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03-24
钢铁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是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支撑,是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重要领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到2025年实现这“5大目标”
到2025年,钢铁工业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资源供应稳定、技术装备先进、优质品牌突出、智能化水平高、全球竞争力强、绿色低碳、绿色环保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可持续发展。
创新能力显着增强。行业研发投入力争达到1.5%,氢冶金、低碳冶金、洁净炼钢、薄带连铸连轧、连轧等先进技术取得突破。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80%左右,生产设备数字化率达到55%,建成智能工厂30多家。
产业结构不断优化。产业集聚发展水平显着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升。工艺结构明显优化,电炉钢产量占粗钢总产量的比重提高到15%以上。布局结构更加合理,钢材市场供需基本达到动态平衡。
进一步推进绿色低碳。构建产业耦合发展的资源循环体系,完成80%以上钢铁产能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用水强度降低10%以上% 以确保到 2030 年碳达到峰值。
资源安全性大大提高。资源多元化保障能力显着增强,国内铁矿产能、规模和集约化水平大幅提升,废钢回收加工体系基本完善,利用水平显着提高,钢铁工业利用废钢资源量已达3亿多吨。
供应质量持续改善。高端钢材供应能力大幅提升,品种和质量不断升级,每年突破五种左右重点钢材,形成了一批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十二大任务”需要大力推进
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打造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生态。采取“揭榜、挂帅”等方式,推进行业公共服务创新平台和创新中心建设。重点发展低碳冶金、清洁炼钢、薄带连铸连轧、高效轧制、基于大数据的过程控制、节能环保等关键共性技术和通用专用设备以及先进的电炉、特种冶炼、高端检测等零部件。加大创新资源投入。发挥新材料生产应用示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重点领域钢铁新材料上下游合作机制,构建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铁产业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和发布一批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铁产业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和发布一批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建立重点领域产业联盟。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钢铁产业创新平台,积极打造国家级创新平台。加强标准技术体系建设,制定和发布一批基础性、通用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培育发展一批适应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先进适用的高水平团体标准。
严禁新增钢铁产能。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的盲目建设,严格执行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源评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增加钢铁产能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为名。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运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带钢”死灰复燃和已解决的产能过剩复工复产。
优化产业布局结构。鼓励重点领域提高淘汰标准,淘汰阶梯式烧结机、球团竖炉等低效率、高能耗、高污染工艺和设备。鼓励环境容量、能源消耗指标、市场需求、资源能源安全、钢铁产能等相对不足的地区承担产能转移。未完成产能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不得转产钢铁产能。鼓励依托现有生产基地发展钢铁冶炼项目。对确需新建和搬迁的钢铁冶炼项目,必须按照先进技术和设备水平建设。现有城市钢厂要立足本地转型转型升级,不能满足超低排放要求、竞争力弱的城市钢厂要立足本地减量退出。统筹焦化行业与钢铁等行业发展,引导焦化行业加大绿色环保转型力度。
推动企业并购。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超大型钢铁企业集团。依托行业优势企业,在不锈钢、特殊钢、无缝钢管、铸管等领域培育1~2家专业试点企业。鼓励钢铁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改变部分地区钢铁行业“小而散”的局面,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有序引导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独立热轧、独立焦化企业参与钢铁企业兼并重组。对在冶炼项目建设中完成实质性并购的企业,给予产能置换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原则,积极为实施兼并重组、布局调整和转型升级的钢铁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做好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电炉炼钢有序发展。促进废钢资源优质高效利用,引导电炉炼钢有序发展。对全废电炉炼钢项目实施差异化产能置换、环保管理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炉转炉长流程企业改造发展电炉短流程就地炼钢。鼓励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符合节能环保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中小电炉钢企业生产符合区域市场需求的产品,协调城市及周边垃圾的消耗。积极开发新型电炉设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积极开发新型电炉设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积极开发新型电炉设备,加快完善电炉炼钢相关标准体系。推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推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推动废钢回收、拆解、加工、分类、配送一体化发展,进一步完善废钢加工配送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电炉钢发展示范区建设,探索应用新技术、新装备。分别选择8家左右优势标杆电炉炼钢和废钢加工配送企业,形成可推广的产业模式。
