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出台
2023-08-28
日前,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通知提到原则上,当年6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当年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当年7月1日后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可纳入下一年度市奖励资金扶持项目库。激励基金支持项目库。
(一)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工程。 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并纳入2019年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管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于2021年1月1日后完成装修。对经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综合检查验收的项目,给予市奖励资金不超过按批准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单个示范项目市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改造投资的30%。
(2)超低能耗建筑。 包括符合《超低能耗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市住宅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工程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城市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中既有城市建筑改造工程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技术导则》 ——低能耗农房示范工程》(经建[2018]127号)或超低能耗农房技术标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整栋建筑应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 符合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化率达到AA(BJ)、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 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京津冀《绿色雪地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志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符合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北京市《既有工业建筑文明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并获得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志项目。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和鼓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研究支持意见。 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原文如下: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激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财政审计局:
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建筑绿色发展,规范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建[2022] 】第2185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资金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循并实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2023 年 6 月 20 日
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示范项目
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激励基金(以下简称市激励基金)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根据《北京市建筑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管理办法》 (京财建〔2022〕2185号)《北京市碳大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减碳工作方案和“十四五”期间民用建筑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 《年度计划》(经双碳办[2022]9号)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示范项目的申报、审核、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示范项目申请
第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建设绿色发展示范项目,可以向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市奖励资金,并立即申报受理。 原则上,当年6月30日前申报的项目可纳入当年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当年7月1日后申报的项目可纳入下一年度市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库。原则上是一年。 结合年度预算情况,奖励资金有序安排。 如果某一年度完成的项目过于集中,排名较低的项目的奖励资金将推迟到下一年。
(一)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工程。 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及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京建发[2017]12号)第七条前四项要求并纳入2019年本市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纳入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管理体系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或于2021年1月1日后完成装修。对经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综合检查验收的项目,给予市奖励资金不超过按批准面积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单个示范项目市奖励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改造投资的30%。
(2)超低能耗建筑。 包括符合《超低能耗住宅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市住宅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工程技术导则》或北京市超低能耗公共建筑的城市公共建筑设计标准,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中既有城市建筑改造工程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工程技术导则》 ——低能耗农房示范工程》(经建[2018]127号)或超低能耗农房技术标准。 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整栋建筑应通过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20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 符合北京市《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11/T1831)且装配化率达到AA(BJ)、AAA(BJ)级的装配式建筑项目。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12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1000万元。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 符合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GB/)》、京津冀《绿色雪地运动场馆评价标准(DB11/T1606)》,获得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志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项目,或符合国家《既有建筑绿色改造评价标准(GB/)》、北京市《既有工业建筑文明绿色改造评价标准(DB11/T1844)》并获得二星级或以上绿色建筑标志项目。 按照建筑面积执行,市级奖励资金每平方米不超过60元,单个示范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600万元。
(五)国家和本市确定的其他需要重点支持和鼓励的绿色发展示范项目。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结合行业发展和本市工作实际,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评审,研究支持意见。 必要时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的,原则上不予奖励:
(一)财政资金使用比例在50%以上且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项目;
(二)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了绿色建筑星级、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实施标准要求且未超过标准要求的项目;
(三)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时承诺执行优质标准,且不超出承诺标准或者范围的项目;
(四)享受市级同类财政支持的新建、改建项目。
第五条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工程的申请单位应当是改造工程的业主或者业主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使用权人或者节能服务机构。
城镇新建超低能耗项目的申请单位为建设单位; 城镇现有超低能耗项目的申报单位为村委会或者乡镇政府。
装配式建筑的报告单位应为项目建设单位,装配式农房项目的报告单位应为村委会或乡政府。
绿色建筑报告单位为项目建设单位和业主(含业主授权的物业管理单位)。
第六条 申报单位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市奖励资金。
(一)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工程。 改造竣工(通过)后已试运行12个月的项目,申请单位应登录公共建筑节能管理服务平台“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管理系统”在市住建委官网网上服务大厅,通过系统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证书)/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建筑房屋权属证明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委托书(非业主申报)、改造工程方案、改造工程合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公共建筑能耗纳入限额管理平台证书、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市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 1)、承诺书、改造竣工验收单、节能能源(率)计算及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报告、改造投资资金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上传材料均需加盖举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其中,节能能源(率)核定应参照《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改造节能能源(率)核定办法》,节能(率)核定以账单方式为主,计算过程中的能耗数据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报告单位明确提出需要校准的,报告单位应提供基于计量方法的能耗校准报告和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入住率、客房面积、建筑使用人数、建筑使用时间、人均建筑面积、采暖度天数等核算依据证明材料原件)由申报单位提供,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项目节能率应满足普通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15%,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率不低于20% %。 普通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0%小于15%,或者大型公共建筑实际节能率大于15%小于20%时,市级奖励资金可以根据转换后的面积申请。 折算面积=基期建筑面积×(实际节能率/目标节能率),其中普通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15%,大型公共建筑目标节能率为20%。 改造面积不超过我市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任务总量的30%。
