制之间的衔接。 探索完善环境权益市场化定价机制,完善排污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制度。 做好能源使用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机制与能源消费双控体系的衔接。 推动绿色电力证书交易。 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推广节能咨询、诊断、设计、融资、改造、托管等“一站式”综合服务模式。 规范开放环境治理市场,引导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投资、建设和运营。 强化能效标识管理制度,扩大实施范围。 完善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制度,推进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 and , of and , of and , of , , , etc. are to the of )

(7) . the of key - units, the , and the and of for of key - units. Build a coal for key in the to of coal . the and of in key areas, and the of a for in urban . the scope of and , build a fixed , the of in parks, and the of and for key units in the of . the of teams, the of data, , , and the of data. ( of , and , of and , of and , of and Urban-Rural , of , , etc. are to the of )

(8) the - and - team. the - at the , city and , and the of - . Key - units set up posts and as . the of teams at the level and level, and set up full-time for key units. the of - and - staff of , and law , and , and take to the level. ( and , of and , of and , of Human and , etc. are to the of )

4. the of work

(一)加强组织领导。 and units at all must fully the and of and work, based on the of and , to the , , plans, pay close to work , and the of the "14th Five-Year Plan" tasks of and . The 's at all shall take for the work of and in their . of at all , and key units. is to layer-by-layer . The and and the of and and , do a good job of , the and of tasks, and risks in a , and major to the in a . (The and and the of and take the lead, and all are to the o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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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Carry out . Carry out in-depth to green life, 's of , a , , green, low-, and , and a green and low- trend. green , and and of - and - and green and low- . - week, world day and other , and - , and . for the to in and , and in a and . Carry out for and , and guide and the to their for and . areas for , green , green , and green to form a good for all to the and build an - . (The of the Party , the and , the of and , the of and , and the of Organ are to the of )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