深入推进绿色低碳。落实钢铁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协调推进污染减排与减碳协同治理。支持成立低碳冶金创新联盟,制定氢冶金行动计划,加快低碳冶炼技术开发应用。支持建设钢铁生产全过程碳排放数据管理系统,参与全国碳排放交易。开展工业节能诊断服务,支持企业提高绿色能源使用比例。全面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推进钢铁企业清洁交通,完善有利于绿色低碳发展的差异化电价政策。积极推动钢铁与建材、电力、化工、有色金属等行业联动发展,提高钢渣等固废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大力推进企业综合废水、城市生活污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推进绿色消费,开展钢结构住房和农村住房建设试点,优化钢结构建筑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钢铁绿色设计产品评价体系,
大力发展智能制造。实施钢铁行业智能制造行动计划,推动5G、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商用密码、数字孪生等技术在钢铁行业应用,突破一批重点铁矿石开采和钢铁生产领域智能制造共性技术,选择一批推广应用场景,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推广,建设一批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建设钢铁行业大数据中心,提升数据资源管理和服务能力。依托龙头企业推进多基地协同制造,实现工业互联网框架下的全产业链优化。鼓励企业大力推进智慧物流,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效降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探索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产销各环节的应用,不断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构建钢铁行业智能制造标准体系,积极开展基础共性、关键技术和行业应用标准研究。
供给质量显着提高。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评价体系,加快推进钢铁产品质量提升升级,推进航空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能源装备、先进轨道交通及汽车、高性能机械、建筑等,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物理质量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将促进钢材物理质量的提高。支持钢铁企业瞄准下游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发展优质特钢、高端装备专用合金钢、核心基础部件用钢等小批量、多品种重点钢材,力争每年突破5个左右重点新型钢材,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和品牌引领意识,进一步推进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型制造,开展大规模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的附加值。. 开展大规模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开展大规模定制、远程运维服务、网络化协同制造、电子商务等新业态,提升产品和服务附加值。.
提升资源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内外市场和两种资源,建立稳定可靠的多元化原材料供应体系。强化国内矿产资源基础保障能力,推动国内重点矿山资源开发,支持智慧矿山和绿色矿山建设贵阳钢铁厂企业综合能耗管理系统,加强铁矿石行业规范化管理,建立铁矿石产能储备和矿地储备系统。推进难选矿综合分离利用,促进钒钛磁铁矿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开展港口混矿业务,增加港口库存,发挥港口库存对资源安全的缓冲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强铁矿石资源开发国际合作。完善铁矿石期货市场建设,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健全铁矿石合理定价机制。
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立足源头预防,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引导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钢铁企业要健全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淘汰落后高风险技术和设备,实施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测预警。科技应用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
维护公平的市场秩序。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强化质量、装备、环保、能耗、安全等约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进、出”动态调整。出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依法依规惩处擅自新增产能、造假造假、违法排污等行为,并纳入联合惩戒机制。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行业自律,避免无序恶性竞争,保持行业平稳运行。建立企业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推进钢铁企业生产经营规范化分类管理,支持“对标、挖潜、技术改造升级”发展,建设一批具有代表性的企业在新材料、智能制造、绿色低碳等领域取得成果。发展优质钢铁示范企业。
提高开放合作水平。实施高质量标准引领行动,加快国际标准与中国标准互译转化,推动国际检验检测认证结果互认,引导我国钢铁产品、装备、技术和服务“走出去” “协调一致。鼓励进口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鼓励国内外钢铁、矿山、航运企业加强合作,构建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全球钢铁产业生态系统。
《意见》坚持创新发展、总量控制、绿色低碳、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在加强组织实施、加强政策协调、加强宣传等方面作出明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