公共建筑节能绿色改造后仍处于五级能效的项目,不再分配市奖励资金。
(2)超低能耗建筑。 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官方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北京建筑节能建材管理服务平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奖励资金申报模块项目通过专项验收后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发布。 网上填写《北京市超低能耗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2),并上传实施超低能耗建筑的承诺书及项目资金来源。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举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系统。
(三)AA级以上装配式建筑。 装配式建筑应在设计阶段进行预评估,并按照《北京市房屋建筑施工图后续检验要点(试行)》(京规自发[ [2022]第251号)装配式评价专家应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遴选,专家组由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等方面的专家成员不少于7人(单数)组成。 、零部件生产、内饰、智能化。
装配式建筑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工程总承包(未实施工程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施工单位)、监理等单位在竣工验收阶段对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进行验收,形成装配式建筑装配率验收表,并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情况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装配式建筑施工单位完成竣工验收后,可登录市住建委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北京装配式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的“财务奖励”模块,并在线填写《北京装配式建筑项目》。 财政奖励基金申请表和承诺书,上传项目用地出让(划拨)、立项批复、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竣工备案等手续文件,并提交《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和《装配式建筑费率》计算书》《装配式建筑装配费验收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资金来源等相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举报单位公章,扫描后以PDF格式上传至平台。
(四)高星级绿色建筑。 申报单位登录市住建委官网网上服务大厅“北京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财务奖励”模块,填写《北京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 《建筑标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请表》和《北京市绿色建筑项目管理服务平台》上线。 项目年度绿色运营管理报告》,上传绿色建筑标识证书、项目资金来源说明、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报告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PDF格式的系统。
第七条 城市超低能耗建筑项目应当遵守本市基本建设程序和管理规定,并在设计文件中明确落实超低能耗要求。 超低能耗农房项目应当符合农房建设管理程序和管理规定。
项目实施阶段,超低能耗项目建设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填写信息。 在市住建委官网网上服务大厅登录北京建筑节能建材管理服务平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在线。
方案审查。 申报单位应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技术方案(模板见附件3),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5名专家,邀请住建部市、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审议具体技术方案。 已通过审查的专项技术方案原则上不得变更或者修改,确需变更的,应当重新通过审查后方可实施变更内容。 申报单位应及时将经批准的专项技术方案和超低能耗建筑技术方案专家评审意见表上传到“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见附件4)。
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超低能耗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可以适时开展本市超低能耗项目专项检查。
特别受理。 项目竣工后,申报单位组织编制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报告(见附件5),从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专家库中选取不少于5名专家,并邀请市、区两级城乡住房建委,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 通过专项验收的项目应及时将专项验收报告和超低能耗建筑专项验收专家评审意见表上传至“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管理系统”(见附件6) 。 市、区住房和城乡(市)建委应当及时对通过专项检查验收项目的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确认。
第八条 申请项目时,应当明确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目标应当合理可行,并与申报项目的主要内容和预期效果密切相关。 定量指标和定性表达要结合起来。
第三章 示范项目审查
第九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市级激励基金项目的审核。 审查包括项目核查、现场勘察和联合审查。 其中,现场勘察是指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综合验收、装配式建筑评价水平确认、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情况验证等。
第十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市级奖励资金项目时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管理系统,应当审核下列内容:
(一)申报项目的基本情况;
(二)申报的项目建设项目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三)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市奖励资金申报条件;
(四)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第十一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市奖励资金的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进行综合验收。 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自行组织或通过购买服务委托专业机构从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专家库中遴选不少于3名专家,申报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专家库。市级节能工程奖励资金。 审核绿化改造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改造竣工验收意见、改造项目节能(率)计算及实施情况、改造投资资金证明等相关材料现场。 将综合验收专家意见填写在《意见表(公共建筑节能与绿色改造项目)》(见附件7)中。各区按一项目一档案保存验收资料,同时做好同步电子文件,规范文件管理。
第十二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市奖励资金的装配式建筑进行评审确认。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从北京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中选派不少于7名专家,组成建筑设计、结构设计、机电设计、施工、零部件生产、装饰、信息技术等方面的专家。集团根据竣工验收数据和现场勘察结果,审查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确定装配式建筑的评价等级。 将专家意见填写在《基金申请项目评审意见表(装配式建筑-2)》中(见附件7)。
第十三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请市奖励资金的绿色建筑实际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员会从北京市绿色建筑专家委员会中选派3名以上单数专家,对绿色建筑技术应用、增量成本、能耗数据、运营管理、总体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实施效果和成果。 将专家意见填写在《北京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基金申请项目评审意见表(绿色建筑)》中(见附件7)。
第十四条 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员会组织开展法制、财务(审计)、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管理、信访、物业管理、建筑市场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安全质量监督、法律法规等工作。执法、节能建材管理等部门开展联合项目评审,必要时邀请专家参加。 同时,要请区规划部门核实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询问区财政部门是否享受类似市级财政支持建设或改造。 申报项目审核周期(指项目获批至申请奖励的时间间隔)内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审核:
(一)审查申报项目是否符合《北京市建设绿色发展激励资金管理办法》(京财财建[2022]218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专家评审、综合验收或等级评价;
(二)审查申报项目建设期间是否存在质量安全事故、违反法定程序、违法承包等情况,并由有关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是否存在财产投诉、集体走访诉讼、群体性事件等情形,由有关行政部门认定;
(三)审查项目申报单位是否有失信行为记录,以审核期内“信用中国”查询记录为准;
(四)对申报项目(高星级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能耗定额考核是否不合格进行审查,以有关管理部门的考核结果为准。
经审核申报项目不符合第(一)项条件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违反上述第(二)至(四)项规定的,取消申请人申报市奖励资金的资格。
审查应当形成审查意见表(见附件2),内容包括项目情况和审查结论。 评审结论包括“同意推荐”和“不推荐”。
15 31 every year, the and Urban-Rural (City) will push the that have the to the and Urban-Rural 's " Green " ( to as the " "), Each needs to a form with the seal of the Urban-Rural (City) .
16 The and Urban-Rural and the shall push the of - and green , ultra-low , above AA level, and high-star green that apply for city-level funds at the level spot shall be out in due for , , or grade , and the of spot for items shall not be less than 20%.
17 31 every year, the and Urban-Rural (City) and the the " Green Fund " (see Annex 8) to the and Urban-Rural , and to the and Urban-Rural for the year The of all green that have the and meet the award .
18 After the for from all , the and Urban-Rural will on the the of all green that have the and meet the in the year. The name, unit, area, , etc., and the time is 5 days. with to will be or for after and .
19 After the is , the and Urban-Rural will sort the by each that meet the on the to the push time, (grade , and logo) time and other rules, with the and to the of the funds in each in the year, the funds will be in . If the in a year are too , the city-level funds for the lower- will be to the next year. 30 every year, after the plan of funds for each is to the party group of the and Urban-Rural for and , the and Urban-Rural will write to the to a for the of funds for each , and the goals for the year and goals for each .
After the of each the funds, in with the on the of , the and urban-rural (city) of the will and the funds in a and them into .
IV and and
20 31 every year, the and Urban-Rural (City) and the shall the and index self- form of the green funds for the year to the and Urban-Rural . ( 9 and 10). The and Urban-Rural may a third party or to spot and re- as , and the of each .
21 The for ( - and green , ultra-low , and high-star green ) that have funds is three years after the funds. the , the and Urban-Rural (City) shall the on-site of the of of funds, the use of funds and the of goals. The and Urban-Rural and the of and spot of for funds.
22 that have funds with the and and urban-rural (city) to carry out and to the . the , - and green in with , and data as .
23 The and and urban-rural (city) a third party or to carry out the work in the , , , , and of the city-level fund , and them in the unit .
24 the , if one of the in the , the Urban-Rural (City) and the shall and the funds, them in the bad of the , and them to the .
(1) false to funds;
(2) The or of the same the same kind of city-level , but it is not or in time;
(3) to and , to data , etc.;
(4) Other of or fund .
25 Any unit or of laws and found in the of , , , , and , , etc. .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附则
26 that have been in the " on and the for the of Ultra-Low and Funds in " ( [2017] No. 11) will still be to the The is , and the the time limit in the form for two years, and the and urban-rural will its , and the will and the funds in with the and urban-rural . The date of is March 31, 2024. No funds will be for that have not been and after the .
that have been in the " on and the for the of Funds for , Green , and Green Zone in " (Jing Jian Fa [2020] No. 4) are still in with the The will be , and the will be by March 31, 2024. that have not been and the time limit are as new and in with these rules.
27 These rules shall come into force on the date of .
昨天是新空调能效标准和新节能补贴政策正式实施的首日,空调市场价格暂时稳定。 业内预计,消费者至少在半个月内仍能以合理价格买到机器,但涨价是必然趋势。 旺季时,高效定速空调增幅将达到10-15%。
6月1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新强制性国家标准《房间空调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正式实施。 所有空调能效等级由现有的5级改为3级。 现有3、4、5级定频空调将被淘汰,现有2级能效将降至新的3级,并成为行业准入门槛空调能耗管理系统价格,现有1级将降至新的3级。新的2级、新一级将增加1级能效标准,能效门槛提高23%。
据财政部、发改委此前通知,新的惠民节能补贴政策也已从昨天开始实施。 高效节能空调补贴政策再延长一年,从昨天起延长至明年5月31日,但补贴金额有所调整,从原来的300-850元调整为150-250元,最大降幅超过70%。 原一级能效大型1P空调补贴金额由500元下调至150元,1.5P及大型1.5P空调补贴金额由450元下调至150元, 2P及大型2P空调补贴金额由650元下调至200元,3P空调补贴金额由850元下调至200元。
在昨天举行的“2010中国节能空调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苏宁联合美的、海尔、海信科龙、志高、松下等16家厂商表示,将自行投入资源2亿元,新政的补贴将会缩减。 调整未来节能空调目标增幅,维持前期节能惠民补贴金额,“坚持至少两周不涨价”。 不过,与会专家和业内人士也表示,考虑到高效定速空调的硬生产成本,涨价已成必然趋势。